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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控股: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恒)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08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恒)

2024年度,本人在担任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始终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全面履行独立董事应尽义务。在履职过程中,通过定期审阅公司经营报告、跟踪公司动态及公司战略实施,持续关注企业运营的实际情况。在审议议案时,基于专业判断独立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本人始终将维护公司资产安全、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作为核心履职准则,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助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与可持续发展。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刘恒,经济学博士、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本公司独立董事,兼任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湖南省茶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自查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的控股股东担任任何职务,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报告期本人均严格遵守证券交易的相关规定,没有发生违规买卖公司证券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4年度出席会议及表决情况

1、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13次董事会,4次股东大会(其中,1次年度股东大会,3次临时股东大会)。在召开各项会议前,本人均收到并详细审阅了公司依法提前准备的会议材料;会议上,本人认真审议每项议案,积极参与议案讨论,独立提出审核建议或意见,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如下:

2、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第八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审计委员会委员。

(1)报告期内未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共召开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认真审查并研究了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合规性,讨论并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3)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出席方式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刘恒13现场或通讯00
独立董事出席股东大会次数4(全部现场出席)

2024年4月18日召开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2024年4月24日召开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8月23日召开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2024半年度财务报告》《关于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议案》《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4年10月28日召开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年12月13日召开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召开时间会议内容
2024年02月07日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议案》
2024年04 月12日审议《关于东能公司及康亿创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转让东莞信托股权的议案》
2024年04月18日审议《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4年6月27日审议《关于调整宏通保理公司关联交易项目方案的议案》
2024年8月23日审议《关于受让大额存单产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2024年度实地考察情况

2024年度,本人多维度参与公司治理实践。一是严格履行法定职责,以通讯或现场出席方式,全年全勤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严格审议公司议案,并确保决策程序合规性;二是通过实地考察的方式,多次前往公司下属企业运营项目、公司改扩建项目调研考察,持续跟进了解公司业务运营及风险管理状况;三是通过线上沟通方式,及时获取公司状况、财务动态及合规运作等关键信

息,根据本人的从业经验,为公司经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通过出席会议、实地考察等方式,本人2024年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天。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核了《关于转让东莞信托股权的公告》《关于东能公司及康亿创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关于受让大额存单产品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关于调整宏通保理公司关联交易项目方案的公告》等关联交易议案。经审慎评估,本报告期内公司开展的关联交易事项均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状况,交易定价合理,交易条件公允;相关交易决策程序规范,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充分保障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主营业务保持独立运营,未因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核心业务发展不受影响。综上所述,公司关联交易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独立性或股东权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本人对2024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审阅,报告期实际未发生对外担保,存续的对外担保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广东金信资本有限公司为康亿创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用电担保,余额为17.19万元。以上对外担保情况符合业务发展需要且金额较小,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且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核程序,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经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公司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人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较好地完成各项审计任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

本人密切关注中小股东的诉求,日常关注公司新闻、互动易情况。在股东大会或交流会上听取投资者意见,并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市场中介机构、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

(五)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半年度、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及披露工作;完成了各类临时公告73份。本人对报告期内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2024年未涉及的事项

公司2024年未涉及的事项: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等。

(七)对公司的建议

本人在会议及闭会期间提出意见和建议多项,对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促进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例如,2024年4月在董事会会议中对公司转让东莞信托股权项目中提出意见:公司要严格落实对该项目的审计和评估程序,遵循市场规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转让方案经充分论证并履行必要的审批手续。此外,公司应注重风险防控,在转让协议中明确约定各方权利义务,设置合理的违约责任条款,并做好后续履约监督工作。对于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财务风险和市场风险,公司应提前制定应急预案,确保项目转让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在交易过程中,公司应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主动接受监管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恪尽职守,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着力提升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决策科学性,持续完善公司治理体系,切实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展望2025年,本人将继续秉持审慎、勤勉、忠诚的原则,深化与公司的沟通协作,忠实、高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全力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积极为公司经营发展建言献策,助力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目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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