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14 证券简称:亿纬锂能 公告编号:2025-041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EVE Energy Co., Ltd.(注册地址: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惠风七路38号)
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五年四月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纬锂能”、“发行人”、“公司”或“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依法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责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本公司及上市保荐人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2025年3月20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全文。本上市公告书使用的简称释义与《募集说明书》相同。
第二节 概览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中文简称:亿纬转债。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3254。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500,000.00万元(50,000,000张)。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500,000.00万元(50,000,000张)。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5年4月11日。
七、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25年3月24日至2031年3月23日。
八、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起止日期:2025年9月29日至2031年3月23日。
九、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
十、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十一、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提供担保。
十三、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亿纬锂能主体信用级别为A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为AA+。本次资信评估机构是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节 绪言
本上市公告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4〕1910号文”同意注册,公司于2025年3月24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50,0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500,000.00万元。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5年3月21日,T-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认购不足500,000.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经深交所同意,公司50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2025年4月11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亿纬转债”,债券代码“123254”。
本公司已于2025年3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第四节 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
英文名称 | EVE Energy Co., Ltd. |
注册资本 | 204,572.1497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刘金成 |
成立日期 | 2001年12月24日 |
注册地址 | 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惠风七路38号 |
股票简称 | 亿纬锂能 |
股票代码 | 300014 |
股票上市地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智能仪器仪表制造;智能仪器仪表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金属切削加工服务;机械设备租赁;物业管理;合同能源管理;专用设备修理;电气设备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联系电话 | 0752-5751928,0752-2605878 |
传真 | 0752-2606033 |
互联网地址 | www.evebattery.com |
电子邮箱 | ir@evebattery.com |
二、发行人股本结构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一)公司股本结构
截至2024年6月30日,亿纬锂能总股本为2,045,721,497股,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性质 | 数量(股) | 比例(%) |
一、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 184,286,851 | 9.01 |
国有持股 | - | - |
其中:国有法人持股 | - | - |
其他内资持股 | 184,286,851 | 9.01 |
其中:境内法人持股 | 47,656,870 | 2.33 |
境内自然人持股 | 136,629,981 | 6.68 |
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 | 1,861,434,646 | 90.99 |
三、股份总数 | 2,045,721,497 | 100.00 |
(二)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亿纬锂能前十大股东明细如下:
序号 | 股东姓名/名称 | 股东性质 | 股份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 | 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股) |
1 | 亿纬控股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655,064,787 | 32.02 | 47,656,870 | 356,060,000 |
2 | 骆锦红 | 境内自然人 | 82,649,082 | 4.04 | 63,542,494 | 10,000,000 |
3 | 刘金成 | 境内自然人 | 77,430,681 | 3.79 | 58,073,011 | 38,710,000 |
4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境外法人 | 68,511,789 | 3.35 | - | - |
5 | 汇安基金-华能信托·博远惠诚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汇安基金-汇鑫3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 基金、理财产品等 | 28,906,330 | 1.41 | - | - |
6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理财产品等 | 25,671,619 | 1.25 | - | - |
7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科技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理财产品等 | 20,067,751 | 0.98 | - | - |
8 | 刘建华 | 境内自然人 | 19,731,393 | 0.96 | 14,798,545 | - |
9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行业严选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理财产品等 | 16,625,447 | 0.81 | - | - |
10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柏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理财产品等 | 14,405,196 | 0.70 | - | - |
合计 | 1,009,064,075 | 49.33 | 184,070,920 | 404,770,000 |
三、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锂电池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锂原电池为起点,逐渐形成了锂原电池、消费类锂离子电池、动力储能锂离子电池的全面产品谱系,现已成为全球锂电池产品全面解决方案供应商,为物联网、新能源、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新兴产业提供锂电池产品和服务。
锂原电池系公司传统优势业务,产品品类齐全,主要包括锂亚电池、锂锰电池、SPC电池三大类别,广泛应用于智能表计、智能交通、智能安防、医疗器械、E-call、石油钻探、定位追踪、胎压监测系统(TPMS)、射频识别(RFID)等物联网应用领域,在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在消费类锂离子电池领域,公司是国内最早从事小型消费类锂离子电池研发与生产的企业之一,在小型消费类锂离子电池关键技术方面形成了先发优势。公司生产的小型消费类锂离子电池性能优越,广泛应用于可穿戴设备、电子雾化器、蓝牙设备及其他物联网终端。公司的三元圆柱电池产品较早进入消费应用领域,在电动工具和电动两轮车市场提前布局,与国际电动工具知名企业、国内第一梯队的电动自行车制造商等下游客户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
