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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通灵:关于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07

证券代码:300091 证券简称:金通灵 公告编号:2025-008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招募重整投资人具有不确定性,存在本次招募未能招募到合格重整投资人、重整投资人未按期签订投资协议等可能。

2.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通中院”或“法院”)同意受理对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通灵”)预重整,不代表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预重整程序是为了识别公司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能,提高后续重整工作推进效率。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受理重整申请的相关法律文书,即申请人的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均存在不确定性。

3.如果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如果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4.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提高对中小投资者的诉讼赔付能力及比例。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南通中院根据上海创亚物流有限公司申请,于2025年4月3日作出(2025)苏06破申22号决定书,决定对金通灵启动预重整,并指定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临时管理人”),负责预重整阶段的各项工作。为顺利推进公司预重整及后续重整工作(如有),最大程度维护

全体债权人及相关方合法权益,临时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指引规定,决定采用公开方式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概况

金通灵成立于1993年4月9日,注册资本148,916.4214万元,注册地为江苏省南通市,于2010年6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股票代码300091。公司主要从事工业鼓风机、离心空气压缩机、高效蒸汽轮机、工业锅炉等流体机械设备的制造销售,并以上述产品为依托,拓展余热回收利用、风系统节能改造、高压空气站等领域的系统集成建设和运营服务。金通灵控股股东为南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南通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招募目的

本次招募的目的为引入金通灵的投资人,协调推进金通灵的预重整及后续重整(如有)工作,由投资人提供资金、产业、管理等支持,优化资产结构、债务结构和股本结构,全面化解经营风险和债务风险,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依法保护债权人、广大中小投资者、职工等各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三、招募须知与招募条件

(一)招募须知

1.本公告之内容对全体/任一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

2.本公告所述信息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并不能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临时管理人不对本公告承担任何担保和瑕疵担保责任。

3.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不具有投资协议的约束力。

4.临时管理人可以根据预重整工作需要中止、继续和终止重整投资人招募工作,参与招募的意向投资人应配合临时管理人相关工作。

5.如南通中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则意向投资人在预重整期间所作出的承诺、签订的协议或递交的投资方案等,以及预重整期间重整投资人公开招募和遴选结果的效力延续至公司正式的重整程序,无特殊情况下,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后不再另行遴选重整投资人。重整投资人应当遵守预重整期间所签订的预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全面充分履行相关义务。

6.意向重整投资人需在报名时明确是产业投资人还是财务投资人,是否有意通过参与重整投资取得金通灵控制权。同一报名主体(联合体报名的计算为一个报名

主体),不得同时具备产业投资人和财务投资人身份。

7.后续投资方案提交、遴选委员会遴选、竞争性谈判等环节仅由符合条件的意向产业投资人参与;财务投资人原则上从本次报名且符合条件的意向财务投资人范围内选取,遴选方式将另行确定。

(二)招募条件

为实现对金通灵发展的持续支持,意向投资人的基本条件如下:

1.意向投资人应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有效并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备良好的社会责任感和商业信誉。

2.意向投资人最近三年不存在重大违法或涉嫌重大违法,未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意向投资人应具备与本次重整相适应的资金规模和资金实力,具备确定的资金来源,保证资金合理合法,且能提供相应的资信证明或者其他履约能力证明。原则上,报名产业投资人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口径的资产总额应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并提交相应审计报告或财务报告予以证明。意向产业投资人可用控股公司或其控股股东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口径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告作为证明文件。

4.为保障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稳定,预重整及后续重整期间,能够为上市公司提供共益债融资支持的意向投资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5.意向投资人或其实际控制人拥有与金通灵主营业务或者未来规划相匹配的经验的,或者能够提供资源导入、业务拓展等方面支持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具备丰富、成功的先进制造业企业运营、管理能力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6.意向投资人能够结合金通灵实际情况,提供合法有效资产优化方案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7.两名或两名以上的意向投资人组成联合体参与投资的,需明确联合体的牵头投资人并说明每个成员所充当的角色、分工职责、权利义务安排等情况。联合体中,牵头投资人应符合全部资格条件。联合体牵头投资人一经确定后,未经临时管理人许可不能更换,并需承诺对联合体其他成员的投资义务承担连带/兜底责任;如牵头投资人未通过临时管理人初步审查或未经临时管理人许可退出招募的,视为联合体未通过初步审查或退出招募。

