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尹效华)
2024年,本人担任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龙药业”或“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规定,依法履职,勤勉尽责,积极参与董事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的各项工作,切实维护中小股东与其他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现将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尹效华:男,1953年出生,经济学学士,郑州大学商学院副教授(已退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现任宇通客车、双汇发展及本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不在太龙药业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或委员以外的任何其他职务,本人与太龙药业及太龙药业的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本人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在履职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2024年,本人出席股东大会3次;出席董事会会议7次,累计审议了30项议案;主持召开、出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5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决议事项均投赞成票,不存在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本人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如下:
出席情况(亲自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 | ||||||
股东大会 | 董事会 |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 | 提名委员会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3/3 | 7/7 | -- | 5/5 | -- | 1/1 | 2/2 |
注:会议“亲自出席次数”包括现场出席和通过电话、视频连线等电子通讯方式参加会议。2024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忠实勤勉、恪尽职守,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为公司发展、内部控制、合规运行等提供了有力支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勤勉履行主任委员职责。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在履职过程中,充分结合自身在经济、会计及财务专业方面的经历及专业经验,审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联交易、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以及主要经营团队业绩考核结果及薪酬等重大事项并提交董事会,促进董事会科学决策;监督内部控制体系运行情况,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等,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加强与内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督促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在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会计师事务所的协作中,本人始终保持充分且
有效的沟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其审计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同时,密切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并提出改进建议,强化内部控制。年报审计期间,重点围绕审计计划制定、关键审计事项确认等核心环节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深入沟通,并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财务部门配合外审工作;通过全程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及时、准确、客观、公正的开展,推动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充分发挥作用。高度重视与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按时出席股东大会,与参会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对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独立、客观、公正地审议并发表意见,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本人通过参加公司2023年度、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积极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公司的经营和业绩情况,并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注重现场工作,多种方式深入了解公司情况。2024年,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21个工作日,除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外,合理安排现场工作时间,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本人认真听取公司对当期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情况的汇报,并就公司所面临的行业环境及政策变化趋势、对外投资等情况与公司管理层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沟通并充分交换意见,与管理层
共同探讨公司发展规划。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在召开会议前,及时向本人提供详细会议资料,日常通过电话、微信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和本人保持充分沟通,保证了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并向本人发送公司材料、监管培训资料等信息,为本人履职提供了有效的配合和支持。积极参加各类培训。本人积极参加监管机构、交易所等组织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相关培训,不断丰富专业知识,持续提高履职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日常经营业务需要而持续发生的必要交易,经核查,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结算时间和方式合理,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业绩承诺事项的议案》,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和审核,认为本次业绩承诺调整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支持公司战略规划的可持续落地,消除短期客观因素对业绩的扰动与长期健康发展之间的矛盾,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发展,从本质上提高公司质量,且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均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客观、公允的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人监督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执行与评价工作,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结构合理,能够适应公司管理和发展的需要,内部控制运行机制有效,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四)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招标的方式选聘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重点关注相关选聘工作,对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和独立性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同意聘任其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五)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审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变更员工持股计划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工作,经核查,聘任的董事会秘书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聘任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修订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了公司董监高薪酬管理体系,建立了与市场经济环境相适应、职责与权利相匹配的激励与约束机制;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主要经营团队2023年度业绩考核结果及薪酬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主要经营团队的薪酬及相关管理办法与市场及行业环境相契合,职责与权利相匹配。公司主要经营团队的薪酬标准及绩效考核指标符合公司薪酬绩效制度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流程合法合规。
公司于2024年10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的议案》,同意将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6个月。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符合《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依据,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分别于2024年7月、2024年12月实施了2024年第一季度利润分配、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5,530,749.88元(含税),占公司2024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30.74%。本人认为公司两次利润分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现金分红政策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兼顾了公司中远期发展规划和股东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24年度,本人充分发挥经济、会计、财务等方面的经验和专长,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特别关注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管理层对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对重大及重要事项进行审查和监督。2025年度,本人将持续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凭借自身专业知识与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建议,为董事会科学决策贡献专业智慧,全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页无正文,为《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尹效华
2025年4月7日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方亮)
作为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独立客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按时出席相关会议,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方亮,男,1963年出生,复旦大学管理学院硕士,高级经营师。历任上海雷氏药业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雷允上药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国创药业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上海九和堂中医药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上海九和堂国药有限公司董事长,在医药行业经营管理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7次董事会,本人按时出席了全部会议:
出席情况(亲自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 | ||||||
股东大会 | 董事会 | 战略与发 | 审计 | 提名委 | 薪酬与考 | 独立董事 |
展委员会 | 委员会 | 员会 | 核委员会 | 专门会议 | ||
3/3 | 7/7 | -- | -- | 1/1 | 1/1 | 2/2 |
本人按时参加公司董事会,认真审核了公司董事会的相关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依据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行使了表决权。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表示同意,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及时召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亲自出席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的全部会议,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认真审议提名高管薪酬、修订《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及聘任董事会秘书等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积极作用。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会议,就公司关联交易及调整业绩承诺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对相关议案表示同意。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按时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并对所议事项发表了明确的意见,为董事会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报告期内,未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发生。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着充分、有效的沟通,了解关键审计事项、审计要点,关注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跟进审计进度,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保障公司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披露年度报告。