在动力储能锂离子电池领域,近年来公司依托自身锂电池研发领域技术经验积累,积极布局动力储能锂离子电池,构建了丰富的产品体系,拥有软包三元电池、方形三元电池、方形磷酸铁锂电池、圆柱磷酸铁锂电池和三元大圆柱电池等多条技术路线,满足下游客户的多元化需求,致力成为全球具有鲜明特色的锂电池全面解决方案提供商。
(一)公司产品
公司的产品涵盖锂原电池、消费类锂离子电池和动力储能锂离子电池。
(二)产品展示
公司的主要产品及其用途如下:
业务分类 | 主要产品 | 主要应用领域 | 图示 |
锂原电池 | 锂亚电池 | 智能电表、水表、热量表、燃气表、自动化仪表及设备、石油油井、矿山矿井等 | |
锂锰电池 | 智能仪表、胎压监测系统、追踪仪器、汽车系统、预警和安防系统、医疗器械、PLC、数字车床等 | ||
SPC | ETC、数据记录器、通讯设备、紧急及医疗器械等 | ||
锂离子电池 | 消费类锂离子电池 | 电子雾化器、可穿戴设备、银行口令卡、蓝牙设备及其他移动终端等 | |
电动两轮车、电动工具、平衡车、吸尘器等 | |||
动力储能锂离子电池 | 电动汽车(如乘用车、客车)、电动船舶等 | ||
电力储能、通信储能、户用储能、风光储能等 |
报告期内,发行人分产品的销售收入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锂原电池 | 123,610.12 | 5.71% | 219,256.29 | 4.49% | 214,549.87 | 5.91% | 185,256.55 | 10.96% |
锂离子电池 | 2,038,000.75 | 94.09% | 4,649,363.65 | 95.31% | 3,405,075.70 | 93.79% | 1,503,071.64 | 88.94% |
其他 | 4,328.99 | 0.20% | 9,738.77 | 0.20% | 10,769.21 | 0.30% | 1,652.22 | 0.10% |
合计 | 2,165,939.86 | 100.00% | 4,878,358.72 | 100.00% | 3,630,394.78 | 100.00% | 1,689,980.41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锂原电池的销售收入分别为185,256.55万元、214,549.87万
元、219,256.29万元和123,610.12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为10.96%、5.91%、
4.49%和5.71%。锂原电池作为公司的传统优势产品,报告期内收入金额总体保持增长趋势。报告期内,公司锂离子电池的销售收入分别为1,503,071.64万元、3,405,075.70万元、4,649,363.65万元和2,038,000.75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为
88.94%、93.79%、95.31%和94.09%。随着消费电子市场、新能源汽车与储能市场的蓬勃发展,公司锂离子电池业务收入快速增长,占公司销售收入的比重不断提升。
四、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总股本为2,045,721,497股,亿纬控股持有公司655,064,787股股份,占公司本次发行前股本总额的32.02%,为公司控股股东。
公司控股股东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 西藏亿纬控股有限公司 |
企业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骆锦红 |
注册资本 | 1,000万元 |
注册地址 |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东嘎镇世邦湿地公园一期别墅19栋7号V |
成立日期 | 2003年2月20日 |
经营范围 | 科技项目孵化、科技成果转化;受托管理创业投资基金(不含公募基金;不得参与发起或管理公募或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金融衍生品;不得从事房地产和担保业务;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不得从事证券、期货类投资;不得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产品或金融衍生产品;不得经营金融产品、理财产品和相关衍生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建筑工程,进出口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1300747084919Q |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亿纬控股持有公司655,064,787股股份,占公司本次发行前股本总额的32.02%,为公司控股股东。刘金成、骆锦红夫妇分别直接持有公司77,430,681股和82,649,082股,持股比例分别为3.79%和4.04%,并共同通过亿纬控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655,064,787股,刘金成、骆锦红夫妇合计控制公司股份占公司股份总额的39.85%,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 国籍 | 是否有境外永久居留权 | 住所 | 身份证号码 |
刘金成 | 中国 | 否 |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 | 42010419640922**** |
骆锦红 | 中国 | 否 |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 | 44250119671227**** |
刘金成,1964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材料物理与化学博士,锂电池领域资深专家。先后在电子科技大学获得工学学士学位(1985年)、武汉大学获得理学硕士学位(1993年)、华南理工大学获得工学博士学位(2004年),并获得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学位(2012年),先后获得武汉大学(2022年)和中欧国际工商学院(2024年)的杰出校友称号。2001年起,任惠州亿纬电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07年起,任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2019年10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是公司创始人、实际控制人。骆锦红,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MBA学历;1990年9月至1995年9月,担任惠州柏惠电池有限公司采购主任;1995年10月至1999年6月,担任时代电池有限公司人事经理;1999年7月至2001年8月,担任德赛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采购经理;2007年10月至2010年10月,担任亿纬锂能董事;2003年2月至今,任公司控股股东亿纬控股执行董事。公司自上市以来,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或间接控制发行人的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单位:股
名称 | 持股数 | 已质押股份数 | 质押股份数占持股数的比例 | 质押股份数占发行前总股本的比例 |
亿纬控股 | 655,064,787 | 354,990,000 | 54.19% | 17.35% |
骆锦红 | 82,649,082 | 10,200,000 | 12.34% | 0.50% |
刘金成 | 77,430,681 | 38,710,000 | 49.99% | 1.89% |
合计 | 815,144,550 | 403,900,000 | 49.55% | 19.74% |
第五节 发行与承销
一、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数量:本次发行可转债总额为人民币500,000.00万元(50,000,000张)。
2、向原股东发行的数量和配售比例: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17,834,377张,即1,783,437,70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35.67%。
3、发行价格:按票面金额平价发行。
4、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面值: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
5、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00,000.00万元。
6、发行方式: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认购金额不足500,000.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7、配售比例:
原股东优先配售17,834,377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35.67%;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实际认购31,567,420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3.1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包销598,203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20%。
8、前十名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及其持有量
序号 | 持有人名称 | 持有数量(张) | 占总发行量比例(%) |
1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791,310 | 1.58 |
2 | 汇安基金-华能信托·博远惠诚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汇安基金-汇鑫3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 698,433 | 1.40 |
3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602,338 | 1.20 |
