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辛宇) 2024年,作为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东莞控股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和义务,持续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依法依规按时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参与重大经营决策,对重大事项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辛宇,财务学博士,中国注册会计师。历任中山大学管理学院财务与投资系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山大学管理学院财务与投资系主任,中山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现任中山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本公司独立董事,兼任南方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南航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与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有其他形式的合作。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4年度出席会议及表决情况
1、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13次董事会,4次股东大会(其中,1次年度股东大会,3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出席相应会议,充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及日常运作,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致力于促进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维护公司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在审阅董事会决策事项的过程中,本人提前获取并详细了解议案资料,并在董事会决策过程中,认真参与审议各项议案,充分、独立地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况。
2、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委员会名称 | 召开会议 次数 |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审计委员会 | 5 | 2024年04月18日 | 审议《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
2024年04月24日 | 审议《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 ||
2024年08月23日 | 审议《2024半年度财务报告》《关于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议案》《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
2024年10月28日 | 审议《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情况 | |||||
独立董事姓名 |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出席方式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李希元 | 13 | 现场或通讯 | 0 | 0 | 否 |
独立董事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4(全部现场出席) |
2024年12月13日 | 审议《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1 | 2024年04月18日 | 审议《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并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按时出席了全部委员会会议,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视情况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根据实际工作需要,2024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召开了5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2024年02月07日 | 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议案》 |
2024年04 月12日 | 审议《关于东能公司及康亿创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转让东莞信托股权的议案》 |
2024年04月18日 | 审议《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2024年6月27日 | 审议《关于受让大额存单产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2024年8月23日 | 审议《关于调整宏通保理公司关联交易项目方案的议案》 |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在规范运作上,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于公司报送的各类文件本人均认真仔细阅读,并持续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公司舆情等有关公司重大事件和政策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在生产经营上,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并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就公司经营管理情
况及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献计献策。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任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财务问题、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在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积极履行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对审计计划相关安排、审计进程及审计结果等进行审议,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监督作用。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股东大会及其他方式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同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取关于公司经营状况、信息披露工作的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情况。听取公司管理层对于公司经营状况、重大事项进展、规范运作以及财务管理、风险管控等方面的汇报,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合理化建议,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四)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股东大会等机会到公司现场办公,并通过电话、信息、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不定期进行沟通,了解公司经营管理、规范运作等情况,就高速公路改扩建、充电桩建设、瑞盈酒店项目计提减值等方面发表意见和建议。
本人还通过现场调研方式深入了解公司业务情况。2024年,分别前往莞深高速改扩建项目现场、瑞盈酒店项目资产所在地、新能源充电桩站场等进行现场调查,对公司运营方面发表意见和建议。
本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职。2024年度,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超过15天,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前述出席会议、审阅材料、与各方沟通、现场调研及其他工作等。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转让东莞信托股权的公告》《关于东能公司及康亿创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等关联交易议案。经本人认真审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相关关联交易合同或协议的内容符合商业惯例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认为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发生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履行了相应的决策、披露等法定程序。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不存在资金占用情况。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2024年第五次审计委员会审议,经2024年12月31召开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同意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认为公司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业务资格,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且具有良好的独立性。
(四)现金分红及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情况
公司积极提高分红比例,回报广大股东,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2023年年度分红总额达到3.78亿元,2024年年度分红总额达到4.94亿,极大地保护了股东权益。
(五)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高度重视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积极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交所监管规则以及公司有关规定开展信息披露工作,认真审核各类公告、严格把关公告内容,努力保障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客观、全面地反映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发展趋势。
(六)内部控制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内部控制评价管理细则》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未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本人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也符合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能够有效保障公司规范运作、防范和控制公司经营风险,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以诚信、勤勉为原则,独立、客观地履行各项职责,依法依规按时参加公司2024年召开的董事会会议、专业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参与公司各项重大决策,特别是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对公司财务数据、关联交易等严格把关,对相关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保护中小股东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