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
专项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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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报告 | |
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 | 1-2 |
关于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的专项报告
致同专字(2025)第440A005060号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控股公司”) 委托,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审计了东莞控股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5年4月7日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25)第440A007587号)。
在对上述财务报表执行审计的基础上,我们对后附的东莞控股公司重大会计差错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执行了鉴证。
一、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编制东莞控股公司2024年度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东莞控股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治理层负责监督2024年度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编制过程。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核查工作,以对我们是否发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专项说明所述信息与经我们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在审计过程中获取的证据在所有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形成结论。在核查工作中,
我们结合东莞控股公司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核对、询问、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核查程序。
三、鉴证结论
经核查,我们没有发现后附由东莞控股公司编制的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所述信息与经我们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在审计过程中获取的证据在所有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
四、其他事项
为了更好地理解东莞控股公司2024年度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本专项报告应当与已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报告仅供东莞控股公司披露2024年度重大会计差错专项说明之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 |
中国·北京 | 二〇二五年四月七日 |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差错更正的说明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4年通过自查发现存在前期会计差错。本公司已对这些前期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并对本公司2023年度的合并财务报表进行了修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现将会计差错情况说明如下:
一、会计差错的原因
2023年度公司通过自建充电桩向客户提供充电服务,认为公司属于主要责任人,将充电服务全部所得确认为收入,同时将采购的电力支出确认为成本。结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会计监管报告》,经公司自查、审慎判断,公司收取的应付给供应商的电费部分为代收代付性质,应当按照净额确认收入。
本次作出的上述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将影响公司2023年度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相关财务报告数据信息,不影响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相关项目,不影响母公司财务报告数据信息,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年度报告出现盈亏性质的改变,不会对公司当期及后期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公司对上述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追溯重述了2023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对母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差错更正对本公司相应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受影响的项目 | 调整前金额 | 调整金额 | 调整后金额 |
主营业务收入 | 4,757,698,773.29 | -69,275,023.70 | 4,688,423,749.59 |
主营业务成本 | 3,584,918,391.00 | -69,275,023.70 | 3,515,643,367.30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1,662,997,520.38 | -111,327,038.67 | 1,551,670,481.71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56,450,577.76 | 111,327,038.67 | 267,777,616.43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183,243,225.21 | -50,925,797.04 | 132,317,428.17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13,807,490.16 | 50,925,797.04 | 164,733,287.20 |
三、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于2024 年 4月 18 日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报告文号: 大华审字[2024]0011000351号)。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已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本专项说明业经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4月7日批准对外报出。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202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