4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柏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494,778 | 0.99 |
5 | 刘建华 | 464,897 | 0.93 |
6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科技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454,790 | 0.91 |
7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346,599 | 0.69 |
8 |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七组合 | 321,824 | 0.64 |
9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安创业板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312,727 | 0.63 |
10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行业严选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288,528 | 0.58 |
合计 | 4,776,224 | 9.55 |
9、发行费用总额及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金额(万元) |
1 | 承销及保荐费用 | 2,680.00 |
2 | 律师费用 | 66.04 |
3 | 会计师费用 | 93.40 |
4 | 资信评级费用 | 18.87 |
5 | 发行手续费、信息披露费 | 33.96 |
合计 | 2,892.26 |
注:合计数和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存在微小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二、本次发行的承销情况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为5,000,000,000.00元,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17,834,377张,即1,783,437,70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35.67%;网上公众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为31,567,420张,即3,156,742,00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3.13%;主承销商包销可转债的数量为598,203张,即59,820,30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20%。
三、本次发行资金到位情况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后的余额已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25年3月28日汇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前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5]200Z0033号)。
四、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刘金成 |
办公地址 | 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惠风七路38号 |
联系人 | 江敏 |
电话 | 0752-5751928,0752-2605878 |
传真 | 0752-2606033 |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张佑君 |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
保荐代表人 | 史松祥、邱斯晨 |
项目协办人 | 肖嘉成 |
经办人员 | 白凤至、吴梓源 |
电话 | 010-60838888 |
传真 | 010-60836029 |
(三)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事务所负责人 | 王丽 |
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12层 |
签字律师 | 杨兴辉、李碧欣 |
联系人 | 李碧欣 |
电话 | 010-52682888 |
传真 | 010-52682999 |
(四)会计师事务所: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事务所负责人 | 肖厚发 |
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 |
签字注册会计师 | 何双、毛才玉、沈重 |
联系人 | 何双 |
电话 | 010-66001391 |
传真 | 010-66001392 |
(五)评级机构: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王少波 |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号中国人保财险大厦17层 |
签字评级人员 | 杨恒、王佳晨子 |
联系人 | 王佳晨子 |
电话 | 010-85679696 |
传真 | 010-85679228 |
(六)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办公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 |
电话 | 0755-88668888 |
传真 | 0755-82083295 |
(七)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公地址 | 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5楼 |
电话 | 0755-21899999 |
传真 | 0755-21899000 |
(八)收款银行:中信银行北京瑞城中心支行
开户行 | 中信银行北京瑞城中心支行 |
开户名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银行账号 | 7116810187000000121 |
第六节 发行条款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本次发行的核准:
本次可转债发行方案于2022年12月9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2年12月19日经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鉴于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2月17日发布了《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文件,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根据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于2023年5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的议案》,并经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23年11月27日召开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3年12月18日召开2023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为确保本次发行的顺利进行,公司综合考虑资本市场情况、融资环境以及募投项目已投入资金金额等因素,于2023年12月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关于<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对本次发行的规模及募集资金用途进行了调整。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召开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
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4年12月18日召开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2025年3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关于开设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2024年11月8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召开2024年第20次审议会议,对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获得审核通过。2024年12月26日,本次发行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4〕1910号批复同意注册。
2、证券类型: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公司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3、发行规模: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0,000.00万元,发行数量为50,000,000张。
4、发行数量:50,000,000张。
5、上市规模:500,000.00万元。
6、发行价格:按面值发行。
7、募集资金总额及募集资金净额:本次可转债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500,000.00万元(含发行费用),募集资金净额为497,107.74万元。
8、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500,000.00万元,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 | 拟以募集资金 投入金额 |
1 | 23GWh圆柱磷酸铁锂储能动力电池项目 | 547,379.00 | 310,000.00 |
