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何志聪)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公司和广大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现将2024年度任职期间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何志聪,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浙江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2005 年至今从事公司治理与股权激励咨询业务,上海市科学技术专家库成员。现任上海弘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美联钢结构建筑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8月16日至2024年8月15日期间任公司独立董事。
2024年任职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了5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 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出席次数 |
5 | 0 | 0 | 2 |
本人认真审核公司提交的董事会文件,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本人在董事会上对人才战略等提出疑问,公司均给出了详细回复。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 | 应出席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审计委员会 | 3 | 3 | 0 | 0 |
提名委员会 | 2 | 2 | 0 | 0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3 | 3 | 0 | 0 |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任期内,公司共召开3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成员,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财报数据、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审核,听取审计部工作汇报,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4年任期内,公司共召开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成员,严格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履行职责,积极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的沟通、交流,对提名委员会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第七届董事会成员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核。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年任期内,公司共召开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严格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履行职责,积极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总结、工作方向、期权行权条件成就、董事津贴等事项进行审核。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年任期内,公司没有需要提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议案。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4年任期内,本人不存在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任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定期听取公司审计部的汇报,包括年度审计计划的执行、日常监督、反舞弊事项以及审计体系的持续建设与完善等,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关注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过程,了解并督促年度审计工作进度。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在任期内,亲自出席公司每次股东(大)会,与中小股东进行交流,独立、客观、公正地解答中小投资者关注的问题;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任期内,本人现场工作时间为5个工作日,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时机,对公司光明区总部子公司进行过现场考察,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状况、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深入细致的了解;在董事会上,本人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对董事会议案提出意见和建议,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责。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在履职过程中,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地配合和支持,对本人提出的疑问,公司能够及时解答,并提供详细的文件供本人查阅,为本人有效履职提供了保证。
三、2024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披露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年任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前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人亲自出席董事会并表决同意,针对定期报告签署了
书面确认意见。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前述议案,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成员,认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各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整体经营情况,发表了同意的表决意见。
2、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后更名为“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人亲自出席董事会并表决同意。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该议案,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对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资格、履职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发表了同意的表决意见。
3、提名董事
公司于2024年7月25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确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候选人,本人亲自出席董事会并表决同意。公司提名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前述议案,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成员,对第七届董事会成员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发表了同意的表决意见。
4、董事津贴
公司于2024年7月25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非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关于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确认了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津贴标准,在审议过程中,利益相关人员均回避表决,本人亲自出席董事会并表决同意《关于非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回避表决《关于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前述议案进行了事前审议,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回避表决《关于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对《关于非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表决意见。
5、变更股权激励计划
公司于2024年5月23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及2021年研发骨干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对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2021年研发骨干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本人亲自出席董事会并表决同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该议案,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发表了同意的表决意见。
四、总体评价
2024年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和义务,积极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和专门委员会等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就相关问题与公司进行充分的沟通,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本人任期届满离任,在此向各位股东、公司管理层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积极配合表示感谢,祝愿公司未来发展蒸蒸日上。
独立董事:何志聪
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