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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龙药业: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09

公司代码:600222公司简称:太龙药业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不适用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否

6.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否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母公司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桐君堂药业有限公

司、河南桐君堂道地药材有限公司、太龙健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河南太龙制药有限公司、河南竹林众生制药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新领先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10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100

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公司治理层面: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企业文化、人力资源、社会责任;公司业务层面:资金活动、筹资投资、采购业务、销售业务、资产管理、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财务报告、信息系统、合同及印鉴管理、全面预算管理等。

4.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销售业务、采购业务、库存管理、投资管理、合同及印鉴管理、资金往来、担保业务等。

5.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是√否

6.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否

7.其他说明事项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评价办法等相关规定,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否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利润总额潜在错报>500万元100万元≤利润总额潜在错报≤500万元利润总额潜在错报<100万元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资产总额潜在错报>上年度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3%上年度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0.5%≤资产总额潜在错报≤上年度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3%资产总额潜在错报<上年度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0.5%

说明:

无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对存在的缺陷不采取整改行动可能导致严重偏离控制目标,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表现形式:(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舞弊行为;(2)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3)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且内部控制运行未能发现该错报。
重要缺陷对存在的缺陷不采取整改行动可能导致偏离控制目标,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要缺陷:(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3)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说明:

3.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潜在直接财产损失金额潜在直接财产损失金额≥人民币500万元人民币100万元≤潜在直接财产损失金额<人民币500万元潜在直接财产损失金额<人民币100万元

说明:

无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出现以下情形的,应认定为重大缺陷:(1)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2)制度缺失或未得到有效执行可能导致的系统性失效;(3)重大缺陷不能得到整改。
重要缺陷出现以下情形的,应认定为重要缺陷:(1)公司重要业务制度存在重要缺陷;(2)违反企业内部规章,造成重要损失;(3)公司内部控制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整改,且无合理解释。
一般缺陷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说明: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1.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否

1.3.一般缺陷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

1.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否

1.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否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2.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否

2.3.一般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开展日常监督、专项审计及内控评价等工作,发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其可能导致的风险均在可控范围内,未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造成重大影响,且由于公司已有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审计监督机制,一经发现确认即采取整改行动,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及内部控制体系运行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2.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否

2.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否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不适用

2.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持续完善和细化内部控制制度及流程,进一步促进了公司内控管理体系建设;加强对主要业务、事项和重点领域的专项审计力度,对发现的缺陷及时督促整改,实现了内部控制的有效执行。本年度公司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同时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重要缺陷。

2025年度,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继续优化内部控制管理体系,严格内控制度的执行,强化内部审计监督,提高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的发展。

3.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尹辉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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