2 | 21GWh大圆柱乘用车动力电池项目 | 520,300.00 | 190,000.00 |
合计 | 1,067,679.00 | 500,000.00 |
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经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将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后续再根据项目进度逐步投入募集资金,在项目建设期内将募集资金使用完毕,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本次董事会前投入资金的情形。
9、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账户名称 | 开户银行 | 账号 |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开发区支行 | 44050171864400003736 |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仲恺高新区支行 | 696480007567 |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仲恺支行 | 44227001040020377 |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营业部 | 650497953 |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仲恺支行 | 393140100100166668 |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仲恺支行 | 8110901012901840723 |
曲靖亿纬锂能有限公司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营业部 | 650498464 |
曲靖亿纬锂能有限公司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分行营业部 | 473020100100256828 |
成都亿纬锂能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东山支行 | 51050110091000958158 |
二、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的基本条款
1、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债。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0,000.00万元,发行数量为50,000,000张。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5、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设定为:第一年0.20%、第二年0.40%、第三年
0.6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 “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4)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5年3月28日(T+4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5年9月28日至2031年3月23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51.39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且不得向上修正。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
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
=P
÷(1+n);增发新股或配股:P
=(P
+A×k)÷(1+k);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
=(P
+A×k)÷(1+n+k);派送现金股利:P
=P
-D;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
=(P
-D+A×k)÷(1+n+k)其中:P
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
为调整后转股价。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在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在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数量;V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以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按照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 0.01 元。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12%(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12、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
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IA 为当期应计利息;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为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13、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1)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5年3月21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
1)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A股普通股股份数按每股配售2.4523元可转债的比例,并按100元/张的
比例转换为张数,每1张为一个申购单位,不足1张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处理,即每股配售0.024523张可转债。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2,045,721,497 股,其中上市公司回购公司股份产生的库存股6,872,366股,即享有原股东优先配售权的股本总数为2,038,849,131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最多可优先认购约49,998,697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50,000,000张的99.9974%。由于不足1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2)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380014”,配售简称为“亿纬配债”。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1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1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1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原股东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3)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申购。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4)网上发行
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发行。网上发行申购代码为“370014”,申购简称为“亿纬发债”。最低申购数量为10张(1,000元),每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0张的必须是10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为10,000张(100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
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申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
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1日日终为准。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发行对象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3月21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2)网上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深交所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包括: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其中自然人需根据《关于完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深证上〔2023〕511号)等规定已开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交易权限。
3)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15、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2)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转为公司股票;
