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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信通:市值管理制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09

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市值管理工作,切实推动公司投资价值提升,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市值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公司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采取措施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主业、稳健经营,以新质生产力的培育和运用,推动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提升,并在此基础上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增强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必要时积极采取措施提振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以高质量发展为基本前提,稳步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着力打造经营业绩佳、创新能力强、治理体系优、市场认可度高的一流上市公司,夯实市值管理工作基础。

第二章 市值管理基本原则

第四条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应强化合规管理,完善内控体系,坚持规范运作,严格遵守国资监管、证券监管等各项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严禁以市值管理为名操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严禁操纵股价、严禁内幕交易。

(二)系统性原则:公司应当按照系统思维、整体推进的原则,协同各子公司及公司各业务体系,形成合力,以系统化方式持续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三)科学性原则:公司应树立科学市值管理理念,依照市场规律进行科学管理,准确研判影响公司投资价值的关键性因素,以提升公司质量为基础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四)常态性原则:公司市值成长是一个持续的和动态的过程,公司应跟踪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动态,常态化主动跟进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五)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市值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结构与职责第五条 市值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会领导,公司董事长是市值管理工作的第一负责人,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上市公司质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对公司市值管理工作进行专题研讨,形成研究报告,并向董事会汇报。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市值管理工作的直接负责人,公司证券管理部是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执行机构,公司其他部门(中心)及子公司应当积极配合,共同参与公司市值管理体系建设。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管理部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

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同时可通过官方声明、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合法合规方式予以回应。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第四章 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九条 上市公司质量是公司投资价值的基础和市值管理的重要抓手。公司应当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可以结合自身情况,综合运用下列方式促进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上市公司质量:

(一)并购重组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以及公司实际需求,围绕提高主业竞争优势、增强科技创新能力、促进产业升级的目的,适时开展并购重组,强化主业核心竞争力,发挥产业协同效应,拓展业务覆盖范围,从而提升公司质量和价值。

(二)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

通过开展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实现公司核心团队成员的利益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捆绑,共同推进公司高质量发展,帮助公司改善经营业绩,提升盈利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创造公司的内在价值。

(三)稳定投资者回报预期

牢固树立投资者回报意识,提高投资者获得感。公司应综合考虑

行业特点、盈利水平、资金流转等因素,制定合理可持续的利润分配政策,增强现金分红稳定性、持续性和可预期性,增加现金分红频次,优化现金分红节奏,提高现金分红比例。通过提升股东回报,培养投资者对公司长期投资的理念,吸引长线投资资金。

(四)主动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

主动加强投资者关系日常维护工作,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合规地披露与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相关的信息,多措并举建立并完善与资本市场的有效沟通机制,全面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向资本市场充分展示公司投资价值。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等人员积极组织参与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实事求是介绍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和成果,充分展示企业的竞争优势和发展前景,吸引更多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理性投资。广泛邀请投资者、行业分析师、媒体等走进企业、了解企业,增进市场认同。

(五)全面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规定,坚持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提升上市公司透明度,积极回应市场关切,持续优化披露内容,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完善环境、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体系,高水平编制并披露ESG相关报告,在资本市场中发挥示范作用。加强舆情信息收集和研判,对于可能影响投资者决策或上市公司股票交易的舆情及时响应、主动发声,防范虚假信息误读误解风险,维护中小投资者知情权,切实维护企业形象和品牌声誉。

(六)股份回购

根据公司股本结构、资本市场环境变化以及公司市值变化等情况,

在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前提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适时开展股份回购,促进市值稳定发展,增强投资者信心。

(七)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

除以上方式外,公司还可以通过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允许其他方式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第五章 监测预警机制和应急措施

第十条 公司应当对市值、市盈率、市净率或者其他适用指标及上述指标在公司所处行业的平均水平进行监测,并设定合理的预警阈值。一旦触发预警值,立即启动预警机制、分析原因,并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一条 当公司出现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时,应及时采取如下措施:

(一)立即启动内部风险评估程序,由证券管理部牵头,联合财务资产部、合规管理部等相关部门,对可能导致股价下跌的内部和外部因素进行全面排查;

(二)公司可以采取发布公告或召开投资者交流会等方式,对外说明公司对股价下跌原因的客观分析、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未来的发展计划等,以及公司正在采取的应对措施;

(三)如果股价下跌是由于市场对公司某些信息的误解或不确定性导致的,公司可以进行自愿性披露,提供更多有助于投资者理解公司状况的信息。自愿性披露的信息可以包括公司的财务状况、业务进展、市场机会等,以及任何可能对股价产生正面影响的积极信息,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定的除外。

第十二条 公司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包括:

(一)连续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20%;

(二)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50%;

(三)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相关从业人员等应当切实提高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规定,影响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六章 附 则第十四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细则自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十六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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