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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轮船:关于加快回购公司股份的自愿性披露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08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快回购公司股份的自愿性披露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1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并于2024年11月1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22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43亿元(含),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8日、2024年11月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分别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73])。

公司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以来,积极实施股份回购,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数量为5,560.2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比例为0.68%,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6,182.69万元(不含交易费用),占本次拟回购金额上限的81.68%。当前中国经济企稳向好,经济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及公司价值的信心,董事长建议公司在本次回购期限内,加快实施回购公司股份,以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稳定及提升公司价值。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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