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于2025年4月7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规定“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财政部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其中“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依据上述规定及要求,公司对现行相关会计政策作出变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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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1、《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发布2024年12月6日起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均为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最新规定进行的变更。其中: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执行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准确、更可靠、更真实。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2025年第一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