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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4-2026年度分红规划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宝钢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于 2025年4月8日以书面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全体董事参加了表决,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表决后形成如下决议:
公司章程已明确:“分派的现金股利不低于当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的50%”,并且于2024年起正式将中期分红作为长期股东回报策略。考虑到钢铁行业周期波动的特点,同时基于对资本市场投资者需求的充分调研,结合未来数年的现金流预测,公司有信心在确保战略发展不受影响的前提下,进一步优化投资者回报策略。
为了稳定股东预期,在公司现有股利分配政策的基础上,董事会同意拟提交公司2024年、2025年、202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现金股利不低于每股0.20元人民币,为投资者提供一个最低收益保障的同时,保留了按比例分红向上的弹性,以此增强投资者的信心。
特此公告。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