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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城水务: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09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六日

目 录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1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议程 ...... 2

议案一: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4

议案二: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15

议案三: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和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 20

议案四: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22

议案五: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23

议案六:关于2025年公司融资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24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梁戈夫) ...... 27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许春明) ...... 32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何焕珍) ...... 37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曾富全) ...... 43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邓炜辉) ...... 48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请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一、会议期间,参加会议的全体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会议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义务,自觉遵守会议纪律。

二、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作为股东大会的秘书处,具体负责大会的程序安排和会务工作。 三、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权利,并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四、现场参加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请按规定出示股票账户卡、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证明、授权委托书等有效证件或证明,经验证后方可出席会议。

五、在主持人宣布停止会议登记后进场的在册股东或股东代表,可列席会议,但不享有本次会议的现场表决权。

六、股东或股东代表要求在股东大会上发言,应取得大会主持人的同意,发言主题应与本次大会表决事项相关。股东发言内容与本次会议议题无关或涉及公司商业秘密及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大会主持人或相关负责人有权制止其发言或拒绝回答。

七、根据《公司章程》,本次大会议案表决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股东以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多选或不选均视为“弃权”。

八、表决投票统计,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表决结果当场以决议形式公布。

九、公司董事会聘请执业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书。

十、对于干扰会议正常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议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4月16日下午14:30

2、现场会议地点: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桂雅路13号绿城水务调度检测中心1519会议室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4月16日至2025年4月16日

3、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4、会议主持者:黄东海先生

5、会议见证律师:广西五坤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会议主要议程

1、大会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介绍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情况;

2、选举监票、计票人员;

3、提请股东审议以下议案:

(1)《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和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4)《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6)《关于2025年公司融资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4、听取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5、股东发言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提问;

6、逐项对议案进行表决;

7、统计表决结果;

8、宣布表决结果;

9、宣读大会决议;

10、律师发表法律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11、与会董事在大会决议和会议记录上签字;

12、大会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一:

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4年,面对国内经济环境的复杂性和严峻性,以及水务行业竞争的加剧和企业经营压力的持续增长,公司董事会积极迎接挑战,迎难而上,审时度势,科学研判市场环境与企业发展实际,合理制定经营管理目标,聚焦主业谋发展,紧抓建设提产能,精益管理增效益,企业持续保持稳定发展的良好态势。

现将董事会年内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主要工作回顾

(一)公司主要生产经营情况

2024年,公司完成售水量52,224.47万立方米,完成年度计划的101.21%,同比增长3.13%;完成污水处理量60,262.02万立方米,完成年度计划的102.52%,同比增长7.02%。实现营业收入 247,767.25 万元,同比增长6.2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8,793.46 万元,同比增长19.61%;总资产 2,340,946.78 万元,较期初增长10.82%;净资产 476,763.61 万元,较期初增长1.95%。净利润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主业售水量和污水处理量同比增长,主营业务收入增加,同时,受汇率波动影响,外币借款汇兑净收益同比增加。

去年,公司着重抓好了以下几项工作:

1.多举措推动业务发展,挖掘业绩增长空间

面对复杂多变的外部经营环境和内部困难增多的严峻形势,公司努力克服成本上升的压力,千方百计推动主营业务收入的增加。供水业务方面,公司抓住重点区域用户用水需求,通过增设加压站、联通供水管道,有针对性地解决低压区供水问题,以及通过持续优化供水调度、加大水表抄收管理力度等措施,挖掘存量市场潜力。同时强化供水营销,积极拓展南宁市周边区域的供水新用户,推动售水量增长。污水处理业务方面,充分发挥武鸣城南水质净化厂、马山县污水处理厂等新建项目产能,优化

厂、站控制以及厂站网联合调度,并加大管网排查,完成了南宁市区长湖东路、沙井大道等污水管的结构缺陷修复,疏通清淤污水管道约25公里,推动污水处理业务提质增效。通过多举并施,公司售水量、污水处理量、主营业务收入实现三增长。

2.加速重点项目建设,持续提升产能规模

公司紧抓南宁市大力推进重点产业发展及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的契机,积极加速推进重点水务设施项目建设,推动企业总产能进一步增长,夯实发展根基。其中,供水方面,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水厂二期工程投入运行,新增供水能力共计6万立方米/日,完成三津水厂扩建工程、可利江泵站至陈村水厂原水能力提升工程等项目,继续加快推进石埠水厂一期工程、五象水厂一期工程、南宁临空经济示范区南部水厂一期工程等重点项目建设。污水处理方面,武鸣城南水质净化厂和马山县污水处理厂水质提标及二期工程竣工投产,新增污水处理能力共计3.5万立方米/日,同时,新开工建设武鸣城南水质净化厂一期扩建工程,并同步推进马巢河水质净化厂一期工程等项目的前期工作。

3.发展模式转型升级,业务拓展不断加快

公司积极加快整合南宁市周边水务资源,抓好国家在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实施社会资本合作的新机制,中标六景工业园区水质净化厂特许经营项目,成功向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市场拓展。同时,持续探索周边水务市场的拓展。此外,还加快推进招商引资工作进程,持续与水务相关产业链内的优质企业进行接洽,探索合作模式和路径,积极为产业延伸拓展创造条件。

4. 常抓不懈提质增效,持续优化管理水平

公司以提质增效为抓手,持续推动企业管理水平升级。一是加强产销差及漏损控制管理。加大老旧管网改造力度,报告期内,完成老旧管网改造约15公里;完成2个一级分区,14个二级分区,252个三级分区计量建设;提升管网维修效率及暗漏检出率,缩短修漏时长,加强水表管控及偷盗水的稽查力度。通过一系列举措,推动产销差率同比下降3.22个百分点。二是强化生产运行降本增效。科学合理制定电耗、药耗、污泥处置等成本目标,加强生产、采购过程控制,改良污泥脱水工艺、对鼓风机曝气管路等设备设施挖潜改造、更换高能耗设备及老旧设备,提升设备运行效率,促进动力成本、原材料、污泥处置费的有效降低。三是实现生产现场管理标准化全覆盖。公

