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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控股: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08

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2024年,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忠实和勤勉义务,恪尽职守,审慎履行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前身是成立于1981年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1986年6月脱钩改制并与京都会计师事务所合并,2011年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首席合伙人:李惠琦。截至2024年末,合伙人239名,注册会计师1,359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4年12月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致同所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提供审计及相关服务。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查阅了致同所关于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相关资料,认为其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要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审计工作开始前与致同所讨论审计性质及服务范围;与致同所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及审计计划,督促其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定期财务报告审计、审阅和商定程序执行情况的汇报,审议通过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规及《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委员会作用,对致同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致同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致同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所的监督职责。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4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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