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陈立新2024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陈立新,作为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勤勉尽责、独立履职,审慎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到公司及子公司现场视察工作,及时了解其运作情况,主动参加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陈立新,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6年6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曾任中国图书进出口上海公司编辑、上海世界图书出版公司编辑部主任、中国电子音响行业协会秘书长、上海维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和经理、上海音联科技交流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和经理。现任中国电子音响行业协会常务副会长、中国电子音响行业协会党支部书记、中国电子音响行业协会耳机分会会长、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四川湖山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山景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切实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2024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能继续保持独立性。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4年,本人通过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与管理层交流等多种方式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未出现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况。
1、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7次,召开股东大会2次,本人通过现场方式出席董事会1次,其余均通过通讯方式出席会议。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审批程序。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资料认真审阅,与相关人员保持沟通,独立、客观、公正地对所有议案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反对票、弃权票或提出异议的情形。
2、出席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与投资管理委员会委员。
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2024年召集并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3次,对2024年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及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调整相关事项、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等议案进行审议,并形成决议提交董事会,获得董事会审议通过。
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2024年出席审计委员会4次,就公司的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会计政策变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审议,充分运用专业优势和实务经验,以谨慎态度作出独立客观判断,保证了对公司的有效监督。
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管理委员会委员,重视公司的长远发展和价值提升,日常关注资本市场行情和政策变化情况,结合公司自身实际和发展目标,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对外投资事项进行研究分析并提出专业性建议。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
事会于2024年4月制定了《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明确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并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4次,针对内部控制、利润分配、股权激励、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等事项进行审议,本人对上述事项均表示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无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形,包括:无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无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无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形。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本人听取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汇报,并就相关工作进行询问、监督、检查,了解公司内部控制与管理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计划、审计要点、风险防控等事项进行有效地探讨与交流,关注审计进展情况,督促其按时提交客观、公正的审计报告,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查看互动易了解中小股东的诉求和建议,通过参加股东大会和业绩说明会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广泛听取股东的心声,利用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建设性意见,发挥独立董事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重要作用。
(五)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本人除按规定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外,也通过其他方式现场履职。2024年本人现场履职共16天,主要包括现场审阅定期报告,与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管理层就公司的业绩情况、内部管理情况、业务开展现状、研发技术水平、后续发展规划及子公司发展现状、经营规划进行讨论和交流。为更深入了解和掌握子公司情况,本人到子公司越南朝阳实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和调研,对其内部管理、业务及运营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本人充分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出建设性建议,并表示公司可以充分利用电子音响行业协会的平台进行资源共享、信息对接。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不定期汇报公司经营情况和重大
事项进展情况,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充分的支持。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重点关注公司的定期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选举董事长和聘任总经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股权激励、利润分配等事项,从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对公司的决策以及决策的披露和执行方面作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和检查,未发现存在违反监管要求和规章制度规定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一)定期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地披露了财务数据,向投资者充分展示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上述议案均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他监管要求,结合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编制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本人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且上述制度已得到有效实施,目前未发现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均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通过对相关资料审核,结合年度审计工作沟通及监督情况,本人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以往的审计工作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切实履行了作为审计机构的职责,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按时出具相关专业报告。
(三)选举董事长和聘任总经理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本人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认为其具备的专业知识和企业经营管理能力能够满足所任岗位的职责要求,符合有关任职规定,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况,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规定,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股权激励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本人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相关业绩指标及考核结果均符合行权条件,行权的相关安排合法合规,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利润分配情况
报告期内,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总股本96,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7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股本4股,不送红股。本人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事项严格执行了《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的要求,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与投资者的利益诉求,与公司经营业绩相匹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到位,未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有利于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四、总体评价及建议
2024年度,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履职,亲自出席相关会议,独立、客观、
公正、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积极主动到公司及子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和监督,并就相关事项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探讨和研究,在公司规范运作、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维护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2025年度,本人将加强自身学习,强化独立董事履职能力,结合公司经营动态和市场行业情况,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建议,提高董事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策的科学性,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陈立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