3)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
5)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6)按《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7)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所发行的本次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本次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公司章程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次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方式进行决策
1)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不能按期支付可转债本息;
3)公司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4)拟变更、解聘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5)保证人(如有)或者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6)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7)发生其他影响债券持有人重大权益的事项;
8)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4)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3)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公司将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
16、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00.00万元(含50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 | 拟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
1 | 23GWh圆柱磷酸铁锂储能动力电池项目 | 547,379.00 | 310,000.00 |
2 | 21GWh大圆柱乘用车动力电池项目 | 520,300.00 | 190,000.00 |
合计 | 1,067,679.00 | 500,000.00 |
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17、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18、评级事项
公司已聘请资信评级机构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出具资信评级报告。
19、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定《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20、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公司本次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本次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第七节 发行人的资信和担保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可转债进行了评级,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债券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稳定。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三、最近三年及一期债券发行及其偿还的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发行债券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 | 证券 名称 | 证券 类别 | 定价日 | 起息日 | 到期日期 | 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余额(亿美元/亿元) |
40926.HK | 亿纬锂能0.75% CB20261122 | 可交换债券 | 2021-11-11 | 2021-11-22 | 2026-11-22 | 3.50 |
102481507.IB | 24亿纬锂能MTN001(科创票据) | 中期票据 | 2024-4-15 | 2024-4-17 | 2027-4-17 | 5.00 |
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债务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情形。
2021年、2022年及2023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计)分别为254,711.53万元、269,502.71万元及275,501.42万元。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按募集资金500,000.00万元计算,参考近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市场的发行利率水平并经合理估计,公司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各类债券一年的利息。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3,570,115.62万元,累计债券余额为297,779.92万元。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500,000.00万元。本次发行完成后,累计债券余额为797,779.92万元,低于最近一期末净资产的50%。
四、本公司商业信誉情况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不存在严重的违约情况。
第八节 偿债措施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评级,根据其出具的《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联合〔2024〕3290号),亿纬锂能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将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的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的重大事项等因素,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如果由于公司外部经营环境、自身或评级标准变化等因素,导致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级别发生不利变化,将会增大投资者的风险,对投资人的利益产生一定的影响。
报告期内,与公司偿债能力相关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财务指标 | 2024年6月末 | 2023年末 | 2022年末 | 2021年末 |
流动比率 | 1.02 | 0.97 | 1.15 | 1.22 |
速动比率 | 0.86 | 0.80 | 0.88 | 0.97 |
资产负债率(合并) | 60.58% | 59.72% | 60.35% | 54.22% |
一、流动比率、速动比率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1.22、1.15、0.97和1.02,速动比率分别为0.97、0.88、0.80和0.86。2021年末至2023年末,随着公司扩大生产建设规模及原材料储备,公司应付账款和应付票据总体规模相应增加,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有所下降。2024年6月末,公司长期借款增加以夯实公司资金实力,同时从下游收取的应收票据有所增长,使得公司速动资产提升较快,进而提高了公司的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
二、资产负债率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54.22%、60.35%、59.72%和60.58%。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负债率总体有所上升,主要系经营、投资规模扩张带来的负债规模增长所致。
截至2024年6月末,银行授信总额度约为1,065亿元,已使用约316亿元,公司总体资金实力较强,融资渠道通畅,具备偿付未来到期有息负债能力,无法
偿付的风险较低。但若未来行业出现重大不利变化,或公司经营能力出现重大不利变化,业绩大幅下滑,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持续下降甚至为负,或公司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渠道受阻,则可能存在一定的偿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三、与可比上市公司比较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偿债能力指标比较情况如下:
公司简称 | 宁德时代 | 国轩高科 | 欣旺达 | 鹏辉能源 | 孚能科技 | 蜂巢能源 | 行业平均 | 亿纬锂能 | |
流动比率 | 2024/6/30 | 1.63 | 0.94 | 1.24 | 1.12 | 1.26 | - | 1.24 | 1.02 |
2023/12/31 | 1.57 | 0.94 | 1.27 | 1.17 | 1.28 | - | 1.25 | 0.97 | |
2022/12/31 | 1.31 | 1.09 | 1.16 | 1.09 | 1.26 | - | 1.18 | 1.15 | |
2021/12/31 | 1.19 | 1.38 | 1.10 | 1.15 | 1.32 | 2.38 | 1.42 | 1.22 | |
速动比率 | 2024/6/30 | 1.46 | 0.83 | 1.01 | 0.70 | 1.08 | - | 1.02 | 0.86 |
2023/12/31 | 1.41 | 0.81 | 1.06 | 0.74 | 1.04 | - | 1.01 | 0.80 | |
