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00 证券简称:皖仪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7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自2025年4月18日至2025年4月22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李维诗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李维诗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李维诗,男,1995年12月-1997年11月任青岛前哨英柯发测量设备有限公司(现海克斯康测量技术(青岛)有限公司)软件部软件工程师,2002年6月-2005年6月在新加坡高性能计算研究所从事博士后研究,2005年6月-2009年6月任英国卡迪夫大学Research Associate,期间与DelCAM公司合作从事CAD/CAM/CAI软件算法研究工作。2010年2月至今,先后任合肥工业大学仪器科学与光电工程学院研究员、教授(2022年7月转评),2025年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征集人承诺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投票权的情形,并在征集日至行权日期间将持续符合作为征集人的条件。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于2025年4月7日出席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并对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征集人认为,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健全长效激励机制,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4月23日14时30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4月23日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文曲路8号办公楼公司会议室
(三)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投票股东类型 |
A股股东 |
非累积投票议案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 《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 |
2 | 《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 |
3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 √ |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18)。
三、征集方案
(一)征集对象:截至股权登记日2025年4月17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自2025年4月18日至2025年4月22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三)征集方式:
采用公开方式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及指定媒体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
1、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请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委托人应向征集人提供证明其股东身份、委托意思表示的文件清单,包括但不限于: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其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公司签收日为送达日。逾期送达的,视为无效。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文曲路8号皖仪科技
收件人:王胜芳
联系电话:0551-68107009
邮政编码:230088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基本情况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
授权委托无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择一项并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九)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李维诗
2025年4月8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全文、《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李维诗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序号 |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
2 | 《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
3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
(说明:对于每一议案均设“同意”、“反对”、“弃权”三个选项,投票时请在表决意见对应栏中打“√”,对于同一议案,只能在一处打“√”,多选或漏选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