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公告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由辽宁省科学技术厅、辽宁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2421000348,发证时间为2024年11月27日,有效期为三年。
公司本次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系原《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满后进行的重新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规定,公司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后,可连续三年(2024年-2026年)继续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公司2024年已根据相关规定按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进行纳税申报及预缴,因此,本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不会对公司2024年度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8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