2022/12/31 | 1.05 | 0.87 | 0.90 | 0.69 | 0.84 | - | 0.87 | 0.88 | |
2021/12/31 | 0.92 | 1.14 | 0.78 | 0.78 | 0.99 | 2.20 | 1.14 | 0.97 | |
资产负债率(%) | 2024/6/30 | 69.26 | 73.67 | 59.25 | 64.77 | 62.50 | - | 65.89 | 60.58 |
2023/12/31 | 69.34 | 71.90 | 59.07 | 64.15 | 65.55 | - | 66.00 | 59.72 | |
2022/12/31 | 70.56 | 66.27 | 64.69 | 65.60 | 62.60 | - | 65.94 | 60.35 | |
2021/12/31 | 69.90 | 55.58 | 67.75 | 65.28 | 55.70 | 39.90 | 59.02 | 54.22 |
注:蜂巢能源未披露2022年末、2023年末与2024年6月末数据。2021年末及2022年末,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与行业平均水平基本一致。2023年末及2024年6月末,公司为扩大生产建设规模及原材料储备,应付账款和应付票据总体规模较2022年末增长较多,因此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有所下降。
第九节 财务会计资料
一、最近三年财务报表审计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2022年、2023年的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分别出具了容诚审字[2022]200Z0032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3]200Z0095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4]200Z0153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4年1-6月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二、最近三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一)最近三年一期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6/30 | 2023/12/31 | 2022/12/31 | 2021/12/31 |
流动资产合计 | 4,003,453.03 | 3,678,643.64 | 3,685,709.48 | 1,822,143.53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5,885,455.81 | 5,756,890.16 | 4,678,071.84 | 2,631,247.21 |
资产总计 | 9,888,908.85 | 9,435,533.80 | 8,363,781.32 | 4,453,390.75 |
流动负债合计 | 3,916,998.96 | 3,789,198.33 | 3,218,455.45 | 1,490,561.07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2,073,490.75 | 1,845,808.71 | 1,829,307.91 | 924,054.85 |
负债合计 | 5,990,489.71 | 5,635,007.04 | 5,047,763.37 | 2,414,615.92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3,898,419.14 | 3,800,526.76 | 3,316,017.95 | 2,038,774.83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9,888,908.85 | 9,435,533.80 | 8,363,781.32 | 4,453,390.75 |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营业收入 | 2,165,939.86 | 4,878,358.72 | 3,630,394.78 | 1,689,980.41 |
营业利润 | 226,539.67 | 484,573.85 | 351,193.30 | 309,135.98 |
净利润 | 214,813.81 | 452,026.59 | 367,189.40 | 314,949.45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213,724.97 | 405,017.47 | 350,896.38 | 290,579.29 |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1,188.26 | 867,625.98 | 286,022.00 | 186,285.39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95,229.60 | -592,107.44 | -1,991,724.54 | -738,414.40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83,772.50 | 3,103.87 | 1,812,118.93 | 821,576.57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175,341.30 | 269,419.26 | 110,665.06 | 267,627.06 |
(二)主要财务指标
1、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及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要求计算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如下表所示:
项目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每股收益(元/股) | ||
基本每股收益 | 稀释每股收益 |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2024年1-6月 | 5.97% | 1.04 | 1.04 |
2023年度 | 12.48% | 1.98 | 1.97 | |
2022年度 | 17.46% | 1.84 | 1.83 | |
2021年度 | 18.11% | 1.54 | 1.54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2024年1-6月 | 4.19% | 0.73 | 0.73 |
2023年度 | 8.49% | 1.35 | 1.34 | |
2022年度 | 13.41% | 1.41 | 1.41 | |
2021年度 | 15.88% | 1.35 | 1.35 |
注1: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E0+NP÷2+Ei×Mi÷M0–Ej×Mj÷M0±Ek×Mk÷M0)
其中,P分别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i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j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为报告期月份数;Mi为新增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Ek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注2:基本每股收益=P÷(S0+S1+Si×Mi÷M0–Sj×Mj÷M0-Sk)
其中,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S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为期初股份总数;S1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为
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为报告期缩股数;M0为报告期月份数;Mi为增加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注3:稀释每股收益=[P+(已确认为费用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利息-转换费用)×(1-所得税税率)]/(S0+S1+Si×Mi÷M0–Sj×Mj÷M0–Sk+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可转债等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其中,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公司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已考虑所有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影响,直至稀释每股收益达到最小。
2、其他主要财务指标
指标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流动比率(倍) | 1.02 | 0.97 | 1.15 | 1.22 |
速动比率(倍) | 0.86 | 0.80 | 0.88 | 0.97 |
资产负债率(合并) | 60.58% | 59.72% | 60.35% | 54.22%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43.64% | 39.59% | 42.10% | 51.88% |
应收账款周转率 | 1.74 | 4.47 | 5.04 | 4.24 |
存货周转率 | 2.86 | 5.43 | 4.93 | 4.89 |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元/股) | 0.15 | 4.24 | 1.40 | 0.98 |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 -0.86 | 1.32 | 0.54 | 1.41 |
注: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4、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账面价值
5、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账面价值
