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帕瓦股份: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08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因厦门建发新兴产业股权投资贰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建发贰号”)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导致建发贰号、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发股份”)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在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合并持股比例超过5%(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不触及要约收购。

? 2025年4月3日,建发贰号执行事务合伙人厦门建鑫投资有限公司发生股权变动,持有其51%股权的控股股东厦门建兴资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自然人控股公司)将所持全部股权转让给厦门建发新兴产业股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转让完成后,建发贰号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厦门市国资委。本次权益变动后,建发贰号与建发股份均由厦门市国资委实际控制,合并持有公司8,407,186股,合并持股比例达5.2860%。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7日收到建发贰号、建发股份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1:建发贰号

企业名称厦门建发新兴产业股权投资贰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环岛东路1699号建发国际大厦41楼F单元之四
执行事务合伙人厦门建鑫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60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3MA349B0X5L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受托管理非证券类股权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对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投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投资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经营期限2016-06-27至2046-06-26
主要股东厦门建发新兴产业股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股99.9833%、厦门建鑫投资有限公司持股0.0167%

2、信息披露义务人2:建发股份

企业名称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环岛东路1699号建发国际大厦29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林茂
注册资本294,709.5201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260130346B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经营范围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内贸易代理;进出口代理;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进出口;贸易经纪;销售代理;贸易经纪与代理(不含拍卖);豆及薯类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饲料原料销售;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非食用农产品初加工;棉、麻销售;林业产品销售;初级农产品收购;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针纺织品销售;服装辅料销售;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服装制造;鞋帽批发;鞋帽零售;煤炭及制品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金属矿石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汽车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通讯设备销售;广播影视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水产品批发;水产品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特种设备销售;药品零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保税仓库经营;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金银制品销售。
经营期限1998-06-10至2048-06-09
主要股东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持股46.03%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建发贰号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7,256,4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624%;建发股份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150,7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7235%。

2025年4月3日,建发贰号执行事务合伙人厦门建鑫投资有限公司发生股权变动,持有其51%股权的控股股东厦门建兴资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自然

人控股公司)将所持全部股权转让给厦门建发新兴产业股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转让完成后,建发贰号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厦门市国资委。本次权益变动后,建发贰号与建发股份均由厦门市国资委实际控制,合并持有公司8,407,186股,合并持股比例达5.2860%。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需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