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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春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09

证券代码:300877 证券简称:金春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8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并于2025年4月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杨如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及优秀员工的积极性,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发展。结合公司当前的财务和经营状况,公司将回购部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本次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2、本次拟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拟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8元/股,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根据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资金状况确定。

自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本次拟回购股份种类:

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本次股份回购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具体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实施方式。(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3、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拟以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8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111,111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9259%,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555,556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463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金额为准。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则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管理层将根据董事会的授权于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5、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对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并实施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包括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确定具体的回购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如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对回购股份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并结合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等;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5)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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