6、每股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
7、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股本
(三)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1,004.00 | -4,094.97 | -2,252.13 | -4,507.80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71,128.25 | 147,779.00 | 102,111.08 | 37,784.68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3,848.27 | 8,519.61 | 10,295.16 | 1,651.47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4,274.74 | 10,621.22 | - | 1,780.15 |
债务重组损益 | - | - | - | 3,180.19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1,281.23 | -15,485.86 | -12,855.35 | 4,356.34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7.16 | 952.62 | 223.50 | -1,095.91 |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11,593.72 | 22,433.54 | 14,783.82 | 6,526.73 |
少数股东损益影响额(税后) | 1,540.30 | -3,657.98 | 1,344.76 | 754.63 |
合计 | 63,814.85 | 129,516.05 | 81,393.67 | 35,867.76 |
三、财务信息查阅
投资者欲了解本公司的详细财务资料,敬请查阅本公司定期报告。投资者可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深交所网站查阅本公司定期报告及其他公告。
四、本次可转债转股后对公司股权的影响
如本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转股,按初始转股价格51.39元/股计算(不考虑发行费用),则公司股东权益增加500,000.00万元,总股本增加约9,729.52万股。
第十节 本次可转债是否参与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未参与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
第十一节 其他重要事项
本公司自募集说明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下列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1、主要业务发展目标发生重大变化;
2、所处行业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
3、主要投入、产出物供求及价格重大变化;
4、重大投资;
5、重大资产(股权)收购、出售;
6、发行人住所变更;
7、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8、重大会计政策变动;
9、会计师事务所变动;
10、发生新的重大负债或重大债项变化;
11、发行人资信情况发生变化;
12、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节 董事会上市承诺发行人董事会承诺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之日起做到:
1、承诺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和及时地公布定期报告、披露所有对投资者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2、承诺发行人在知悉可能对可转换公司债券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的任何公共传播媒体出现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3、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将认真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和批评,不利用已获得的内幕消息和其他不正当手段直接或间接从事发行人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买卖活动;
4、发行人没有无记录的负债。
第十三节 上市保荐人及其意见
一、保荐人相关情况
名称: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张佑君 |
住所: |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
联系电话: | 010-6083 8888 |
传真: | 010-6083 6029 |
保荐代表人: | 史松祥、邱斯晨 |
项目协办人: | 肖嘉成 |
项目组成员: | 白凤至、吴梓源 |
二、上市保荐人的推荐意见
保荐人中信证券认为:亿纬锂能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亿纬锂能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中信证券同意保荐亿纬锂能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第十四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报告期内过往承诺履行情况
承诺来源 |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承诺 | 亿纬控股 | 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 我司控制的直通电源,目前所从事的业务与亿纬锂能不存在同业竞争。我司承诺,在我司作为直通电源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前提下,直通电源不与亿纬锂能经营同类或相似业务。我司目前没有从事、将来也不会从事任何直接或间接与亿纬锂能的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亦不会在中国境内任何地方和以任何形式从事与亿纬锂能有竞争或构成竞争的业务。若将来出现的我司控股、参股企业所从事的业务与亿纬锂能有竞争或构成竞争的情况,我司承诺在亿纬锂能提出要求时出让我司在该等企业中的全部出资或股份,并承诺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亿纬锂能对该等出资或股份的优先购买权,并将尽最大努力促使有关交易的价格在公平合理的及与独立第三者进行正常商业交易的基础上确定。 | 2009年7月23日 | 长期有效 | 惠州直通电源有限公司已于2017年1月17日注销 |
刘金成、骆锦红 | 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 本人(刘金成)与骆锦红共同控制的亿纬控股目前所从事的业务与亿纬锂能不存在同业竞争。本人承诺,在本人作为亿纬控股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前提下,亿纬控股今后不与亿纬锂能经营同类或相似业务。本人目前没有从事、将来也不会从事任何直接或间接与亿纬锂能的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亦不会在中国境内任何地方和以任何形式从事与亿纬锂能有竞争或构成竞争的业务。若将来出现本人控股、参股企业所从事的业务与亿纬锂能有竞争或构成竞争的情况,本人承诺在亿纬锂能提出要求时出让本人在该等企业中的全部出资或股份,并承诺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亿纬锂能对该等出资或 | 2009年7月23日 | 长期有效 | 正常履行中 |
承诺来源 |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股份的优先购买权,并将尽最大努力促使有关交易的价格在公平合理的及与独立第三者进行正常商业交易的基础上确定。 | ||||||
刘金成、刘建华 | 股份限售承诺 | 其所持本公司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的比例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 2009年10月30日 | 长期有效 | 正常履行中 | |
报告期内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 第四届董事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保证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 | 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做出如下承诺:1、本人承诺不以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5、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6、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承诺,如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7、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 2018年10月7日 | 长期有效 | 正在履行中 |
第五届董事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2020年3月8日 | |||||
第五届董事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2022年6月7日 | |||||
亿纬控股、实际控制人 | 保证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 | 为确保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得到切实执行,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如下承诺: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2、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承诺,如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 | 2018年10月7日 | 长期有效 | 正在履行中 |
