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达亮)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作为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在2024年度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密切关注公司重大事项,恪守职责,勤勉尽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现将2024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陈达亮,男,1983年12月出生,中国注册会计师,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本科学历。陈达亮先生在中国内地和香港长期从事资本市场服务和金融机构服务,现任职于上海维港传承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创始人兼首席执行官。在此之前,陈先生曾先后就职于普华永道上海和香港办公室、京东数科、同盾科技、游族集团和绅湾资本,担任高级经理、高级总监、副总裁、首席财务官、执行事务合伙人等职务。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2024年,公司召开了7次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未发生过缺席情况,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
理建议。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1、通过现场及通讯方式亲自出席了公司2024年度召开的7次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大会;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本人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情形;
2、报告期内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3、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4年度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均无缺席情况发生。其中,作为主任委员主持召开了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了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事项和注销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作为委员参加提名委员会1次会议。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度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预计公司2024 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进行了审议。本人在2024年度任职期内,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等相关问题进行有效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及保护投资者权益工作本人在2024年度任职期内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及网络对公
司相关报道,积极了解投资者对公司的关注重点,通过积极参加说明会、股东大会等方式,认真查看中小投资者提出的问题,与中小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在投资者权益保护方面,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深化对各项制度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规定的认识和理解,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形成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六)对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本人在2024年度任职期内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进行认真审核,根据公司所处行业特点,结合自身专业知识提出相关的业务优化方案。除了参加董事会会议之外,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机会,通过查阅文件、听取汇报及对相关人员问询的方式,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深入了解。还另外安排通过到公司实地考察、会谈、微信、视频、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密切保持联系,全面了解公司日常经营状态、规范运作情况以及财务管理、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情况,关注传媒对于公司的报道以及外部环境、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充分运用专业知识分析公司所面临的市场形势、行业发展趋势,为公司经营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关注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以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2024年度,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天,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会议场地及办公场所,并由董事会秘书及其他工作人员配合开展工作,未发生拒绝、阻碍或者隐瞒有关信息、干预独立行使职权等不当行为。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各项工作,真实、全面的提供信息,接受电话问询,参加电话会议、参与讨论,听取独立董事的意见、建议,对能否采纳认真求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履职需重点关注的事项,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充分沟通,独立董事之间进行充分讨论后最终作出决策。具体情况如下: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三季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二)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上述事项经公司2024年5月9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在董事会审议该事项前,本人对审计机构的具体情况和选聘程序进行了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三)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在2024年本人任期内,公司未出现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股权激励计划事宜
1、认为公司董事和高管薪酬的考核方法、发放程序及额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2、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关于注销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本人对本次该事项进行了核查,截止第五个行权期满,有1名激励对象尚未行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取消上述已到期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并予以注销。
四、总体评价
2024年,本人本着谨慎、诚信、勤勉的精神,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的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积极参加会议、参与培训、对项目现场进行实地考察,就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议,多方位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及行业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意见和建议,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由于公司董事会换届,2025年本人将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但我会持续关注公司,祝愿公司越来越好。
独立董事:陈达亮
202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