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24年12月6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18号文》”),“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解释18号文》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基于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的相关要求,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制度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涉及对以前年度会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亦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