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根据《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全面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
1、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建立健全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对防范风险、确保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保护公司资产的完全与完整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2、公司依据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建立了内部控制检查监督部门,有关部门人员配备完善,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工作的进行及监督的有效性。
3、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未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无异议。
监事会成员:李雯娟、李旭、王婧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