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年4月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3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送达。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通讯出席3名。公司董事长李百春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投票方式逐项通过了下列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及规定,制定了《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6 票。
关联董事李百春、李春卫、笪良宽、陈望全、高晓丽、任鹏飞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为规范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确保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效落实,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及规定,拟定了《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6 票。关联董事李百春、李春卫、笪良宽、陈望全、高晓丽、任鹏飞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为了保证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2、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的过户、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4、授权董事会对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作出解释;
5、授权董事会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6、授权董事会签署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合同及相关协议文件;
7、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调整,授权董事会根据调整情况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
8、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止。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6 票。
关联董事李百春、李春卫、笪良宽、陈望全、高晓丽、任鹏飞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择机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在本次董事会后择机确定股东大会的召开安排,授权公司董事长确定股东大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及其他具体事项,并披露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