司所有生产单位均完成了6S现场管理改造,覆盖公司各厂、加压站、提升泵站共106个站点,6S改造责任区共335个,促进企业管理水平和生产效率进一步提升。

5.持续推进创新创效,为企业加快发展赋能

公司借助研究机构及高等院校等科研力量,依托两个创新联合体平台,积极推进2项自治区、1项南宁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5项公司内部立项项目的课题研究,申请的2项发明专利均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受理。公司还努力提升自主科研创新能力,利用现状水厂的应用场景,开展了首个自主研究科研项目,同时开展创新创效活动,结合生产实际,在全公司范围内征集研究选题,推动公司创新研发工作的开展。同时,持续推进智慧水务建设,不断提升水务管理效率和精细化水平,累计完成30个二次供水管理平台泵房数据的接入,和莫村、七一、柳沙路等6个污水泵站的远控改造,结合五象水厂智慧化建设,初步制定智慧水厂建设规范,并加快企业业务系统建设,实现人力资源管理系统、设备管理系统和合同管理系统的上线运行。

6.发挥多渠道融资作用,保障建设发展资金需求

公司根据项目建设及生产经营实际,切实做好资金的筹集和使用,全力满足企业建设发展资金需求。一是准确研判债券市场形势,抓住有利时机,成功发行2次中期票据、2次超短期融资券和1次公司债,并实现融资利率屡创同时期同评级债券发行产品新低,债务结构不断优化。二是加强与金融机构的沟通协作,加快金桥供水加压站配套管线工程、马巢河水质净化厂一期工程等项目贷款的落实。三是密切关注国家金融政策导向,根据国家中央预算内投资和超长期国债政策,结合项目建设需要,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

(二)董事会日常工作和公司治理建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规定开展法人治理工作,完成了新任董事、监事选举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调整。同时根据国资监管有关要求,增设了董事会预算委员会,促进企业预算管理水平的进一步提升。公司全年共召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16次,董事会12次,监事会6次,股东大会5次,围绕企业战略发展、重大投资、经营计划等核心议题开展管理决策,历次会议决策决议程序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保持规范运作和高效协同,促进了企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公司还贯彻落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工作要求,认真排查独立董事独立性等有关情况,并相应修改及建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各专委会工作细则、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等9个法人治理相关制度,严格按照上市监管有关规定,将法人治理相关工作机制全面调整至符合改革要求。还持续完善内控管理体系建设,修改及新建了内部控制体系管理、企业文化建设、投资管理、资产交易管理等42个内部控制制度,完成内控、风险、合规“三合一”体系建设,将内控合规管理要求与风险防控措施充分融入业务流程设计,细化至各业务步骤、各岗位,进一步提升企业内控管理水平和风险管控能力。

(三)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了5次股东大会,股东大会会议及决议执行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会议时间会议议案决议执行情况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2.271、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3、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关于修改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5、关于继续履行《原水供应及采购协议》的议案1、新增补董事魏金先生勤勉履行职责,公司法人治理机制保持良好运作。 2、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独立董事制度已于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执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3、2024年,公司按原协议价格向控股股东建宁集团购买原水4.85亿立方米,支付原水费4,115万元。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2024.4.291、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和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4、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6、关于2024年公司融资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7、关于变更公司及子公司关联交易承诺的议案 听取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1、2024年,公司完成售水量52,224.47万立方米,完成年度计划的101.21%,同比增长3.13%;完成污水处理量60,262.02万立方米,完成年度计划的102.52%,同比增长7.02%。实现营业收入 247,767.25 万元,同比增长6.26%,市场份额保持稳定增长。 2、公司于2024年5月实施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向截至股权登记日(2024年6月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发放了2023年度现金红利共计22,957,301.00元(含税)。
3、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按期于2024年3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4、2024年公司实际取得国内商业银行授信额度544.01亿元,截止2024年底已使用额度109.36亿元,剩余可使用额度合计为434.65亿元。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7.181、关于修订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2、关于修订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3、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1、修订后的对外担保制度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已于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执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2、新选举的独立董事曾富全先生、邓炜辉先生均勤勉履行职责,公司法人治理机制保持良好运作。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11.281、关于续聘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2、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1、公司于2024年12月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签署协议,聘请其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目前,该所已完成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公司通过综合比选,选择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董监高责任险的投保保险公司,并于2025年2月签订投保协议。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12.111、关于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2、关于申请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公司正在加快推进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注册发行中介机构的选聘工作,抓紧做好注册申报材料的准备。

(四)信息披露及投资者关系管理情况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部署,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不断加强监管力度,建立和调整各项监管机制及规范性文件,从严抓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公司紧跟监管动态变化,切实加强学习研究,确保信息披露工作持续有效开展。积极组织董监高参加上交所、广西证监局、广西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上市公司独董改革培训、上市公司董监高专题培训等,不断提高关键管理人员对资本市场最新政策法规的动态认识和合规意识。2024年,公司共发布定期报告4份,临时公告48份,始终保持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合规性及有效性,为股东投资决策提供了客观的企业经营发展和财务状况等基础信息。

投资者关系管理方面,公司持续用好专线接听及上证E互动平台等沟通渠道,保持与投资者的交流联系,并注意做好舆情监控,及时了解投资者关注问题及舆论动态,切实提高沟通效果。积极响应交易所倡导,定期常态化举办业绩说明会,就定期报告披露的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与投资者进行有效沟通。此外,还联合广西上市公司协会、广西证券期货基金业协会、国信证券广西分公司举办了“2024年世界投资者周——走进绿城水务”投资者主题活动,邀请约30名投资者现场参观污水处理生产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及污水处理流程,沟通交流企业建设发展和未来规划等问题,有效展示了公司的发展成果和投资价值,树立了良好的企业形象。

(五)履行社会责任情况

公司所从事的水务主业,是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始终将践行社会责任作为企业发展的重要使命。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完善供水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快推动产能提升,持续开展老旧管网改造,加强信息化技术的应用,通过大数据分析和智能控制系统,采取调整水厂供水范围、根据季节变换调整管网压力水平、实施高低压供水区域调整等措施优化生产调度,最大限度发挥现有供水资源,均衡各区域水压,提升供水稳定性和可靠性。公司全年自来水水质综合合格率、管网压力综合合格率、自来水管网修漏及时率均为100%,污水处理出水水质达标排放。针对用户反映的用水问题,做到快速响应及妥善处理,有效解决了大塘村、那楼镇、汇东郦城等区域水压不足的问题,并认真落实第21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和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2024年环广西公路自行车世界巡回赛等重大活动供水应急保障任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公司不断提升服务水平,优化营商环境。梳理并优化水质检测、故障响应、爆管抢修、水表安装与检定、抄核催等操作流程,实现服务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有效提升服务质效,并通过增设“办不成事”反映窗口,落实“一站式”“首问负责制”“项目经理制”和“三零”普惠等服务措施,践行为民办事宗旨。

