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华研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林旭东)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大家好!本人作为华研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研精机”)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林旭东,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2002年7月至2004年12月,在深圳大学管理学院担任讲师,2005年1月至2009年12月,在深圳大学管理学院担任副教授,2005年7月至2008年4月在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担任博士后研究员;2010年1月至今在深圳大学管理学院担任教授。2023年10月至今在华研精机担任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本人以现场方式参加董事会5次,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1次,委托代理人参加董事会0次,缺席董事会0次,本人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亦不存在2024年度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次数二分之一的情形。
本人未对公司2024年度的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出现投反对票、弃权票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形。
(二)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本人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为0次。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召开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会议主要内容为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执行情况进行了审核, 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多次与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和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沟通。
(五)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亲自出席,并对议案投赞成票,未提出异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 召开时间 | 会议内容 |
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2024年3月18日 | 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度,本人通过出席年度股东大会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发挥在投资者关系管理中的积极作用。
(七)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2024 年度,本人现场工作15天,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能,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渠道调研等形式,听取公司管理层、公司内审部的工作汇报,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和内控情况进行了解。本人通过电话、微信、视频会议、现场检查等方式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并充分利用个人专长,从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角度给予公司专业的意见或建议。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确保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能得到发挥。公司能够严格依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要求,结合公司行业特征及企业经营实际,对内控制度进行持续完善与细化,有效保障公司经营策略稳步实施。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4年8月2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华研精密机械(香港)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港币/美元)的担保。该担保将采用连带责任保证方式,担保期限为自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除上述担保外,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
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2024年度,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24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得到有效执行。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披露的情况相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法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三)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关于确认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在审议之前,就相关交易的详细信息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并经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方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交易行为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4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本人在审议之前,就拟续聘审计机构的详细信息、选聘程序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并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方提交董事会审议。该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股东大会批准。本人认为,本次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程序合法合规,所选聘审计机构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能力。
(五)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4年度,公司及股东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六)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2024年度,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未发现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况。
(七)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24年度,公司根据法律法规要求持续完善了内部治理和组织架构,目前暂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设计或执行缺陷。
四、其他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1、2024年度,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2、2024年度,本人无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3、2024年度,本人无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 年度,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期间内,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各自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林旭东
2025年4月7日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华研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字页)
林旭东:
202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