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10 证券简称:福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2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福州市马尾区聚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聚诚投资”)、福州市马尾区众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众盛投资”)、福州市马尾区瑞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瑞盈投资”)分别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3,791,294股、3,020,723股、1,204,291股,合计8,016,308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2.36%、1.88%、
0.75%。
?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2024年12月12日,公司披露了《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066):公司股东聚诚投资、众盛投资、瑞盈投资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3,0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87%。
公司于2025年4月3日收到聚诚投资、众盛投资、瑞盈投资《关于股份减持结果的告知函》,截至2025年4月2日,减持计划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已届满,聚诚投资、众盛投资、瑞盈投资分别减持415,000股、1,005,000股、185,000股,合计减持1,605,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为0.9996%。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福州市马尾区聚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股东身份 |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 □是 √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5%以下股东 |
持股数量 | 4,206,294股 |
持股比例 | 2.62%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IPO前取得:4,206,294股 |
股东名称 | 福州市马尾区众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股东身份 |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 □是 √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5%以下股东 |
持股数量 | 4,025,723股 |
持股比例 | 2.51%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IPO前取得:4,025,723股 |
股东名称 | 福州市马尾区瑞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股东身份 |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 □是 √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5%以下股东 |
持股数量 | 1,389,291股 |
持股比例 | 0.87%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IPO前取得:1,389,291股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股东名称 | 福州市马尾区聚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减持数量 | 415,000股 |
减持期间 | 2025年1月3日~2025年4月2日 |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 集中竞价减持,415,000股 |
减持价格区间 | 35.50~44.29元/股 |
减持总金额 | 16,571,443.52元 |
减持完成情况 | 未完成:362,000股 |
减持比例 | 0.26% |
原计划减持比例 | 不超过:0.48% |
当前持股数量 | 3,791,294股 |
当前持股比例 | 2.36% |
股东名称 | 福州市马尾区众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减持数量 | 1,005,000股 |
减持期间 | 2025年1月3日~2025年4月2日 |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 集中竞价减持,1,005,000股 |
减持价格区间 | 35.50~44.50元/股 |
减持总金额 | 40,126,750.02元 |
减持完成情况 | 未完成:873,000股 |
减持比例 | 0.63% |
原计划减持比例 | 不超过:1.17% |
当前持股数量 | 3,020,723股 |
当前持股比例 | 1.88% |
股东名称 | 福州市马尾区瑞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减持数量 | 185,000股 |
减持期间 | 2025年1月3日~2025年4月2日 |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 集中竞价减持,185,000股 |
减持价格区间 | 35.50~44.50元/股 |
减持总金额 | 7,391,922.93元 |
减持完成情况 | 未完成:160,000股 |
减持比例 | 0.12% |
原计划减持比例 | 不超过:0.21% |
当前持股数量 | 1,204,291股 |
当前持股比例 | 0.75% |
注:1、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在尾数上略有差异,并非计算错误;
2、减持总金额含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