承诺来源 |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的,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 ||||||
关于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 | 1、自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公司/本人未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2、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起至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本公司/本人将不会以任何方式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减持上市公司股票的计划。3、本承诺的上述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对本公司/本人具有约束力,若本公司/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发生减持情况,则减持所得全部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同时本公司/本人将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 2022年6月7日 | 2023年6月5日 | 已履行完毕 | ||
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锁定期承诺 | 承诺其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 2022年12月6日 | 2025年12月5日 | 正在履行中 | ||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就避免同业竞争向本公司承诺:1、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亿纬锂能及其控股子公司除外)将不从事任何直接或间接与亿纬锂能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将来亦不会在任何地方和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合资经营、合作经营或拥有在其他公司或企业的股票或权益等)从事与亿纬锂能及其控股子公司有竞争或构成竞争的业务。2、如果亿纬锂能及其控股子公司在其现有业务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其业务范围,而本公司/本人所控制的相关企业已经进行生产、经营的,本公司/本人承诺将该 | 2018年10月7日 | 长期有效 | 正在履行中 |
承诺来源 |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相关企业所持有的可能发生的同业竞争业务进行转让,并同意亿纬锂能在同等商业条件下有优先收购权。3、除对亿纬锂能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投资以外,本公司/本人将不在任何地方以任何方式投资或自营亿纬锂能及其控股子公司已经开发、生产或经营的产品(或相类似的产品、或在功能上具有替代作用的产品)。4、本公司/本人及相关企业与亿纬锂能及其控股子公司因同业竞争产生利益冲突,则优先考虑亿纬锂能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利益。 | ||||||
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 就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向本公司承诺:1、在发行人今后的经营活动中,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最大努力减少或避免与发行人之间的关联交易;2、若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企业(除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外)与发行人发生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则此种关联交易必须遵循正常的商业行为准则,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定价原则,不要求或接受发行人以低于市场价或给予其他任何第三方的价格向本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不以高于市场价或给予任何第三方的价格向发行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以保证交易价格的公允性;3、除非本公司/本人不再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该等承诺始终为有效之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本公司/本人将承担发行人、发行人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 | 2018年10月7日 | 长期有效 | 正在履行中 | ||
股权激励承诺 | 亿纬锂能 | 其他承诺 | 公司不会为《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激励对象依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 2017年01月4日 | 股权激励实施期间 | 已履行完毕 |
亿纬锂能 | 其他承诺 | 公司不会为《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激励对象依本次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 2021年11月5日 | 股权激励实施期间 | 正在履行中 |
承诺来源 |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亿纬锂能 | 其他承诺 | 公司不为《第四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股票期权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 2023年2月16日 | 股权激励实施期间 | 正在履行中 | |
亿纬锂能 | 其他承诺 | 公司不为《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股票期权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 2023年10月18日 | 股权激励实施期间 | 正在履行中 |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艾新平 | 股份交易承诺 | 自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增持计划,且在前述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 2024年2月20日 | 增持计划实施期间 | 已履行完毕 |
刘建华 | 股份交易承诺 | 自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增持计划,且在前述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 2023年12月11日 | 增持计划实施期间 | 已履行完毕 | |
骆锦红 | 股份交易承诺 | 自2021年12月6日起未来六个月内不交易公司股票。 | 2021年12月6日 | 2021年12月6日至2022年6月6日 | 已履行完毕 | |
刘金成 | 股份减持承诺 | 自2020年11月5日起未来六个月内没有减持计划 | 2020年11月5日 | 2020年11月5日至2021年5月5日 | 已履行完毕 |
在上述承诺的有效期内,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及其相关约束条件,不存在未实际履行承诺或变更履行承诺的情况。
(二)本次可转债发行相关承诺
承诺来源 |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本次可转债发行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 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做出如下承诺:1、本人承诺不以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5、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6、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承诺,如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7、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 2022年12月9日 | 长期有效 | 正在履行中 |
控股股东 | 公司控股股东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 为确保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得到切实执行,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如下承诺: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2、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承诺,如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 | 2022年12月9日 | 长期有效 | 正在履行中 |
承诺来源 |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盖章页)
发行人: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盖章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