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已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15,530,749.88元(含税),本年度末拟不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0,525,319.37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66,458,371.2元,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以母公司净利润为基数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6,645,837.12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98,763,890.31元。
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分别于2024年7月、2024年12月实施了2024年第一季度利润分配、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5,530,749.88元(含税);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21,283,541.86元,
证券代码:600222证券简称:太龙药业公告编号:临2025-015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36,814,291.74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72.86%。其中,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金额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并注销金额合计15,530,749.88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30.74%。
经综合考虑现阶段公司经营与长期发展需要,在兼顾对投资者合理回报的前提下,董事会拟定公司2024年度末不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公司不存在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相关指标如下表所示:
项目 | 本年度 | 上年度 | 上上年度 |
现金分红总额(元) | 15,530,749.88 | 0 | 0 |
回购注销总额(元) | 0 | 0 | 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50,525,319.37 | 43,556,724.78 | -72,203,910.60 |
本年度末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元) | 98,763,890.31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 15,530,749.88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是否低于5000万元 | 是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 0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 7,292,711.18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 15,530,749.88 |
现金分红比例(%) | 212.96 |
现金分红比例(E)是否低于30% | 否 |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 否 |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公司于2025年4月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公司于2025年4月7日召开的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及未来长期发展的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