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高度重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严格履行了独立董事监督职责,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客观发表自己的意见与观点,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了独立、公正的判断,切实保护了中小股东的利益。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情况
张可先生,1962年出生,美国国籍,毕业于伍斯特理工学院,博士学历。1996年至2002年任职于Synchronization,为公司创始人兼首席执行官;2000年至2002年期间任职于北京清华同方,担任副总工程师;2002年至2015年任职于VIATelecom,担任公司创始人兼首席执行官;2012年至2013年期间负责筹建上海兆芯集成电路有限公司,并成为首任总经理;2015年至2018年任职于美国英特尔公司,担任全球副总裁和CPD事业部总经理;2018年至2023年任职于KleinerPerkins,担任EntrepreneurinResidence。2019年起,张可先生担任美国CrossbarInc的执行董事长。张可先生是美国上市公司PTKAcquisitionCorp创始人。2020年8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中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5次董事会、1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上述会议。
2024年度,战略委员会召开了1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2次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上述会议;审计委员会召开了7次会议,本人出席了任职后的5次会议。
报告期内,本人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其他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最大限度发挥各自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的优势,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同时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本人未对董事会及所任专门委员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提出异议。
1出席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5次,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应参加会议次数 | 实际参加会议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张可 | 5 | 5 | 0 | 否 |
2、出席专业委员会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 审计委员会 | 提名委员会 | 战略委员会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
应参加会议次数 | 实际参加会议次数 | 应参加会议次数 | 实际参加会议次数 | 应参加会议次数 | 实际参加会议次数 | 应参加会议次数 | 实际参加会议次数 | |
张可 | 5 | 5 | 0 | 0 | 1 | 1 | 2 | 2 |
3、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年度股东大会1次。本人的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4、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职的原则,积极参与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并对所议事项发表了明确的意见;2024年度,本人与公司
独立董事姓名 | 应参加会议次数 | 实际参加会议次数 | 缺席次数 |
张可 | 1 | 1 | 0 |
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了解公司经营运作;对公司与实际控制人等有可能潜在利益冲突的事项进行监督,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谨慎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未发生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以及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形。
5、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2024年度,本着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及外部审计机构进行沟通,保证公司财务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6、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本人重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和业绩说明会,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将中小股东的意见建议反馈给公司,促进公司更好地回应中小股东关切。
7、现场考察情况2024年度,本人时刻关注公司相关动态,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工作时间,通过会谈、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8、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等公司能够及时和本人反馈、沟通公司日常经营、财务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听取本人对公司经营发展提出的建议。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准备相关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且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等各项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严格遵循相关规定,公司为本人勤勉履职创造便利条件。
三、2024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2024年度,公司未发生应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2024年度,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和定期报告的财务信息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行良好,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本人参与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会议,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审计机构,聘任程序合法有效,该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和能力,其审计团队在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尽职尽责的完成各项审计工作。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4年度,本人参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成员,在提交董事会前审议了相关议案,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024年度,本人参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次预留授予的授予日、激励对象主体等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为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积极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继续坚持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参与公司治理,坚决维护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规范发展。
张可2025年04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