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多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具备H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多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大信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2024年12月31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总数3957人,其中合伙人175人,注册会计师1031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鉴于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连续提供审计服务已达到规定年限,综合考虑公司对审计服务的需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导了公司2024年度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指导公司确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的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对聘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的选聘相关文件进行认真审查,对选聘过程进行监督。对大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查,认为大信具备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能力和资质,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大信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前任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责任,为公司2023年度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前后任事务所均已按相关规定做好沟通工作且无异议。
二、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4年度报告工作安排,大信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
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经审计,大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大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在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中,审计委员会对大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应有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发表审计意见,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审计委员会建议聘任大信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事前沟通中,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会计师对2024年年报审计策略和审计计划的汇报,就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会计师
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问题、重要时间节点、审计重点、人员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在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进行充分的沟通和交流,通过召开沟通会、向会计师发函等形式了解审计调整事项、审计中存在的问题,并敦促其按质按时完成年报审计工作。
(四)大信出具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初步审核意见后,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就公司2024年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审计重点事项进行了沟通。
(五)2025年4月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