四、招募流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意向投资人应在2025年4月30日17:00前将报名材料(盖章版)通过现场交付或者邮寄的方式送至临时管理人指定地点(通过邮寄方式交付的以送达时间为准),同时发送报名材料电子版至临时管理人邮箱。意向投资人以联合体形式报名的,各成员均需准备材料,由牵头投资人汇总提交。

前述期限届满后,临时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或者接受意向投资人的补充报名。

2.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1)报名地点:江苏省南通市钟秀中路135号1205、1207办公室

(2)联系电话:18761793327、18762855716

(3)电子邮箱:jtllsglr@163.com

(4)联系人:许国庆

3.报名材料

意向投资人报名应提供如下材料:

(1)报名意向书(原件盖章签字/签章,见附件1)。

(2)保密承诺函(原件盖章签字/签章,见附件2)。

(3)投资承诺函(原件盖章签字/签章,见附件3)。

(4)意向投资人最近三年不存在重大违法或涉嫌重大违法,未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承诺函(原件盖章签字/签章,见附件4)

(5)意向投资人的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主体资格、股权结构、历史沿革、经营范围、产业布局等意向投资人认为需要介绍的基本情况。

(6)意向投资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及授权委托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原件盖章,见附件5)、授权委托书(原件签字/签章,见附件6,如有)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如有)。

(7)意向投资人应提供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合并口径财务报告或审计报告。

(8)意向投资人的资信证明,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征信报告、银行存款证明等材料。

(9)意向投资人以组成联合体方式报名的,可以由牵头投资人提供一份关于联合体的介绍文件,除前述基本内容之外,还应当介绍各联合体成员的角色分工以及

联合体在为公司提供资金支持、开展技术合作和助力业务发展等方面的综合优势。

(10)意向投资人认为需要陈述的其他材料。

意向投资人未按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临时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并要求在报名期限内补正。报名期限截止后,经审查报名材料不符合本招募公告要求的,视为报名失败。意向投资人应将全部报名材料装订成册,逐项加盖公章和骑缝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如意向投资人为联合体的,除每一联合体成员在其报名材料上加盖公章和骑缝章外,还应由联合体牵头投资人在全部报名材料上加盖骑缝章,并由联合体牵头投资人负责提交全部报名材料。

意向投资人应确保提交的报名材料和相关信息真实准确,不得提供虚假材料。意向投资人报名参与重整投资人遴选的,视为已经获得内部有权机关的决策批准。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虚假情况或实际未获内部有权机关决策批准的,临时管理人有权取消其参与投资资格,并没收意向投资人已缴纳的意向保证金。

(二)缴纳保证金

意向重整投资人应于报名期限届满前向临时管理人指定银行账户缴纳意向保证金,并备注付款事由“金通灵意向保证金”;指定银行账户信息由意向投资人在缴纳报名保证金前另行与临时管理人进行联系获取;其中,报名产业投资人的,应向临时管理人指定的收款账户缴纳保证金人民币6,000万元;报名财务投资人的,应向临时管理人指定的收款账户缴纳保证金人民币3,000万元;意向投资人以联合体方式报名的,由牵头投资人向临时管理人缴纳报名保证金。未足额缴纳报名保证金的,视为未完成报名。

(三)尽职调查与提交投资方案

意向投资人的报名材料符合要求且缴纳保证金后,临时管理人将向意向投资人发送通过审查的通知。意向投资人收到通过审查的通知后,可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尽职调查所产生的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意向投资人应严守保密义务,不得将取得的信息用于任何参与重整投资人招募以外的任何目的。

报名产业投资人的,意向产业投资人应根据临时管理人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临时管理人提交具有约束力、可行性的(预)重整投资方案,投资方案中应包含意向投资人对公司未来经营的规划以及预期能够达到的经营目标。具体时间及提交方式由临时管理人通知。报名财务投资人的,意向财务投资人无需提交投资方案。

(四)产业投资人遴选

临时管理人将在南通中院的指导监督下,根据意向产业投资人提交的(预)重整投资方案开展产业投资人遴选工作。遴选过程中临时管理人将召集遴选委员会进行评选。遴选委员会基于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投资方案从投资人实力、投资方案、清偿方案、投资人产业协同性、方案可行性等维度进行综合考虑。产业投资人报名成功后,临时管理人亦有权组织对其进行反向尽职调查,核查资信情况、履约能力等条件,意向产业投资人应予配合。若有两名及以上意向产业投资人报名通过资格审查并提交(预)重整投资方案,临时管理人将组织竞争性谈判,遴选委员会根据优化后的(预)重整投资方案,依据评分标准对意向产业投资人进行评分并依评分高低确定中选产业投资人与备选产业投资人。若仅有一名意向产业投资人通过资格审查并提交(预)重整投资方案,经遴选委员会审议,该意向产业投资人满足资格条件且投资方案不与评选原则相悖的,遴选委员会评定该意向产业投资人成为产业投资人。

