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充确认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224号)核准,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08,781,868.00股新股的人民币普通股,公司最终确定的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94,562,647.00股,发行价格为
12.6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199,999,990.43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审计验资费用、律师费用等发行费用共计19,239,599.87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80,760,390.5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衡验字(2016)00156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002484 证券简称:江海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1 | 超级电容器产业化项目 | 80,000.00 | 80,000.00 |
2 | 高压大容量薄膜电容器扩产项目 | 40,000.00 | 40,000.00 |
合计 | 120,000.00 | 120,000.00 |
三、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及操作流程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同时,考虑到人员工资需从一般户或基本户划转、募集资金不能冻结等原因,公司存在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形,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针对采购款等募投项目款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业务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前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批程序后,并签订相关采购合同;
2、在置换资金时,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财务部门填制《募集资金使用申请表》,并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财务部门按照审批完成的《募集资金使用申请表》将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入一般账户;
3、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财务部门建立了募集资金置换台账,逐笔记录募集资金专户转入一般账户的时间、金额、用途等,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募投项目;
4、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通过现场检查、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核查。
四、补充确认前期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
截至公告日,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形,合计金额为15,231.22万元,主要原因如下:
1、公司募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人员工资、奖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由于公司人员的奖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均由公司基
本户或一般户统一划转,因此,公司在实施募投项目过程中涉及人员工资、奖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款项由公司基本户或一般户先行支付后,再从募集资金专户划出等额资金至自有资金账户;
2、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募投项目采购款,由于募集资金不能冻结,公司使用一般户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并支付相关款项后,再从募集资金专户划出等额资金至自有资金账户。上述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后,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形,不会对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相关人员已进一步加强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学习,确保募集资金使用规范。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上述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先行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形,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已通过内部培训学习相关制度并对该事项进行了整改,日后,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合法合规,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六、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公司补充确认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充确认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支付募投项目中的人员工资薪酬、采购款等,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董事会已对该事项进行补充确认,并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监事会认可公司上述的处理措施,该事项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存在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先行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形,上述置换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已经对该事项补充确认。
保荐机构将督促公司之后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的有关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存放和使用,督促公司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合法合规,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公司补充确认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补充确认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