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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博股份: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08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4月7日(周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4月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7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7日9:15至2025年4月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26号鸿博梅岭观海B座公司21楼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

5、会议主持人:倪辉董事长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36人,代表股份21,113,9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55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1,75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3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27人,代表股份19,358,9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01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34人,代表股份20,363,9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04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7人,代表股份1,00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2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27人,代表股份19,358,9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015%。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3、嘉宾: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柏涛、高亚玲律师。

二、本次会议的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记名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决议如下:

议案1.00《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922,1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554%;反对955,5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255%;弃权23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172,1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1475%;反对955,5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921%;弃权23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0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柏涛、高亚玲律师现场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如下: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鸿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鸿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四月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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