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20 证券简称:爱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5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股权回购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进入二审(一审被告上诉)。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二审被上诉人(一审原告)。
● 涉案金额:一审判决金额54,388,356.16元及逾期付款利息。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一审判决公司胜诉,鉴于案件二审尚未开庭审理,诉讼后续进展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对本公司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要求被告许广益、戴晓雯回购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盟泽商贸有限公司股权事项于2024年3月向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3月1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刊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提起股权回购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2025年3月28日,公司收到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沪0114民初7467号),一审判决公司胜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刊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股权回购诉讼一审判决结果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5-004)。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民事上诉状》,本案一审被告许广益、戴晓雯不服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2024)沪0114民初7467号民事判决,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现将《民事上诉状》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上诉人(一审被告):许广益、戴晓雯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诉请求:
1、撤销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2024)沪0114民初7467号民事判决,发回重审或查明事实后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审的全部诉讼请求;
2、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一审判决公司胜诉,鉴于案件二审尚未开庭审理,诉讼后续进展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对本公司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案诉讼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