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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州重机: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文光伟)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09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文光伟)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本人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文光伟,男,1963年出生,中国香港籍,研究生学历,管理学博士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中国人民大学会计助教、讲师、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香港普华会计公司审计部会计;现任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的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并按照监管规则进行了独立性自查,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2024年共召开5次股东大会,14次董事会,5次审计委员

会、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董事会会议出席情况专门委员会出席情况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文光伟143110511

2024年度,本人出席的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本人对2024年度本人出席的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有异议的事项。

(二)参与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参加委员会开展的相关工作及会议,履行相应职责,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定期报告相关事项、薪酬管理等工作提出建议。具体工作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召集人,2024年本人共召集并主持了5次会议,组织各委员对公司定期报告、募集资金使用、对外担保、大额资金往来、续聘审计机构、内控自我评价等事项进行讨论、审议,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4年本人共参加了1次会议,对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进行审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2024年度共参加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3项议案,对关联交易、关联担保等事项做出了审慎决策。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审计师沟通情况

2024年,本人在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委员职责,监督内部审计部门的履职情况,并积极参加多次年度审计沟通会,与年审会计师就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安排以及审计过程中的相关问题进行沟通和交流,积极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性、公正性。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本人听取公司相关人员汇报,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及风险,对公司关联交易、大额资金往来、对外担保、内部控制等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了重点关注,并于2024年5月17日参加了公司召开的“202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人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进行监督,确保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还参加了董事会会议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并与管理层等相关人员进行了深入的沟通交流,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本人重

点关注公司财务状况、财务报告编制、关键审计事项,结合自身在会计领域多年从业经验与专业知识,对公司的审计工作、财务核算及会计实务等相关工作提出建议,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及时汇报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征求、听取本人的专业意见。公司证券部负责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会议组织,负责相关会议通知及相关议案材料的发放、签字收集工作,为本人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本人能够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未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

(七)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在2024年任职期间内,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的情况;

2、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4、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关注了以下事项在决策、执行及披露过程中的合法合规性,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审议了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作为独立董事,本人高度关注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就关联交易有关情况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询问,并基于本人独立判断,认为2024年公司关联交易事

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本人认为公司对外担保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均按规定履行了法定审议程序。经公司年报审计机构审计,公司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归还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人经了解,同意公司继续使用“工业机器人产业化(一期)工程项目”中不超过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

(四)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审核公司提供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标准情况,认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报酬发放标准符合薪酬体系规定。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聘任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关注了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能力和执业资格,认为审计团队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专业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

(六)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与公司管理层人员沟通,持续关注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文件,及时掌握公司信息披露的有关情况。本人认为,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认真编制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告文件的内容和格式符合监管要求,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积极推动、促进公司不断完善和提升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并规范运作,切实履行各项职责,较好地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加强同公司董事、监事和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忠实、勤勉、尽责、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实现对广大股东的良好回报。希望公司在董事会领导下,在新的一年里更加稳健经营,持续规范运作,使公司稳定、健康地向前发展,以优异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独立董事:文光伟

2025年4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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