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
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一、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并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宜相关的议案。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以下简称“相关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公司于2024年4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并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5年4月25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5年1月24日出具了《关于同意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65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交所网站(
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媒体披露的《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
二、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相关情况鉴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即将届满,公司尚未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为确保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工作的顺利推进,公司于2025年4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至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同意注册批复有效期届满之日,即延长至2026年1月23日。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