公司还积极投身社会公益,充分发挥江南水质净化厂科普教育基地的作用,组织策划特色科普活动,开展了“探索水的奥秘,点亮科学梦想”世界水日公众开放日、科普助力“双减”等活动,助力社会水科普教育和生态环保理念的推广。同时,全面落实中央、自治区、市委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部署要求,继续选派优秀党员干部分别担任4个贫困村驻村第一书记,开展产业帮扶、乡村治理

建设等工作,并充分发挥后盾单位力量,捐资35.87万元支持帮扶村饮水工程、澳洲坚果种植等帮扶项目,其中饮水工程项目已投入使用。

二、公司2025年的主要工作思路

(一)2025年生产经营环境分析

1、水务行业在变革中发展

(1)提质增效成为行业发展的主旋律

近年来,我国水务行业整体供给能力显著增强,提质增效成为行业发展的长期核心主题,这不仅是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政策导向和市场发展的共同需求。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关于加强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控制的通知》要求,到2025年全国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力争控制在9%以内,到今年已届攻关之年。2024年国家住建部等5部门发布《关于加强城市生活污水管网建设和运行维护的通知》,要求以效能提升为核心,以管网补短板为重点,推动建立厂网统筹的城市生活污水专业化运行维护管理模式。2024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发布《关于推进移动物联网“万物智联”发展的通知》,要求推进市政公用设施及建筑物等网联化和智能化改造,部署智能水务、智能抄表、智慧安防等感知终端和城市级物联网平台,将促进水务企业通过更高效、更智能的管理方式实现可持续发展。

(2)水务基础设施投资建设模式发生重要变化

2023年以来,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关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政策文件,包括《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项目规范实施工作的通知》。新机制的实施对水务企业发展带来了机遇和挑战,一方面通过引入社会资本,能够缓解旧模式下水务企业的投资建设压力,拓宽水务项目的融资的渠道,提升项目建设和运营效率,但另一方面也进一步打破了市场壁垒,加剧行业竞争,且新机制对项目付费机制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如取消最低水处理结算量的保底安排等,对水务企业的运营质量提出了更高要求。

(3)国家政策支持有利于推动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国家超长期国债和中央预算内投资政策出台,以补足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短板。水务行业作为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管网改造、优化供水系统、加快提升污

水处理能力等方面可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此外,国家化债政策出台,新增6万亿元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用于置换存量隐性债务。化债政策的实施将有望改善水务企业的应收账款和现金流状况,推动行业的长期健康稳定发展。

(4)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政策激发企业活力

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新国九条”)作为资本市场改革的指导性文件,明确了未来5年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总体框架。随着新国九条的出台,证监会也发布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鼓励上市公司聚焦主业,综合运用并购重组、股份回购等方式提高发展质量,以及《关于深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市场改革的意见》,进一步激发重组市场活力,推动上市公司提升投资价值。

2、区域经济发展有利于推动市场需求增长

作为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核心区,同时也是西部陆海新通道重要节点城市,南宁市持续加快构建“一体两翼”产业空间发展格局,着力向周边延伸,培育新经济增长极。2024年初,中央区域协调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广西加快打造国内国际双循环市场经营便利地的若干措施》,从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高度赋予广西使命任务。2024年3月,《南宁市实施新一轮工业振兴三年行动方案》发布,要求加快推进南宁市新型工业化,打造以新能源、电子信息、化工新材料等新兴产业为重点的全产业链,全力打造中国-东盟跨境产业融合发展合作区,推动高新区、五象新区建设千亿元园区。同时,南宁还将继续完善“市抓百亿、县抓十亿”的市县联动招商机制,推动产业集群发展。为强化重大项目对扩大有效投资的支撑作用,广西还通过实施“三个一万亿工程”,加快推进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区域高质量发展。在区域经济快速发展的带动下,供水和污水处理市场需求也将不断增加,将为公司主业发展带来新机遇。

3、公司发展建设机遇与挑战并存

在区域经济持续发展、水务基础设施建设需求不断扩大的背景下,公司根据城市发展建设需要,加快重点项目建设,推动生产规模提升,将有利于企业总体实力的不断增强和主业优势的持续巩固。但水务行业具有投资规模大、回报周期长的特点,公司为积极响应国家、地方水治理政策导向,结合城市发展格局与自身战略规划,多年来大力推进水务基础设施建设,债务融资规模不断扩大,资产负债率持续上升,并且

随着新建项目陆续投产运行,公司折旧费用、运营成本也在不断攀升,经营业绩受到阶段性影响。此外,在PPP新机制出台的作用下,民营企业的参与度将不断提升,水务行业市场化程度日益加深,行业竞争愈发加剧,对公司持续革新发展路径、创新投融资模式、提升技术创新和服务能力等也提出了更高要求。

(二)2025年度经营计划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十五五”规划谋篇布局之年。公司将抓住政策机遇,继续以稳中求进为总体导向,致力于实现高质量发展目标,强化水务主业增长动力,加速重点项目落地,紧抓周边水务资源整合和产业链延伸焦点,深化企业管理提质增效,努力推动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提出2025年工作总体目标为:完成售水量53,300万立方米,污水处理量61,400万立方米,实现公司营业收入和市场份额持续增长。

为完成年度经营计划,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强化主业增长动力,拓宽业绩增长空间

供水方面,公司要立足主责主业,强化目标市场分析,做好营销策划,加快拓展吴圩、五塘工业园区等城市周边区域市场,并加大老旧管网改造力度,以及通过打通断头管、消除低压区等举措,着力解决用户用水问题,进一步挖掘存量市场业务增量,并适时推进南宁市周边水务资源整合,促进业务市场范围向外延伸。污水处理方面,做好重点区域污水管道的摸查及清淤疏通,并配合做好断头管接通项目,充分发挥新建污水处理设施产能,推动污水集中收集率和污水处理量的持续提升。同时紧抓南宁市招商引资政策机遇,加强与产业链相关企业的沟通合作,并充分调动子公司发展经营的积极性,推动子公司做优主营业务和加快市场拓展,为公司业绩增长添砖加瓦。

