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博迅医疗生物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涉及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资料、信息,会计师事务所保证其提供、报送或披露的资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博迅医疗生物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或“会计师事务所”)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2024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50人
2024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887人
2024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04人
2023年收入总额(经审计):32.53亿元
2023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29.49亿元2023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14.89亿元2023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36家
(二)聘任程序
上海博迅医疗生物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为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的执业情况进行了事前审查,查阅了大华及相关人员的资格证照、有关信息和诚信记录等资料,经审慎核查并进行专业判断,一致认为大华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和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并就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形成了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上海博迅医疗生物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对大华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2、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了审前沟通,对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问题、重要时间节点、年报审计要点、人员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3、2025年3月24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初审后沟通,了解2024年度审计基本情况、审定后基本数据、初步确定的关键审计事项、总体审计结论等相关事项。
4、2025年4月3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报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和要求,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情况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有效监督了公司的年报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上海博迅医疗生物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