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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茂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07

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属于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相关事宜具体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规定“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3月,财政部会计司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明确了关于保证类质保费用的列报规定。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其中“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依据上述规定及要求,公司对现行相关会计政策作出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1)“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

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发布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会计处理。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均为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最新规定进行的变更。

1、关于“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影响。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公司计提的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费用原计入“销售费用”,现将其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列报于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执行该规定对本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影响。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准确、更可靠、更真实。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二五年四月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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