2、加速项目建设进程,稳固企业发展基石

公司要配合南宁市“一体两翼”产业空间发展格局,加快完善水务设施建设布局,不断巩固主业竞争优势。供水方面,积极疏通项目建设瓶颈,继续大力推进石埠水厂、五象水厂、东部产业新城伶俐水厂、南宁临空经济示范区南部水厂等重点项目建设,并加快推进临空经济示范区南部水厂取水泵房及原水管工程和仙葫、八鲤供水加压站等项目的前期工作。污水处理方面,加快武鸣城南水质净化厂一期扩建工程项目建设,并紧抓国家特许经营新机制政策,积极参与投资特许经营项目,进一步拓展主业市场。

3、持续优化管理举措,提升企业运营质效

公司要继续深化企业提质增效,一是持续做好产销差及漏损控制,根据公司供水管网漏损治理实施方案和降低漏损率目标,加快推进江南、西乡塘、青秀、兴宁区等老旧供水管网改造,积极打造漏损控制示范区,推进一级分区漏损控制建设,全面铺开各项漏损控制工作,同时进一步完善管网管理体系、强化表务管理等,持续提升控漏效率。二是紧密围绕节能降耗的生产主题,分批逐步对生产设施设备进行技术升级改造,加快实施江南污水处理厂一期初沉池AOA工艺改造等技改项目,充分挖掘生产设施潜能,提高设备运行效率,并对厂站自控设备等进行智能化升级、加装智能感知设备,提升能耗管理水平。三是持续推进智慧水务建设,开展五象智慧水厂建设工作,致力打造为广西地区标杆,并积极探索人工智能技术在公司生产、管理过程以及水务服务中的应用,促进生产智能化管控水平的提升,提升用户水务服务体验。四是依托创新联合体平台,继续推动产学研用水平提升,持续推进8项科研课题研究,同时基于公司生产经营提质增效、节能降耗的需求,积极开展自主研究,为企业发展提供创新动能。

4、加强制度与规划引领,确保企业合规稳健前行

公司要持续完善内控、风险、合规“三合一”体系,为适配市场环境与自身发展战略的需要,强化制度建设,结合新《公司法》和有关上市监管指引,以及企业经营管理实际,对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法人治理制度,以及合同管理、预算管理、财务审批等内控制度进行修订,补齐管理漏洞,促进企业合规经营和高质量发展。同时,在对“十四五”规划的完成情况进行有效评估的基础上,综合国家和地方政策导向、水务行业发展环境变化及公司经营发展实际,启动“十五五”规划的编制工作,为企业长期发展确立方向和目标。

5、用好多种融资渠道,支持企业建设发展需求

公司要基于经营实际和项目建设进展,做好资金筹集和使用计划,提高资金管理效率,并尽可能争取低利率、长期限的资金,促进融资成本降低和债务结构优化。在用好银行商业贷款的同时,持续多渠道、多形式开展融资工作,力争尽早取得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注册批文,并结合公司资金情况及市场行情择机发行。同时积极研究降低资产负债率的股权融资方案,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以及大力推进超长期国

债、中央预算内投资等专项资金申报工作,争取国家资金支持,保障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六日

议案二:

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上市公司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内部相关制度,秉持忠诚勤勉的原则,有序开展监督工作,着力提升监督实效。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关联交易、各项重大事项的决策流程、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制度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确保股东大会各项决议的贯彻落实,为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促进公司稳定发展、经营效益稳步增长发挥了积极作用。现将2024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6次会议,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4年3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和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二)2024年4月7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及子公司关联交易承诺的议案》。

(三)2024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四)2024年8月22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五)2024年10月24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六)2024年11月11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购

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报告期内有关事项发表检查监督意见

(一)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检查监督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依法列席和出席了公司经营班子会、董事会、股东大会等重要会议,出席了5次股东大会,列席了12次董事会、32次经营班子会,参与了会议审议、决策的全过程,通过听取汇报、查阅会议流程及决策资料和参与议案审议,深入项目实地检查会议决议执行情况,及时掌握和了解企业经营状况和重大事项的决策情况等,依法对决策过程的合规合法性、决议的执行情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进行了全面的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会议召集、召开、表决和决议等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运作,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谋划和努力推动公司的经营发展,未发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对公司财务情况的检查监督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参与了公司财务预决算会、经济运行分析会、重大经营决策会、项目投融资、内外部审计工作会议的讨论,认真审阅了公司各期财务报表、定期报告、各期公司经济运行分析报告、项目投融资及审计报告等材料,对公司2024年的财务状况和财务成果进行了认真细致的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执行《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财务管理等各项内控制度,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公司各期财务报告均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以财务管理为抓手,公司建立了一套内部控制制度并持续完善,经营风险可控,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现象。报告期内,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检查监督意见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等有关法规制度要求,针对公司与大股东及其

下属子公司发生的原水采购、房屋土地租赁、物业服务、水表安装、提供补水、污泥处置、在线运维等关联交易,监事会认真审阅了相关材料,深入了解交易的必要性、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协议的内容,参与了各项议题审议,加强了对决策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及关联交易协议履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2024年度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市场化原则,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关联股东、董事均依法依规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规定,且交易均严格控制在决策范围内实施。公司与各关联方的交易事项属于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须,均为正常业务往来,符合公司业务特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均无不利影响。

(四)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检查监督意见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审核。2024年,公司结合企业内控、风险、合规“三合一”体系建设,开展对公司内控体系的调研诊断、风险识别评估等工作,不断提升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能力,为持续深化国企改革和高质量发展夯实基础。公司结合上市监管规则变化,持续做好相关法人治理制度的修订,新修订了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战略管理制度、投资管理制度等法人治理制度,完成了《合规管理办法》《内控制度体系管理制度》的编制并正式下发实施,并全面开展制度执行情况自查工作,以及内控、风险与合规一体化管理工作。2024年,公司组织开展了企业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并完成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审计机构出具了公司2024年度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专项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一套较为完整的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并持续完善,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且能得到有效的执行,运作规范。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形式、内容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未发现重大缺陷。

(五)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检查监督意见报告期内,对于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管理,监事会加强了监督和检查。一方面,凡在公司对外披露重大信息前,均督促相关部门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工作,另

一方面,监事会定期查阅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原始记录。此外,在公司披露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前,提醒和督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做好信息的保密,不得在各敏感期和窗口期实施股票交易,并加强对公司董监高股票账户变动登记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证监会、交易所及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切实做好内幕信息管理,认真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能够如实、完整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披露前信息流转过程中所涉及的信息知情人员名单,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违规交易等情况。

