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锦江在线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审计与风控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汇总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及《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责任。现对2024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唐稼松先生、黄亚钧先生及董事宗欢女士3名成员组成,其中唐稼松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唐稼松先生任主任委员。
二、审计与风控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度,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共召开6次会议。全体委员出席会议。
1.2024年1月19日召开2023年年报工作第一次会议,书面审阅了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相关安排。
2.2024年3月20日召开2023年年报工作第二次会议,审阅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的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同意将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后的2023年度财务报表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审阅公司关联人名单,同意报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拟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报告》;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同意将该报告提请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审阅《公司内审机构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审议通过《关于与锦江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审议通过公司《关于锦江国际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于与锦江国际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对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度审计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履职情况汇总报告》,同意报送公司董事会。
3.2024年4月29日召开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关于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会议,审阅公司2024年度第一季度报告的财务信息,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
4.2024年5月22日召开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关于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会议,审议《关于调整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该议案的提名,并提交公司董事会。
5.2024年8月16日召开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关于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会议,审阅公司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表,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
6.2024年10月28日召开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关于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会议,审阅公司2024年度第三季度报告的财务信息,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
三、审计与风控委员会2024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上市后一直聘用的外部审计机构,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和专业水准。在会计师事务所正式进场审计前,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公司2023年审计工作计划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审计委员会认为,该所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地执行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审计期间以书面形式督促注册会计师按照相关规定和审计计划如期完成2023年报审计工作。
在执行完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后,公司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德勤华永已连续31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达到《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的连续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最长年限。公司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审计委员会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要求,指导公司确定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的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对聘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控审计服务机构的选聘相关文件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参与了评标工作。审计与风控委员会认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同意提请董事会向公司股东大会建议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报表和内控审计机构。
2.审阅公司的财务报表
在会计师事务所正式进场审计前,审计及风控委员会审阅公司编制的
2023年度财务报表,认为公司编制的2023年度财务报表能够反映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同意将其提交给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在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表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次审阅公司的财务报表,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3.指导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审计与风控委员会主动了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审议公司内审机构《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报告》,对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形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4.协调管理层、内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为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之间更好地开展工作,委员会为此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协调,确保各项审计工作按时、按质完成。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与风控委员会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工作,认真履职,履行了应尽的职责。
二○二五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