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博迅医疗生物仪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上海博迅医疗生物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综合考虑股东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根据法律法规、《上海博迅医疗生物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具体情况如下: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2025年4月7日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17,123,931.40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1,833,254.55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43,333,100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2,166,655.00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2025年4月7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公司章程》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并坚持如下原则:
(一) 优先采用现金分红;
(二) 按法定顺序分配;
(三) 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分配;
(四) 同股同权、同权同利。
第一百八十四条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以股东合理现金分红回报和维持适当股本规模为前提,并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第一百八十六条 公司现金分红的比例: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采取固定比例政策进行现金分红,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如存在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的,以弥补后的金额为基数计算当年现金分红。
在公司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将尽量提高现金分红的比例。
本次利润分派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未履行完毕。
因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制定了上市后三年内分红回报规划,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28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3)。公司严格按照上述规划进行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符合承诺内容。
五、其他
1、本次权益分派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本预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将在决策程序通过后2个月内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上海博迅医疗生物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上海博迅医疗生物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上海博迅医疗生物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