(六)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情况的检查监督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了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检查定期报告、临时公告是否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公平披露。2024年,公司共完成定期报告4份,临时公告48份。监事会认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机制及审核程序较为完善,公司及董事会、经理层严格按照《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对公司股票股价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定期报告和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公告,以及与投资者交流内容等临时公告的信息披露档案保管完备;公司通过各渠道加强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的积极沟通,并就相关交流内容按规定进行了披露,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受监管部门查处和整改情形。

三、2025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5年,监事会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围绕公司发展战略,继续勤勉尽责,积极履行监督职能,督促公司根据证监会、上交所等监管机构最新政策法规及要求,规范公司治理,合法合规运营,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年,监事会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监督职能,护航合法合规运作

2025年,监事会将继续加强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积极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日常交流沟通,通过依法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列席公司董事会和总经理办公会等涉及公司重大决策的会议及活动,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发展

情况,监督会议事项研究讨论和决策过程,及时把控公司重大事项决策运作程序的合法合规性,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健全和完善。监事会将严格按照《监事会议事规则》定期组织召开监事会会议,对公司经营情况、重大合同、财务状况、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等重要事项履行监督,依法依规行使职权,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更好的维护股东权益。

(二)深化财务监督,强化经营风险管理

根据各级监管部门的新政策和监管要求,督促公司依规完善相应的内控制度,并借助内外部审计力量,定期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监督和审查,全面了解和掌握公司经营状况和内控运行情况,并且加强对公司资金使用、资产管理等方面的监督力度,对公司的投资、融资和资金运作情况、重大合同、关联交易等予以重点关注,并实施专项检查,加大监督力度。同时,监事会将密切关注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协助管理层加强风险管理,确保公司稳健发展。

(三)精进专业素质,促进高质高效履职

2025年,公司全体监事将继续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赋予的职责开展监管工作。积极参加监管机构及公司组织的有关培训,强化监事自身业务素质建设,忠实、勤勉、高效地履行职责,继续提供高质量的程序性监督保障,推动公司合法合规经营,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同时,关注公司的战略规划和发展方向,积极推动公司品牌经营、技术创新、精益改善等方面的工作,为公司的决策提供参考和建议,助力公司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六日

议案三:

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和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已编制完成,具体内容如下:

一、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情况如下:

(一)公司主要经营指标完成情况

2024年公司完成售水量52,224.47万立方米,较上年实际50,640.75万立方米增长

3.13%,完成计划51,600万立方米的101.21%;2024年完成污水处理量60,262.02万立方米,较上年实际56,308.02万立方米增长7.02%,完成年度计划58,781万立方米的102.52%。

(二)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完成情况

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247,767.25万元,同比增加14,596.29万元,增长6.26%。其中:

供水收入82,452.14万元, 同比增加2,130.74万元,增长2.65%;污水处理收入158,447.83万元,同比增加9,860.47万元,增长6.64%;工程施工收入4,336.45万元,同比增加2,783.13万元,增长179.17%;检测业务收入560.53万元,同比增加229.48万元,增长69.32%;其他业务收入1,970.30万元,同比减少407.53万元,下降17.14%。

2024年发生营业成本161,966.12万元,同比增加8,474.39万元,增长5.52%;税金及附加3,170.87万元,同比增加551.76万元,增长21.07%;销售费用6,616.50万元,同比增加797.30万元,增长13.70%;管理费用11,125.57万元,同比减少343.39万元,下降2.99%;研发费用658.94万元,同比增加3.88万元,增长0.59%;财务费用47,183.70万元,同比增加181.28万元,增长0.39%。

2024年实现利润总额10,335.17万元,同比增加1,402.65万元,增长15.70%。

2024年实现净利润8,793.46万元,同比增加1,441.87万元,增长19.61%。

2024年末公司资产总计2,340,946.7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68,791.91万元,非流动

资产1,972,154.87万元;负债合计1,864,183.17万元,其中流动负债578,790.59万元,非流动负债1,285,392.58万元;股东权益合计476,763.61万元。

(三)工程投资情况

2024年公司对工程项目投资支出约16.57亿元。供水项目方面,有序推进石埠水厂、五象水厂、南宁临空经济示范区南部水厂、东部产业新城伶俐水厂一期工程等重点供水项目建设,广西—东盟经济经济技术开发区二期工程完工,新增供水能力6万立方米/日。污水处理项目方面,武鸣城南水质净化厂一期工程、马山县污水处理厂水质提标及二期工程顺利通过环保验收,新增污水处理能力共计3.5万立方米/日,新开工建设六景工业园区水质净化厂一期工程、城南水质净化厂一期扩建工程。

二、2025年度财务预算

(一)主要经营指标计划

2025年,公司将继续挖掘业务增量,增强本土市场竞争优势,同时拓展业务市场辐射范围,着力加强运营管理,提升企业内生发展活力,计划完成售水量53,300万立方米、污水处理量61,400万立方米,实现公司营业收入和市场份额持续增长。

(二)工程投资计划

2025年,公司供水和污水处理设施投资计划约22亿元。供水方面,加快石埠水厂、五象水厂、五象水厂出厂管、南宁临空经济示范区南部水厂、东部产业新城伶俐水厂一期工程等重点供水项目建设,推动主业规模不断扩大;污水方面,完成江南污水处理厂一期初沉池AOA工艺改造,六景工业园区水质净化厂一期工程、武鸣城南水质净化厂一期扩建工程实现通水试运行,持续推进马巢河水质净化厂等污水处理项目建设进程。

按照上述工程投资计划,公司将通过多种融资渠道和方式筹集建设资金,降低财务费用,减少融资成本。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六日

议案四: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以下简称母公司)实现净利润87,108,611.20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8,710,861.12元后,当年实现可供股东分配利润额为78,397,750.08元,加上以前年度留存的未分配利润1,966,779,713.11元,截止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2,045,177,463.19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现金流情况,现就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2,045,177,463.19元拟定如下利润分配方案:

以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数882,973,077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0.30元(含税)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共计26,489,192.00元,其余未分配利润2,018,688,271.19元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在批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召开日后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六日

议案五:

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需按时完成定期报告的编制并披露,其中,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完成。目前,公司已按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完成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工作,并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5年3月27日分别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六日

议案六:

