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尹效华先生、方亮先生、刘玉敏女士对自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
董事会根据法规并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公司独立董事自查及董事会核查独立董事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