(五)与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查阅有关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通过参加股东大会、2024年第三季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等方式加强与投资者间的互动,与广大投资者交流公司现金分红情况,关注投资者回报,收集、听取投资者意见和建议。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2024年,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个工作日。通过视频会议、电话、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公司经营状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本人合理安排现场工作时间,结合自身所处地理位置,通过走访经销商、考察销售终端、与公司业务人员交流沟通等多种方式,深入了解公司产品的市场布局及销售拓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上游原材料价格走势、医药政策调整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分析、讨论公司经营管
理及业务发展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时得到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其他工作人员的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需的工作条件和必要的协助。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日常经营业务需要而持续发生的必要交易,经核查,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结算时间和方式合理,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业绩承诺事项的议案》,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和审核,认为本次业绩承诺调整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支持公司战略规划的可持续落地,消除短期客观因素对业绩的扰动与长期健康发展之间的矛盾,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发展,从本质上提高公司质量,且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均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认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客观、公允的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四)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招标的方式选聘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参与了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评标工作,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且选聘程序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聘任其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五)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提名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李念云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经核查,聘任的董事会秘书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聘任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修订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了公司董监高薪酬管理体系,建立了与市场经济环境相适应、职责与权利相匹配的激励与约束机制;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主要经营团队2023年度业绩考核结果及薪酬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主要经营团队的薪酬及相关管理办法与市场及行业环境相适应,职责与权利相匹配。公司主要经营团队的薪酬标准及绩效考核指标符合公司薪酬绩效制度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流程合法合规。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切实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治理,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度,本人将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状况及行业相关信息,积极参加独立董事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能力,忠实勤勉尽职尽责,为公司持续、稳健地发展提供决策支撑。
(本页无正文,为《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方亮2025年4月7日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刘玉敏)
作为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独立客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按时出席相关会议,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刘玉敏,女,1956年出生,中共党员,南开大学管理学博士,享受政府津贴的专家,郑州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已退休),长期从事公司治理、企业战略策划、大数据质量管理的教学、研究和管理咨询工作。
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7次董事会,本人按时出席了全部会议:
出席情况(亲自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 | ||||||
股东大会 | 董事会 |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 | 提名委员会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3/3 | 7/7 | -- | 5/5 | 1/1 | -- | 2/2 |
在公司董事会召开前及会议期间,本人认真审阅会议材料,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充分沟通,并依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独立判断,审慎客观地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表示同意,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及时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亲自出席了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的全部会议,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审查被提名的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审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联交易、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重大事项并提交董事会,促进董事会科学决策。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会议,就公司关联交易和调整业绩承诺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对相关议案表示同意。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出席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公司各项议案,并对所议事项发表了明确的意见,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未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发生。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充分、有效地沟通。
特别是年报审计期间,与年审注册会计师针对审计计划、关键审计事项等进行沟通,就相关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保障审计工作正常开展,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查阅有关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等方式加强与投资者间的互动,与广大投资者交流公司利润分配情况,关注投资者回报,并解答投资者关注的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2024年,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现场工作时间17个工作日,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形式,定期获取公司运营资料,听取管理层汇报,结合现场考察调研子公司、参观道地药材基地、探访供应商等方式,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和相关管理经验,为公司的发展规划提供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充分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提供便利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及时准确地提供资料文件并做好信息传递,安排实地调研,积极有效地配合本人开展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日常经营业务需要而持续发生的必要交易,经核查,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结算时间和方式合理,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业绩承诺事项的议案》,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和审核,认为本次业绩承诺调整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支持公司战略规划的可持续落地,消除短期客观因素对业绩的扰动与长期健康发展之间的矛盾,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发展,从本质上提高公司质量,且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均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客观、公允的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本人监督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执行与评价工作,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结构合理,能够适应公司管理和发展的需要,内部控制运行机制有效,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四)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招标的方式选聘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重点关注相关选聘工作,并对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和独立性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同意聘任其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五)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公司提名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李念云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经核查,聘任的董事会秘书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聘任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主要经营团队2023年度业绩考核结果及薪酬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主要经营团队的薪酬及相关管理办法与市场及行业环境相适应,职责与权利相匹配。公司主要经营团队的薪酬标准及绩效考核指标符合公司薪酬绩效制度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流程合法合规。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全体股东利益,推动公司健康发展。
2025年度,本人将充分发挥在公司治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及经验,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严格规范运作,健全内控制度,有效防范风险,努力为公司治理水平提升,持续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本页无正文,为《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刘玉敏
202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