关于2025年公司融资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满足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含2025年新增子公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资金需要,2025年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向但不限于下述25家金融机构申请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伍佰玖拾亿玖仟万元整的综合授信总额度(最终以各家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并在该授信额度内开展融资工作;授信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并购贷款、融资租赁(委托贷款)、理财直投等。授信金融机构和综合授信额度具体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机构名称综合授信额度
1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760,200
2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南宁分行750,000
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江南支行500,000
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江南支行483,100
5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江南支行400,000
6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龙腾路支行350,000
7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西乡塘支行300,000
8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300,000
9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290,000
10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星光支行282,400
1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200,000
12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200,000
13兴业银行南宁民主支行144,000
14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江南支行140,000
15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分行130,000
16中国民生银行南宁分行120,000
17中国进出口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120,000
18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110,000
19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50,000
20南宁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江南万达分社50,000
21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40,000
22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30,000
23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30,000
24南宁市邕宁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30,000
25其他金融机构99,300
合计5,909,000

以上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实际资金需求及银行贷款条件,在综合授信额度内以金融机构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并可根据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资金需求在上述综合授信总额度及金融机构间调剂使用。授权公司董事长/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全权代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签署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融资的各种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六日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梁戈夫)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自2018年7月19日起担任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职务,至2024年7月18日因连任时间届满6年,按上市公司有关规定,已到期离任。在2024年任职期间,我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为公司经营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2024年度任期内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梁戈夫,男,1956年5月出生,研究生学历,教授、博士生导师。2018年7月19日至2024年7月18日任公司独立董事,因任期届满,于2024年7月18日后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西农投糖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担任广西大学(商学院)MBA中心主任、糖业经济贸易研究室副主任、一方企业诊断策划研究中心主任,广西皇氏甲天下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西南城百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在任职期间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中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任期内,本人依法依规出席公司董事会6次,其中,现场出席2次,以通讯方式参加4次,出席股东大会3次,详细审阅议案和相关决策材料,认真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讨论,并就与股东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发表专业意见。任期内公司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各重大事项的决策均合法有效。本人

秉承审慎原则,认真审议董事会每一项议案,对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任期内,本人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并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本人根据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相关规定,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3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3次。会议期间,充分发挥经济学领域专业特长,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和决策,并就公司战略规划、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提出了专业意见和建议,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努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内,公司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3次,主要审议了《关于继续履行<原水供应及采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及子公司关联交易承诺的议案》等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结合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定价公允性等情况,对相关议案审慎投了赞成票,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在会后持续跟进相关事项进展,切实保护公司中小股东利益。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在公司开展年度审计工作前,本人参加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会议,全面了解注册会计师对公司年报的审计计划,围绕关联交易、重大投融资、企业内部控制等审计重点事项进行充分沟通讨论,保障了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我积极参加公司举办的投资者交流活动,出席了公司在上证路演中心平台举办的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认真听取投资者的意见与建议,就投资者关心的公司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利润分配、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交流,促进公司与投资者良好互动关系的建立。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我始终秉持独立、客观、专业的原则,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任职期内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为7.5天。我积极加强与公司经理层的沟通交流,全面关注公司经营发

展情况及股价、舆情等信息,为后续有效决策收集第一手资料。在专委会、董事会、股东大会召开前,我除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外,还会根据决策需要,进一步收集必要的生产经营数据及信息资料,以确保表决意见客观,充分维护公司发展及保护股东合法权益。公司也对我的工作给予了高度配合与支持,不仅主动提供全面详实的决策基础材料,还及时对我提出的问题进行回复和沟通,积极落实我提出的建议和意见,为本人履职提供了重要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任期内,本人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审查,认真审阅了公司关联交易原始记录、交易合同及相关的资产评估资料和生产经营数据资料,并就本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关于继续履行《原水供应及采购协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出具审查意见。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为正常业务往来,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全部股东利益。在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已全部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决议合法有效。会后,公司也严格按照会议决议,执行、签署关联交易合同,并将交易全部控制在会议决议范围内。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任期内,本人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关于变更公司及子公司关联交易承诺的议案》的有关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该变更承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有利于推动子公司对外拓展市场化业务,促进公司整体营利水平提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经核查,在本人任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任期内,本人督促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信息披露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其中,对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性进行持续地监督和审查。同时,经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审阅,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

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任期内,公司未发生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任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任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任期内,公司因日常生产经营工作需要,进行了增补公司董事工作。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了提名程序,拟任人选符合董事任职要求,且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资格和能力,提名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经核查,任期内公司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核定事项,无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其它情况。

(十)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任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任职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始终秉承诚信、勤勉、务实的工作态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利用专业优势,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等作用,促进了公司董事会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能力的

提升。我对公司董事会、经营层及相关人员在我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展望未来,我将持续关注公司的发展,期望公司能够持续规范运作,稳定、健康发展,实现更辉煌的成就!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梁戈夫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六日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许春明)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自2018年7月19日起担任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职务,至2024年7月18日因连任时间届满6年,按上市公司有关规定,已到期离任。在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坚持独立客观、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2024年度任期内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许春明,男,1962年3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具有律师执业资格。2018年7月19日至2024年7月18日任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因任期届满,于2024年7月18日后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广西欣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曾担任南宁地区中级法院审判员、庭长,广西欣和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中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任期内,本人认真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讨论,依法依规出席公司董事会6次,其中,现场出席3次,以通讯方式参加3次,出席股东大会3次。会前详细审阅议案和相关决策材料,就股东利益密切相关重点事项发表意见和建议。任期内公司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各重大事项的决策均合法有效。本人秉承审慎原则,认真审议董事会每一项议案,对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

票及弃权票。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任期内,本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的委员,并担任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审计委员会会议3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3次。本人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积极履行职责。充分发挥法律专业优势,积极参与会议讨论与决策,切实履行委员会成员的责任和义务,发挥监督审查作用,促进董事会及经营层规范高效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任期内,公司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3次,主要审议了《关于继续履行<原水供应及采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及子公司关联交易承诺的议案》等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结合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定价公允性等情况,对相关议案审慎投了赞成票,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在会后持续跟进相关事项进展,切实保护公司中小股东利益。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在公司开展2024年度审计工作前,我积极参与审计委员会与公司总会计师、内审部门及年审会计师召开的年度审计工作会议,深入了解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围绕关联交易、重大投融资、企业内部控制等审计重点工作方面进行充分沟通讨论,保障了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任期内,本人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公司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但我始终将维护中小股东权益作为重要职责,通过上网浏览投资者的意见与建议等多种渠道了解其关切与诉求,并及时反馈相关信息,努力为公司治理及中小股东利益保障贡献力量。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截至2024年7月18日,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为7天。我通过专项工作汇报、会议讨论、电话沟通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联系,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

