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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达股份: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及二级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09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5-23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及二级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116.5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205.79%,对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84.33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148.86%,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天津泰达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能源”)向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以下简称“廊坊银行”)申请融资10,000万元,期限6个月,该融资为两笔业务,业务均为银行承兑汇票,票面金额均为10,000万元,泰达能源以不少于票面金额的50%交存保证金并以所存保证金提供质押担保,公司提供10,000万元(敞口)连带责任保证;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滨海新区分行(以下简称“渤海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期限一年,授信额度使用范围包括:流动资金贷款、商业承兑汇票和信用证等。公司提供73,000万元(敞口)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兴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实新材料”)向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海农商行”)申请融资5,000万元,期限12个月,该业务为国内信用证,开证金额10,000万元,兴实新材料以不少于开证金额的50%交存保证金并以所存保证金提供质押担保,公司提供5,000万元(敞口)连带责任保证。

二、相关担保额度审议情况

经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的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

司2025年度为泰达能源和兴实新材料提供担保的额度分别为237,000万元和12,000万元。本次担保前公司为泰达能源和兴实新材料提供担保的余额分别为142,654.85万元和4,999万元,本次担保后的余额分别为225,654.85万元和9,999万元,泰达能源和兴实新材料可用担保额度分别为11,345.15万元和2,001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天津泰达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1. 基本情况

(1)成立日期:1999年5月31日

(2)注册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泰港工业园10号厂房西侧第三层北半侧办公区

(3)法定代表人:孙国强

(4)注册资本:25,196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地质勘查技术服务;基础地质勘查;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橡胶制品销售;润滑油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电线、电缆经营;办公设备销售;办公用品销售;日用杂品销售;工程管理服务;国内贸易代理;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管道运输设备销售;食品添加剂销售;农副产品销售;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针纺织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品销售;日用品批发;日用家电零售;金属基复合材料和陶瓷基复合材料销售;新型陶瓷材料销售;家具销售;家具零配件销售;家用电器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农产品智能物流装备销售;谷物销售;豆及薯类销售;塑料制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合成材料销售;汽车零配件销售;非食用植物油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6)股权结构图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2月31日2024年10月31日
资产总额597,987.14661,557.67
负债总额559,800.63621,021.52
流动负债总额559,530.67620,711.25
银行贷款总额229,820.54219,659.41
净资产38,186.5140,536.15
-2023年度2024年1~10月
营业收入1,740,734.951,423,127.18
利润总额2,656.883,124.32
净利润1,943.882,349.63

注:2023年度数据经审计,其余数据未经审计。

3. 截至目前,泰达能源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2,000万元,不存在诉讼与仲裁等其他或有事项。

4. 泰达能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天津兴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 基本情况:

(1)成立日期:1992年1月3日

(2)注册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中塘镇黄房子村

(3)法定代表人:刘丽

天津泰达股份

有限公司

天津泰达能源集团

有限公司

中润华隆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31.85%

邹凌

17.15%

17.15%

51%

(4)注册资本:2,000万元整

(5)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合成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木材销售;润滑油销售;非食用植物油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食用添加剂销售;农副产品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谷物销售;豆及薯类销售;电线、电缆经营;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橡胶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针纺织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工程管理服务;国内贸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6)股权结构图

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2月31日2024年10月31日
资产总额28,693.1934,633.07
负债总额24,263.3730,338.01
流动负债总额24,263.3730,338.01
银行贷款总额6,012.431,004.50
净资产4,429.824,295.06

天津泰达股份

有限公司

天津泰达能源集团

有限公司

中润华隆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31.85%

邹凌

17.15%

51%

51%

天津兴实新材料科

100%技有限公司

-

-2023年度2024年1~10月
营业收入117,721.4362,084.04
利润总额89.52-134.76
净利润67.14-134.76

注:2023年度数据经审计,其余数据未经审计。

3. 截至目前,兴实新材料不存在抵押、担保、诉讼和仲裁等或有事项。

4. 兴实新材料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泰达能源向廊坊银行融资事项的担保协议

1. 公司与廊坊银行签署两份《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债权人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其他费用、按《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保证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债权人实现主债权和担保权利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险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等)及其他的主合同债务人及保证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费用,以及债权人根据主合同约定要求债务人补足的保证金。

(2)担保金额:两笔各5,000万元。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担保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 泰达能源的其他股东邹凌和中润华隆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润华隆”)提供保证式反担保。

(二)泰达能源向渤海银行融资事项的担保协议

1. 公司与渤海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担保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或支付的所有债务本金、利息(包括但不限于法定利息、约定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及复利)、手续费及其它收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及执行费用等)和其它应付款项(无论该项支付是在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日应付或在其它情况下成为应付);债权人为实现本协议项下的担

保权益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及执行费用等);保证人在本协议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违约金和任何其他款项。

(2)担保金额:73,000 万元。

(3)担保方式: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4)担保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 泰达能源的其他股东邹凌和中润华隆提供保证式反担保。

(三)兴实新材料向滨海农商行融资事项的担保协议

1. 公司与滨海农商行签署《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融资金额、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申请执行费、律师费、办案费、公告费、评估费、鉴定费、差旅费、电讯费、处置费、过户费等)以及其他所有债务人应付费用。

(2)担保金额:5,000万元。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担保期限: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2. 泰达能源的其他股东邹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时中润华隆提供保证式反担保。

(四)上述担保使用的担保额度有效期限将在2025年12月31日届满,担保额度的审批需重新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被担保人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和二级子公司,因日常经营需要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以保证资金需求。根据被担保人资产质量等,董事会认为风险可控。对于泰达能源融资事项,泰达能源的其他股东邹凌和中润华隆提供保证式反担保;对于兴实新材料融资事项,泰达能源的其他股东邹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时中润华隆提供保证式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一)本次担保在公司股东大会已审批2025年度担保额度内,担保总额度为202.40亿元。

(二)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116.5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205.79%。

(三)根据公司制度规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对合并报表外的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为0。

(四)公司无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5年4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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