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天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江苏天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和独立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拟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战略配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设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议案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廷安、刘亮、金文
202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