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深入了解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关注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为科学有效决策做好充分准备。在召开专委会、独董专门会议、董事会、股东大会前,我认真审阅会议材料,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对公司经营和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公司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为独立董事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经营层、董事会办公室及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资料提供及时、详细,对我要求补充的信息及时进行补充或解释,使工作能够顺利、高效推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任期内,秉持着严谨、负责的态度,我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审查,认真审阅了公司关联交易原始记录、交易合同及相关的资产评估资料和生产经营数据资料,并就本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关于继续履行《原水供应及采购协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出具审查意见,认为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为正常业务往来,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全部股东利益。在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已全部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决议合法有效。会后,公司也严格按照会议决议,执行、签署关联交易合同,并将交易全部控制在会议决议范围内。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任期内,本人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关于变更公司及子公司关联交易承诺的议案》的有关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该变更承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有利于推动子公司对外拓展市场化业务,促进公司整体营利水平提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经核查,在本人任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任期内,本人督促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信息披露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其中,对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性进行持续地监督和审查。同时,经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审阅,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任期内,公司未发生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任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任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任期内,公司因日常生产经营工作需要,进行了增补公司董事工作。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了提名程序。我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认真组织审查了拟任人员的职业背景、学历、工作经验等资料,认为拟任人选符合董事任职要求,且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资格和能力,提名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经核查,任期内公司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核定事项,无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其它情况。

(十)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任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在2024年任职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内,本人始终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忠实勤勉、恪尽职守。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明确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角色定位,利用自身的法律专业知识对公司日常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提供合理的建议。认真审议每一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股东的权益,审慎行使表决权,严谨、独立、公正地对各项议案进行了投票。在我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期间,公司董事会、经营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积极配合,给予了大力支持,在此,我向大家致以最衷心的感谢!未来,我会持续关注公司的发展动态,期望公司继续秉持规范运作的理念,稳健前行,创造更多辉煌!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许春明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六日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何焕珍)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何焕珍,女,1973年3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具有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资格。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广西同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所长,南宁同瑞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副所长,广西瑞丰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所长,广西瑞丰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钦州分所负责人,南宁同略投资有限公司监事,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担任广西风华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南宁华泰天正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广西银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师,广西中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百色世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中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依法依规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详细审阅议案和相关决策材料,认真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讨论,并就与股东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发表专业意见。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具体如下:

姓名出席董事会情况出席股

公司2024年度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各重大事项的决策均合法有效。本人秉承审慎原则,认真审议董事会每一项议案,对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预算管理、战略与投资、提名、薪酬与考核五个专门委员会均有任职,并担任审计委员会、预算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本人亲自出席了历次专委会,包括审计委员会会议6次,预算管理委员会会议1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5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在历次专委会中,充分发挥会计专业优势,认真分析各项议题,积极参与研究讨论,从降低企业经营和投资风险等角度,提出专业意见及合理化建议,为进一步促进董事会决策效率及水平的有效提升贡献力量。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3次,主要审议了《关于继续履行<原水供应及采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及子公司关联交易承诺的议案》等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结合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定价公允性等情况,对相关议案审慎投了赞成票,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在会后持续跟进相关事项进展,切实保护公司中小股东利益。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在公司开展年度审计工作前,我组织审计委员会,与公司总会计师、内审部门及年审会计师召开了年度审计工作会议,确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围绕关联交易、重大投融资、企业内部控制等审计重点事项进行充分沟通讨论,保障了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东大会次数
何焕珍1239005

我积极参加公司举办的投资者交流活动,出席了公司在上证路演中心平台举办的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2024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认真听取投资者的意见与建议,就投资者关心的公司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利润分配、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交流,促进公司与投资者良好互动关系的建立。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我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全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为16天。我积极加强与公司经理层的沟通交流,全面关注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及股价、舆情等信息,为后续有效决策收集第一手资料。在专委会、董事会、股东大会召开前,我除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外,还会根据决策需要,进一步收集必要的生产经营数据及信息资料,以确保表决意见客观,充分维护公司发展及保护股东合法权益。如在参与公司投资项目的讨论中,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对资产评估报告进行研究分析,提出问题及建议。此外,还认真配合公司做好对广西证监局现场检查的迎检工作。公司也对我的工作给予了高度配合与支持,不仅主动提供全面详实的决策基础材料,还及时对我提出的问题进行回复和沟通,积极落实我提出的建议和意见,为本人履职提供了重要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审查,认真审阅了公司关联交易原始记录、交易合同及相关的资产评估资料和生产经营数据资料,并就本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关于继续履行《原水供应及采购协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出具审查意见。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为正常业务往来,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全部股东利益。在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已全部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决议合法有效。会后,公司也严格按照会议决议,执行、签署关联交易合同,并将交易全部控制在会议决议范围内。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本人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关于变更公司及子公司关联交易承诺的议案》的有关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该变更承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

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有利于推动子公司对外拓展市场化业务,促进公司整体营利水平提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本人督促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信息披露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其中,对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性进行持续地监督和审查。同时,经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审阅,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作为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经核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聘期未超过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法律规定期限,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并且2019-2023连续五年都较好的完成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由其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公司审计工作的延续性。为此,本人同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继续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先后进行了增补公司董事、独立董事任期届满更换工作,均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履行了

提名程序。经审查,拟任人选符合董事任职要求,独立董事符合独立性规定,并均具备相关履职能力和专业素质,提名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报告期内,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公司修订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按照工作细则要求,切实履行职责。我根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制与契约化管理工作方案,认真查阅相关基础资料,了解高管薪酬讨论和核定的过程。认为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方案,是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有利于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强化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意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同意上述方案。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无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其它情况。

(十)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始终做到忠实勤勉、恪尽职守,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赋予的职责,结合自身专业优势,以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参与公司各项重大决策,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我将继续秉承诚信、勤勉、务实的工作态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协作,积极增加现场工作时间,多方位进行实地调研,更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同时,加强对证监会、交易所等上市监管及法人治理规则的学习,不断提升专业履职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为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发挥建设性作用。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何焕珍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六日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曾富全)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于2024年7月18日新选任为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内,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2024年任期内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曾富全,男,1967年5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具有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资格。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广西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教授。曾担任广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教授,广西大学商学院教授,广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中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依法依规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详细审阅议案和相关决策材料,认真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讨论,并就与股东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发表专业意见。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具体如下:

姓名出席董事会情况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曾富全615002

公司2024年度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各重大事项的决策均合法有效。本人秉承审慎原则,认真审议董事会每一项议案,对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战略与投资、提名、薪酬与考核五个专门委员会均有任职,并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本人亲自出席了历次专委会,包括审计委员会会议3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在历次专委会中,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背景,对各项议题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积极参与研究讨论,从优化企业经营策略、减少投资风险的角度出发,提出专业意见及可行的建议,为进一步促进董事会决策效率与质量的双重提升贡献力量。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在公司筹备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期阶段,我参与了审计委员会与公司总会计师、内审部门及年审会计师召开的年度审计工作会议,共同商讨并确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围绕关联交易、重大投融资、企业内部控制等审计重点事项展开充分沟通讨论,为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基础。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我积极参加公司举办的“走进上市公司——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教育活动,出席了公司在上证路演中心平台举办的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认真听取投资者的意见与建议,针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公司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利润分配、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等方面的问题进行详细交流,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良好沟通关系的形成。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我秉持严谨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全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为8天。我积极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沟通,全面关注公司的经营发展状况、股价动态及舆情信息等,为后续有效决策积累原始资料。在专委会、董事会、股东大会召开前,我不仅认真审阅会议材料,还会根据决策需要,进一步收集必要的生产经营数据及信息资料,同时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针对会议事项进行研

究,并提出问题及建议,以确保表决意见客观,充分维护公司发展及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此外,还认真协助公司迎接广西证监局的现场检查。公司亦对我的工作给予了充分的支持与配合,除了积极提供详尽可靠的决策依据材料外,还对我提出的问题予以及时回应,积极采纳我提出的建议和意见,为本人顺利履职提供了重要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本人督促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信息披露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其中,对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性进行持续地监督和审查。同时,经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审阅,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二)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况。

(三)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作为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经核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聘期未超过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法律规定期限,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并且2019-2023连续五年都较好的完成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由其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公司审计工作的延续性。为此,本人同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继续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五)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报告期内,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公司修订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根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制与契约化管理工作方案,基于公司经营业绩情况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业绩指标完成情况和经营绩效情况等资料,认真组织对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讨论和核定工作,认为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方案,是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有利于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强化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意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同意上述方案。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无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其它情况。

(七)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我秉承诚信与勤勉的工作准则,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赋予的职责,关注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运作模式,充分发挥专业知识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以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参与公司各项重大决策,确保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有效维护。

2025年,我将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以及为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行使独立董事权利,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同时,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积极增加现场工作时间,多方位进行实地调研,更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积极、主动地提供科学、合理的决策建议。此外,加强对证监会、交易所等上市监管及法人治理规则的学习,不断提升专业履职

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为公司持续规范运作、可持续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曾富全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六日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邓炜辉)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于2024年7月新选任为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内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2024年度任期内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邓炜辉,男,1985年10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曾任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教师、副教授。现任广西民族大学教授,广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中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依法依规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详细审阅议案和相关决策材料,认真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讨论,并就与股东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发表专业意见。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具体如下:

公司2024年度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各重大事项

姓名出席董事会情况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邓炜辉615002

的决策均合法有效。本人秉承审慎原则,认真审议董事会每一项议案,对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战略与投资、提名三个专门委员会有任职,并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本人亲自出席了历次专委会,包括审计委员会会议3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2次。本人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积极履行职责,在历次专委会中,本人充分发挥法学领域专业特长,切实履行委员会成员的责任,认真分析各项议题,积极参与研究讨论,对公司的规范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促使董事会及经营层决策质效的有效提升。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任期从2024年7月起始,至2024年12月期间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在公司开展2024年度审计工作前,我作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参与了与公司总会计师、内审部门及年审会计师召开的年度审计工作会议,围绕关联交易、重大投融资以及企业内部控制等关键审计事项进行了深入沟通与交流,确保审计重点明确、方向清晰,为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有助于审计工作的高效推进和高质量完成。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我积极参加公司举办的投资者交流活动,出席了公司在上证路演中心平台举办的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参加公司联合广西上市公司协会、广西证券期货基金业协会、国信证券广西分公司举办的“走进上市公司”投资者教育活动,与中小股东进行了沟通交流,为投资者更加全面、客观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答疑解惑,促进公司与投资者良好互动关系的建立,为做好投资者关系维护贡献力量。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我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全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为7天。我积极通过专项工作汇报、会议讨论、电话和邮件沟通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交流,全面关注

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及股价、舆情等信息,为后续有效决策收集第一手资料。在专委会、董事会、股东大会召开前,我除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外,还会根据决策需要,进一步收集必要的生产经营数据及信息资料,以确保表决意见客观,充分维护公司发展及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此外,我还认真配合公司做好对广西证监局现场检查的迎检工作。公司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了高度配合与大力支持,不仅主动提供了全面、详实的决策基础材料,确保信息获取的及时性和准确性,还对我提出的问题迅速作出回应并保持高效沟通。同时,公司高度重视并积极落实我提出的建议和意见,为本人履职创造了良好的环境,提供了重要的支持和保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审查,认真审阅了公司关联交易原始记录、交易合同及相关的资产评估资料和生产经营数据资料,并就本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关于继续履行《原水供应及采购协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出具审查意见。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为正常业务往来,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全部股东利益。在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已全部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决议合法有效。会后,公司也严格按照会议决议,执行、签署关联交易合同,并将交易全部控制在会议决议范围内。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本人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关于变更公司及子公司关联交易承诺的议案》的有关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该变更承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有利于推动子公司对外拓展市场化业务,促进公司整体营利水平提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督促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信息披露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其中,对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性进行持续地监督和审查。同时,经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审阅,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作为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经核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聘期未超过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法律规定期限,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并且2019-2023连续五年都较好的完成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由其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公司审计工作的延续性。为此,本人同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继续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先后进行了增补公司董事、独立董事任期届满更换工作,均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履行了提名程序。经审查,拟任人选符合董事任职要求,独立董事符合独立性规定,并均具备相关履职能力和专业素质,提名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公司修订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工作细则》。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按照工作细则要求,切实履行职责。我根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制与契约化管理工作方案,认真查阅相关基础资料,了解高管薪酬讨论和核定的过程。认为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方案,是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有利于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强化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意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同意上述方案。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无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其它情况。

(十)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要求,勤勉尽职,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赋予的职责,结合自身专业优势,客观、公正、独立、审慎地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我将继续秉承诚信、勤勉、务实的工作态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学习《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最新颁布的政策文件,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协作,更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不断提升专业履职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为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发挥建设性作用。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邓炜辉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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