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陈红柳)
各位股东:
作为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在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的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就本人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陈红柳,男,1967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汉族,中共党员,法学学士。1997年12月至2014年5月先后任新疆同源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主任律师,2014年6月至2021年7月任新疆西域律师事务所律师,2021年8月至今任上海建纬(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律师,2021年10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八次、股东大会三次,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均亲自出席,无委托出席和缺席情况,通过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对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进行独立、审慎的判断,发表了严谨、明确的独立意见。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及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 | 董事会出席情况 | 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 ||||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出席次数 |
陈红柳
陈红柳 | 8 | 8 | 0 | 0 | 0 | 3 |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提名委员会
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本人严格按照《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组织提名委员会开展相关工作。报告期内,组织召开了两次会议,对提名董事、高管的任职资格及履职能力进行了审查,将合格人选提报公司董事会审议。
(2)审计委员会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召开七次会议,听取了公司内审部门的内控审查计划与执行情况等,并审议了关联交易审查报告、内部审计工作总结等事项。在履职过程中,本人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公司的经营发展提出建议,助力公司提升风险管理水平,保障公司稳健运营。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一次,重点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研究讨论,确保相关事项符合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
3、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2024年任职期间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4、保护投资者权益的相关工作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本着谨慎性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及时掌握公司信息披露情况,通过参加网上业绩说明会等活动,与中小股东充分交流与沟通,了解中小股东的诉求与关切。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沟通,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5、现场办公及实地考察情况
为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通过电话、视频、现场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结合专业知识及掌握的行业前沿信息,
提示公司紧跟行业技术领先路线,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提升核心竞争力;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提醒公司防范相关风险。年内现场工作时间累计超过17个工作日,符合相关要求。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开展的各项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人通过对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事前审阅,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属于正常商业交易行为,跟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相符合。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不存在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情况,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2、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在2024年任职期间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3、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4年11月18日、2024年12月9日分别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在董事会召开前,本人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服务经验、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评估,认为其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4、聘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4年9月10日、2024年9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
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补选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提名委员会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事前核查,认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良好的财务知识和专业背景,未发现其有《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董事会提名和聘任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5、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支持的情况
为进一步增强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透明度,本人与董事会其他董事及监事会、管理层之间形成了有效的良性沟通机制,更加有利于科学决策。本人认为,了解经营管理情况的途径多样、方式灵活、渠道顺畅、沟通有效,能够及时了解重要经营信息,知情权得到充分的保障,在履职过程中未受到任何干扰或阻碍。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公司为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给予了有力的支持和配合。本人秉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董事会召开前,本人仔细审阅议案资料,为会议决策提供充分准备;在公司年度审计工作中,本人积极发表专业意见,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确保公司治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以上是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履职情况的汇报。2025年度,本人将继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结合自身专业优势和经验,为公司在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内部控制建设等方面提供更多建设性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最后,对公司在2024年度给予独立董事工作上的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陈红柳二〇二五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