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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龙药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09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尹效华先生、刘玉敏女士及董事陈四良先生3名委员组成,其中主任委员(召集人)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尹效华先生担任。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5次会议,审议通过了11项议案。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了会议,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对相关议题发表了意见。会议情况具体如下:

会议届次会议召开日期会议议案审议结果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2024年3月26日1、《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3、《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4、《关于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议案》5、《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6、《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7、《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议通过全部议案
会议届次会议召开日期会议议案审议结果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2024年4月24日《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审议通过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2024年7月29日《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议通过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2024年8月20日《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审议通过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2024年10月23日《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审议通过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兴华”)2023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和评价,并出具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认为:北京兴华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切实地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选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报告期,公司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了《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并开展了2024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选聘工作。审计委员会

按照上述文件及相关法规的要求,主导公司2024年度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

对拟聘任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在以往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及其基本情况资料、相关资质文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大信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建议公司聘任大信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北京兴华进行了充分沟通,北京兴华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并确认无异议。

(三)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监督指导内部审计计划实施。经审阅公司内部审计报告,听取内部审计部门汇报,审计委员会及时了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等情况,认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能够有效运作。

(四)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公允的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亦不存在导致非标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五)监督和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审计委员会持续监督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执行与评价工作,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结构合理,能够适应公司管理和发展的需要,

内部控制运行机制有效,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六)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财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提高审计效率,提升内部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水平,共同发挥审计监督职能。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相关职责。

2025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承客观、独立、公正的原则,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审慎决策,切实履行监督职责,促进公司加强内部控制、完善公司治理,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之签字页)

签字:

尹效华

刘玉敏陈四良

2025年4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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