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标准的说明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向北京国发航空发动机产业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中兵国调(厦门)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重庆泰和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榆林市煤炭资源转化引导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江西泰豪军工集团有限公司27.46%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组”)。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就本次重组公布前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标准进行了核查,说明如下:
经核查,公司股票自2025年3月24日开市起停牌,在停牌前20个交易日内的累计涨跌幅以及相同时间区间内上证指数(代码:000001.SH)及申万军工电子Ⅲ指数(代码:857451.SL)的累计涨跌幅情况如下:
项目 | 停牌前21个交易日(2025年2月21日) | 停牌前1个交易日(2025年3月21日) | 涨跌幅 |
公司股票收盘价(元/股) | 8.36 | 9.55 | 14.23% |
上证指数(代码:000001.SH) | 3379.11 | 3364.83 | -0.42% |
申万军工电子Ⅲ指数(代码:857451.SL) | 5055.49 | 5332.68 | 5.48% |
剔除大盘因素影响后的涨跌幅 | 14.65% | ||
剔除同行业板块影响后的涨跌幅 | 8.75% |
公司股价在停牌前
个交易日内的累计涨幅为
14.23%;扣除同期上证指数累计跌幅-0.42%后,公司股票价格累计涨幅为
14.65%;扣除同期申万军工电子Ⅲ指数累计涨幅
5.48%后,公司股票价格累计涨幅为
8.75%,未超过20%。
综上,在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公司股价在本次重组停牌前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超过20%,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标准。
特此说明。(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标准的说明》之签章页)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