如意向产业投资人均未通过资格审查或未能提交(预)重整投资方案,或提交的(预)重整投资方案难以有效推进金通灵的预重整及后续重整(如有)工作的,临时管理人可重新进行投资人招募。

(五)签署协议

中选产业投资人确定后,应按照临时管理人要求签订相应的投资协议,并根据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中选产业投资人后续应当按照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缴纳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在中选产业投资人签署完毕重整投资协议并缴纳履约保证金后,中选产业投资人可以参与预重整方案的论证、与债权人协商谈判等预重整工作以及后续重整工作。若中选产业投资人未按时签署重整投资协议或缴纳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产业投资人资格顺延至备选投资人。如最终未有意向产业投资人成功与临时管理人签订书面投资协议并最终确定为本案的产业投资人的,本次产业投资人招募失败,临时管理人将重新进行招募。

产业投资人确定后,管理人将另行组织财务投资人遴选活动,原则上从本次报名且符合条件的意向财务投资人范围内选取。

(六)保证金的处理

对于未通过资格审查及通过资格审查但未中选的投资人,临时管理人将在相应

结果发出之日起7日内按照原路无息返还保证金。对于最终中选的意向投资人,其保证金将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待重整计划获得法院批准之后,重整投资人的履约保证金将转为投资价款(不计息)。意向投资人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后,不履行重整投资协议相关义务的,保证金不予返还。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临时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归属于临时管理人。临时管理人有权视实际报名和遴选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预)重整投资方案提交期限或开展二次投资人招募,上述各项工作具体实施过程中如需调整的,由临时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确定、调整。

特此公告。

附件:

1.报名意向书

2.保密承诺函

3.投资承诺函

4.无重大违法行为和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承诺函

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6.授权委托书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7日

报名意向书

报名形式□单体报名 □联合体报名
报名主体单体报名 单位名称:
联合体报名 联合体名称: 牵头投资人: 其他成员:
投资意向□产业投资人 □财务投资人 有意通过参与重整投资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 □是 □否
财务状况截至 年 月 日,本单位资产总额为 亿元,净资产为 亿元
联系方式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相关信息、文件发送至上述电话、邮箱及地址任一的,均视为有效送达)
报名承诺本单位已充分知悉并了解了《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内容,承诺符合该公告所要求的意向重整投资人报名条件。 本单位提交的报名材料均真实、合法、有效且不存在重大隐瞒或遗漏,本单位自愿参与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的招募和遴选,已经获得内部有权机关的决策批准。
退款账户账户名称: 开户行: 账 号:

意向投资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保密承诺函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本单位拟参与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通灵”)重整投资人招募和遴选,承诺对知悉和获取(包括但不限于自临时管理人、金通灵及其下属企业处通过直接或者间接的方式、口头或书面、电子传输等形式知悉和获取)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该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金通灵及其下属企业的业务、财务、人员等非公开信息,且不论该等信息是否标注保密。本单位承诺:

(一)不会将任何前述信息用于参与重整投资人招募和遴选(含尽职调查)之外的任何目的。

(二)未经临时管理人及金通灵授权,不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泄露、出售、公布、复制保密信息或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使用。

本单位保证遵守本函约定的保密义务,并对本单位违反本函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意向投资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签章)

年 月 日

投资承诺函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本单位承诺,本单位具备参与本次重整投资的资金实力和履约能力,若本单位最终被确定为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将全面充分依照预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我方承诺在重整完成后,将协助上市公司解决问题,规范经营;力争将符合上市公司主导产业的项目落地上市公司注册地。

特此承诺。

意向投资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签章):

年 月 日

无重大违法行为和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承诺函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本单位承诺,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的情况,目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特此承诺。

意向投资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签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兹证明 (身份证号: )在我单位任职务,为我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意向投资人印章)

意向投资人(盖章):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

本人 系 的负责人,现委托 (身份证号: )为我方代理人,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有关的一切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起正式生效。被授权人无权转委托权。

附: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意向投资人印章)

意向投资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签章):

受托人(签字/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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