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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通灵: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专项自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07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专项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年3月28日,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债权人上海创亚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送达的《告知函》,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通中院”或“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及预重整。

2025年4月3日,公司收到南通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5)苏06破申22号,南通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规定,公司对是否涉及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强制退市行为的情况、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承诺履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是否存在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导致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因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而导致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二、是否存在涉及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重大违法行为导致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因涉及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重大违法行为而导致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涉及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等方面的重大缺陷导致股票可能被终

止上市的情形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因涉及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等方面的重大缺陷而导致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五、公司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

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等相关主体履行中的承诺事项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尚未履行或正在履行中的承诺事项,公司5%以上股东季伟、季维东在首次公开发行时的承诺事项都在正常履行中,具体如下:

承诺事由承诺方承诺类型承诺内容承诺时间承诺期限履行情况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季伟、季维东股东一致行动承诺双方在股份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行使表决权时采取一致行动,任何一方转让或在证券交易市场公开出售其所持有股份公司的发起人股份时,应取得对方书面同意。2010年6月25日长期有效正常履行
季伟、季维东关于同业竞争的承诺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含5%)的股东于2009年7月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将不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合资经营或拥有在其他公司或企业的股票或权益)从事与金通灵的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2010年6月25日长期有效正常履行

七、是否存在其他违反证券监管法律法规,导致公司丧失重整价值的情况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其他违反证券监管法律法规,导致公司丧失重整价值的情形。

八、风险提示及其他应予关注的事项

(一)南通中院同意受理对公司的预重整申请,不代表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预重整程序是为了识别公司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能,提高后续重整工作推进效率。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受理重整申请的相关法

律文书,即申请人的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

(二)如果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如果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三)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推动公司健康发展。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目前,公司因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适用特别代表人诉讼程序,通过预重整及重整将会引入重整投资人提供的增量资金和资源,化解公司债务危机,有利于公司提高对中小投资者的诉讼赔付能力及比例。

(五)2024年12月,检察机关对公司及季伟、袁学礼等6人违规披露重要信息;欺诈发行股票案一案已经收到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材料。目前本案件处于审查起诉阶段,后续公司存在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可能,公司将积极配合并密切关注本案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鉴于上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创业板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披露。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4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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