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股公司破产重整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参股公司国机智骏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机智骏”)被债权人赣州市章贡区国有资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向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赣州中院”)申请进行破产审查,具体请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日发布的《关于参股公司被债权人申请破产审查的提示性公告》(临2023-51号)。
国机智骏于2023年12月21日收到赣州中院出具的《决定书》(2023)赣07破申11号,具体请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3日发布的《关于参股公司被债权人申请破产预重整的公告》(临2023-54号)。
赣州中院于2024年4月15日下午15时召开国机智骏破产预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具体请见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发布的《关于参股公司破产预重整的进展公告》(临2024-10号)。
临时管理人广东华商(赣州)律师事务所于2024年5月27日发布《国机智骏汽车有限公司破产预重整案债权审核等相关事项告知函》,由于各债权人同意国机智骏预重整方案等表决事项所代表的债权额未达到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国机智骏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涉及的相关表决事项未通过,具体请见公司于2024年5月28日发布的《关于参股公司破产预重整的进展公告》(临2024-21号)。
赣州中院于2024年7月31日下午15时召开国机智骏破产预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具体请见公司于2024年8月2日发布的《关于参股公司破产预重
整的进展公告》(临2024-39号)。临时管理人广东华商(赣州)律师事务所于2024年9月6日发布国机智骏破产预重整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经全体债权人、出资人、职工分组表决,《预重整方案》《临时债权人委员会议事规则》《临时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的报告》等均表决通过,具体请见公司于2024年9月7日发布的《关于参股公司破产预重整的进展公告》(临2024-45号)。公司于2024年10月10日收到国机智骏关于其破产重整的通知,赣州中院下发了《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3)赣07破申11号之五,裁定受理国机智骏破产重整,具体请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2日发布的《关于参股公司收到法院受理破产重整裁定的公告》(临2024-49号)。公司于2025年4月3日收到临时管理人广东华商(赣州)律师事务所转发的《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4)赣07破5号。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2025年3月27日,国机智骏管理人以国机智骏债权人人数众多、金额巨大、案情复杂,且重整意向投资人正与潜在投资者密切接触、目前还未达成初步合作意向为由,为保障重整成功,向赣州中院申请将提交国机智骏重整计划草案的期限延长三个月。
赣州中院认为,国机智骏债权人人数众多、涉案金额巨大、案情复杂,为促成重整成功,对国机智骏管理人延长提交重整计划草案期限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将国机智骏管理人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的期限延长至2025年7月8日。
公司将持续关注国机智骏破产重整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