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建科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会议材料
2025年4月15日
目 录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须知》 ……………………………………………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议程》 ……………………………………………2议案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3议案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5议案三:《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11
上海建科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须知
为保障上海建科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上海建科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须知,请出席股东会全体人员遵守执行:
一、本次股东会设秘书处,具体负责会议有关组织工作和程序方面的事宜。
二、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按照本次股东会通知要求办理参加会议的登记手续,证明文件不齐或手续不全的,公司有权依法拒绝进入会场。
三、会议期间,全体出席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会议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四、出席股东会的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五、股东要求在股东会上发言或就有关问题提出质询时,应在会议开始前向秘书处登记,并填写《股东发言登记表》。股东发言主题应与会议议案相关,简明扼要,与本次股东会议题无关或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有损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质询,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六、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七、本次股东会谢绝个人进行摄影、摄像和录音。参会人员应尊重公司及其他参会人员的名誉权、肖像权等相关权利,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传播会议视频、图片等信息。
八、为保证会场秩序,场内请勿大声喧哗,会议期间请将手机调至静音或震动模式。
九、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上海建科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议程
一、会议时间:2025年4月15日(星期二)下午1:30
二、会议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75号4号楼412多功能报告厅
三、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吉杰
四、会议议程:
(一) 董事会秘书报告出席现场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人数和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数情况,宣读《会议须知》,邀请主持人主持会议
(二) 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指派人员向会议报告下列议案: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 对上述议案进行审议,集中回答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提问
(四) 现场表决
1、确定计票人、监票人
2、宣读表决办法
3、现场投票表决
4、现场投票统计
(五) 宣布表决结果
(六) 律师发表见证意见
(七) 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一: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上海建科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公司拟开展换届选举工作。为适应公司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有效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公司拟调整董事会董事人数,由原11名董事增至14名,其中非独立董事8名,独立董事5名,职工董事1名。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章程》中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对照情况如下:
原条文 | 修改后条文 |
第一百〇九条 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4名,职工董事1名。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 | 第一百〇九条 董事会由14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5名,职工董事1名。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公司已于2025年3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
司经理层办理相关变更登记事宜,具体变更以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请各位予以审议。
上海建科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5日
议案二: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上海建科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开展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经股东提名,王吉杰先生、夏冰先生、陈为先生、袁涛先生、周予鼎先生、田晖先生、张辰先生、夏锋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前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已经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和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予以审议。
上海建科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5日
附件: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王吉杰,男,汉族,1967年4月出生,硕士研究生,正高级经济师。曾任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虹桥国际机场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党委委员,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现任上海建科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王吉杰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及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夏冰,男,汉族,1968年12月出生,硕士研究生,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上海现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副总工程师、董事,现任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上海建科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裁。
夏冰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
的情形及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陈为,男,汉族,1971年12月出生,大学本科,工学学士,高级工程师。曾任上海市住宅建设发展中心主任、党总支副书记、书记,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办公室主任,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党组成员,上海地产住房保障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执行董事,上海地产住房发展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现任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陈为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除上述任职情况外,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及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袁涛,男,汉族,1977年11月出生,大学本科,公共管理硕士,高级政工师、经济师。曾任武警上海市边防总队政治部宣传文化处副处长、处长,武警上海市边防总队边防支队政治委员,上海国盛集团资产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现任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资产运营三部总经理。
袁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除上述任职情况外,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及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周予鼎,男,汉族,1973年9月出生,硕士研究生,正高级经济师。曾任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现任上海建科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监(运营)、资产管理部总经理,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监事,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周予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除上述任职情况外,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及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田晖,男,汉族,1974年5月出生,硕士研究生,曾任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资产重组处、改革重组处主任科员、办公室副主任,国新控股(上海)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上海建科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国新控股(上海)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总经理。
截至本会议材料披露日,田晖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29,400股;
除上述任职情况外,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及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张辰,男,汉族,1979年4月出生,大学本科,工程硕士,高级工程师。曾任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建筑师,上海露香园置业有限公司助理经理、副总经理,上海城投置地(集团)有限公司总师室副主任、主任、规划设计部总经理、技术总监、党总支委员、副总经理,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总裁、董事。现任上海建科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张辰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除上述任职情况外,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及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夏锋,男,汉族,1977年5月出生,大学本科,正高级工程师。曾任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等,现任上海建科咨询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长三角宝业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夏锋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除上述任职情况外,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及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议案三: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上海建科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开展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经公司董事会提名,梁永明先生、苏勇先生、朱洪超先生、赵金城先生、李兴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前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并经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和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予以审议。
上海建科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5日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梁永明,男,汉族,1965年10月出生,硕士研究生,高级审计师,注册会计师。曾任上海世博会事务协调局资金财务部副部长,上海世博会工程指挥部办公室总会计师,华泰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上海建科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信音电子独立董事、浙江龙盛独立董事、上海君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主任。梁永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及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苏勇,男,汉族,1955年7月出生,博士研究生,教授。曾任复旦大学讲师、副教授,现任上海建科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宝信软件独立董事、复旦大学教授。
苏勇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及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朱洪超,男,汉族,1959年12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律师。曾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上海市律师协会会长,现任上海建科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光明地产独立董事、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朱洪超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及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赵金城,男,汉族,1965年4月出生,博士研究生,教授。曾任上海交通大学土木工程系主任、船舶海洋与建筑工程学院副院长,现任上海建科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交通大学教授。
赵金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及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李兴华,男,汉族,1967年7月出生,博士研究生,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交通运输部规划研究员,现任同济大学交通学院研究员、中国交通研究院院长、中设股份独立董事、招商公路独立董事。
李兴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及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