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股票代码:601169)
中国·北京
2025年4月16日
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文 件 目 录
文 件 目 录
会 议 议 程 ........................................................................................................................................................ I会 议 须 知 ....................................................................................................................................................... II
议案一 关于选举戴炜先生为董事的议案 ...... 1
议案二 关于选举王雪松女士为独立董事的议案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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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 议 议 程会议时间:2025年4月16日上午9:00会议地点:北京银行总行三层新闻发布厅召开方式:现场会议+网络投票召 集 人:本行董事会
议 程 内 容
一、 宣布会议开始
二、 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三、 选举监票人
四、 审议议案
1.审议关于选举戴炜先生为董事的议案;
2.审议关于选举王雪松女士为独立董事的议案。
五、 股东发言或提问
六、 对议案投票表决
七、 集中回答股东提问
八、 宣布表决结果及决议
九、 宣读法律意见书
II
会 议 须 知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会议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权利和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一、 大会现场表决前,会议现场登记终止,并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二、 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上发言的,应到发言登记处进行登记。大会主持人根据会议登记处提供的名单和顺序安排发言。股东提问应举手示意,并按照主持人的安排进行。发言及提问前应先介绍自己的股东身份(或所代表的股东单位)、持股数量等情况。议案表决开始后,大会将不再安排股东发言。
三、 股东发言、提问时间为10分钟。股东发言或提问应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相关,简明扼要,每次发言原则上不超过2分钟。本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负责且有针对性地集中回答股东的问题。
四、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行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通过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方式行使,股东行使表决权时,如出现重复投票,将按以下规定处理: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现场表决方法:每项议案逐项表决,请股东在表决票上逐项填写表决意见;网络投票按照本行于2025年4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III
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说明进行。
六、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由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生效。
七、 本行董事会聘请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八、 根据监管部门的规定,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
议案一 关于选举戴炜先生为董事的议案(2025年3月31日董事会审议通过)各位股东:
本行董事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提名与选举办法》的相关规定,开展董事提名选举工作。根据《公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本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持有本行9.12%股份的股东提名戴炜先生为本行董事候选人。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审议,认为戴炜先生具有丰富的北京银行运营管理经验,深厚的经济金融理论基础,符合北京银行董事任职资格标准。
现提请股东大会选举戴炜先生为本行董事,任期三年,其任职资格尚需取得监管机构核准。
以上议案,请审议。
附件:戴炜先生简历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16日
附 件:戴炜先生简历
戴炜先生,1972年6月生,北京银行党委副书记、副行长,高级经济师。于2003年8月获得北京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1995年7月参加工作,2009年8月加入本行。2025年2月至今担任北京银行党委副书记,2025年3月至今代为履行行长职责,2023年5月至今担任北京银行副行长,2017年8月至2023年9月历任北京银行行长助理、公司业务总监,2020年3月至2023年2月历任北京分行党委书记、行长,2017年11月至2018年11月历任城市副中心分行党委书记、行长,2009年9月至2017年11月历任长沙分行副行长、党委书记、行长,1995年7月至2009年8月分别在中国建设银行和招商银行从事相关工作。
戴炜先生与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截至本文件披露日,戴炜先生未持有本行股份。
议案二 关于选举王雪松女士为独立董事的议案
(2025年3月31日董事会审议通过)各位股东:
本行董事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提名与选举办法》的相关规定,开展独立董事提名选举工作。
根据《公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本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王雪松女士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审议,认为王雪松女士具有与拟任职务相适应的专业能力,具有5年以上的金融工作经历,能够运用商业银行的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判断经营管理和风险状况,了解本行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职责,符合北京银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标准。
现提请股东大会选举王雪松女士为本行独立董事,任期三年,其任职资格尚需取得监管机构核准。
以上议案,请审议。
附件:王雪松女士简历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16日
附 件:王雪松女士简历
王雪松女士,1966年2月生,中国人民大学金融学博士。现任中关村大河并购重组研究院院长,兼任阳光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2019年1月至今,担任中关村大河并购重组研究院院长;2016年9月至2019年1月,在中关村大河并购重组研究院筹备组工作。此前在中国证监会工作。
王雪松女士与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截至本文件披露日,王雪松女士未持有本行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