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的提示性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和成”)于2025年4月8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胡柏藩先生(以下简称“提议人”)《关于提议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的函》,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胡柏藩先生
2、提议时间:2025年4月8日
二、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新和成自成立以来便专注于精细化工,坚持“创新、人和、竞成”的价值观,秉持“一体化、系列化、协同化”的发展思路,专注技术创新,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实现公司的稳健经营和快速可持续发展。
目前公司主营业务与财务状况良好。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为切实维护公司全体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为了不断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和公司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推进公司长远、稳定、持续的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经营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情况下,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胡柏藩先生提议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前述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三、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
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4、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为准。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人民币3亿元-人民币6亿元,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为准。
6、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7、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并应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之相关规定,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为准。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胡柏藩先生在本次提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增减持计划的说明
胡柏藩先生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计划,其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提议人承诺
提议人胡柏藩先生承诺:将积极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将在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七、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上述提议及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同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回购股份事项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