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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股份:关于担保额度调剂及提供担保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0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证券代码:603867证券简称:新化股份公告编号:2025-006
转债代码:113663转债简称:新化转债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担保额度调剂及提供担保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江苏兴福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额度调剂金额:10,400万元

? 本次担保金额及累计担保余额:本次新增担保金额10,400万元(含续签),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余额137,300 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62.27%。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化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内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相应担保预计的议案》,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累计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35.6 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并为上述额度内的综合授信提供相应的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6.38 亿元,授信额度在年度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在年度预计额度内,各下属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按照实际情况内部调剂使用(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其中,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下属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可以调剂使用;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下属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可以调剂使用;资产负债率70%以

上的下属子公司与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下属子公司之间的各类担保额度不可相互调剂。超过前述额度的其他担保,按照相关规定由董事会、股东大会另行审议后实施。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化股份关于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内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相应担保预计的公告》《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二、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及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在不改变 2024 年度担保总额度的前提下,将江苏馨瑞香料有限公司未使用的担保额度10,400万元调剂给江苏兴福电子材料有限公司,调剂后公司及子公司为江苏兴福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10,400万元。列示如下: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情况:

单位:万元

担保方被担保方 (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担保方持股比例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9.30)截至目前担保余额是否关联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一)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公司及子公司
公司江苏馨瑞香料有限公司51%19.67%17,900
江苏新化江苏兴福电子材料有限公司65%8.12%10,400
(二)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
公司宁夏新化化工有限公司100%88.98%87,000
浙江新耀循环科技有限公司51%97.53%21,000
杭州中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100%81.82%1,000

公司名称

公司名称资产负债率 (9.30)调剂前担保额度(万元)调剂额度(万元)调剂后担保额度(万元)
江苏馨瑞香料有限公司19.67%32,900-10,40022,500
江苏兴福电子材料有限公司8.12%010,40010,400
总计137,300--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江苏兴福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江苏兴福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22MADAKTW28G
成立日期2024-01-23
法定代表人赵建标
注册资本7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江苏省盐城市滨海县经济开发区沿海工业园中山三路北侧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65%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2月31日2024年9月30日
资产总额-3,214.66
负债总额-261.18
净资产-2,953.48
项目2023年度2024年1~9月
营业收入-0
净利润--46.52

江苏兴福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24年1月23日,无2023年12月31日及2023年度相关数据(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四、本次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被担保人债权人担保方式担保金额(万元)担保期限
江苏兴福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中国银行滨海支行连带责任保证10,400.00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起三年。

五、担保的合理性及必要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子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上述被担保人为公司控股或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充分的控制力,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整体风险可控。

六、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累计金额

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进行的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37,3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2.27%,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亦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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