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中国瑞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主板上市公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07

股票简称:中国瑞林 股票代码:603257

中国瑞林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China Nerin Engineering Co.,Ltd.

(江西省南昌市红角洲前湖大道888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主板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8号28层)

联席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零二五年四月七日

特别提示

中国瑞林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中国瑞林”、“公司”或“本公司”)股票将于2025年4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上市公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等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尾差所致。

中国瑞林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本上市公告书“报告期”指: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及2024年1-6月。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二、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具体而言,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带来的股票交易风险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年修订)》,主板企业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上市5个交易日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10%,新股上市初期存在股价波动幅度较剧烈的风险。投资者在参与交易前,应当认真阅读有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其他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也应

当有所了解和掌握,并确信自身已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避免因盲目炒作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的风险

上市初期,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36个月,战略配售投资者本次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36个月,网下限售股锁定期为6个月。本次发行后总股本为120,000,000股,其中本次新股上市初期的无限售流通股数量为24,400,163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0.33%。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相对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市盈率与同行业平均水平的比较情况

本公司本次发行价格为20.52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2.47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3.63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16.62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18.17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处行业为“专业技术服务业(M74)”,截至2025年3月21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专业技术服务业(M74)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36.95倍。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具体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2023年扣非前EPS (元/股)2023年扣非后EPS (元/股)T-3日股票收盘价 (元/股)对应2023年的静态市盈率(扣非前)对应2023年的静态市盈率(扣非后)
002883.SZ中设股份0.27390.256411.2140.9343.72
301167.SZ建研设计0.53260.438213.8225.9531.54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2023年扣非前EPS (元/股)2023年扣非后EPS (元/股)T-3日股票收盘价 (元/股)对应2023年的静态市盈率(扣非前)对应2023年的静态市盈率(扣非后)
301038.SZ深水规院-0.1729-0.263422.48--
600629.SH华建集团0.43810.29788.2618.8527.74
300284.SZ苏交科0.26100.215210.3139.547.91
601618.SH中国中冶0.41840.36453.157.538.64
002140.SZ东华科技0.48580.415810.2721.1424.7
601068.SH中铝国际-0.8902-1.00824.48--
算术平均值25.6530.71

数据来源:Wind资讯,数据截至2025年3月21日(T-3日)。注1:2023年扣非前/后EPS计算口径为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T-3日(2025年3月21日)总股本;

注2:计算2023年扣非前后静态市盈率算术平均值时,剔除异常值深水规院和中铝国际;注3:市盈率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本次发行价格20.52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摊薄后市盈率为18.17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发行人所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2023年扣非后静态市盈率平均水平,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

(四)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的风险

主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三、重大事项提示

发行人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以下风险因素:

(一)行业景气周期以及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公司主营的工程设计咨询、工程总承包、装备集成业务主要集中在有色金属相关的矿山、冶炼等领域,同时还部分涉及环保、市政等板块业务。

有色金属相关的矿山和冶炼领域属于周期性行业,受有色金属矿石开采和冶炼项目投资建设景气周期和国际有色金属市场价格波动的影响较大;环保、市政等领域的业务受国家宏观经济周期、国家及地方政府财政支出的影响较大。公司存在因有色金属产业景气程度波动以及中国宏观经济和财政支出发生波动,进而对公司的业务规模、经营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

(二)应收账款规模较大发生坏账损失的风险

公司主营工程设计咨询、工程总承包、装备集成等工程技术服务业务,公司客户以大中型矿冶企业、政府或国有背景企业为主,公司业务性质决定公司的应收账款规模较大,其中一年以上的应收账款规模较大。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71,726.83万元、76,704.69万元、98,862.36万元和99,478.29万元,分别占公司总资产的20.79%、18.12%、18.81%和18.94%。公司一年以上、三年以上的应收账款规模较大,占比较高。若公司应收账款主要客户的支付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则可能会导致公司应收账款发生坏账损失,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现金流构成不利影响。

(三)公司业务结构产生变动的风险

公司主要为客户提供包括工程设计咨询、工程总承包、装备集成等在内的工程技术服务。报告期内,公司工程总承包业务分别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51.35%、

58.60%、53.38%和39.73%,装备集成业务分别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11.69%、

10.40%、19.47%和25.38%,其中工程总承包业务在公司业务结构中占比较高,

对公司业务经营的影响较大,装备集成业务占比相对较低。随着公司规模较大的总承包项目进入完工阶段,预计公司2024年以及其后短期年度的工程总承包业务收入可能较2023年出现较大幅度的降低;同时,截至2024年6月末,装备集成业务的在手订单金额为28.93亿元,预计公司2024年以及其后短期年度的装备集成业务可能较2023年出现较大幅度的增长。公司存在因工程总承包业务相关订单获取不足、装备集成业务增长较快从而使得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构成中工程总承包业务收入占比减少,装备集成业务占比上升,由此可能存在业务结构具体构成发生变化的风险。

(四)存货和合同资产净值较大发生跌价损失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和合同资产净值合计分别为55,591.30万元、97,535.70万元、178,045.73万元和228,470.99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6.11%、

23.04%、33.88%和43.49%,公司存货主要为公司装备集成业务相关的在产品,合同资产主要为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报告期内,由于装备集成业务在执行项目增多,导致存货中在产品金额快速增长。由于工程总承包和装备集成业务验收周期较长,若公司客户经营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而导致公司存货无法正常交付或结算,则可能导致公司存货和合同资产发生跌价损失,从而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五)毛利率下降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20.62%、18.84%、17.64%和21.82%,2021年度至2023年度总体呈下降趋势,主要因为上述期间内毛利率相对较低的工程总承包收入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呈上升趋势。报告期内,公司工程总承包的毛利率分别为7.45%、5.88%、7.78%和7.66%,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1.35% 、58.60%、53.38%和39.73%;报告期内,公司工程设计及咨询业务的毛利率分别为37.24%、39.02%、34.93%和32.12%,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6.90%、30.97%、27.11%和34.84%。若公司毛利率相对较低的工程总承包收入规模和占比进一步提高,或者公司工程设计咨询及装备集成业务毛利率水平进一步降低,则会导致公司综合毛利率水平进一步下降,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的风险。

(六)业绩下滑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20.05亿元、26.17亿元、28.66亿元和8.98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15,057.49万元、12,677.97万元、13,549.21万元和5,730.39万元。其中公司工程总承包业务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重相对较高,对公司业务经营的影响较大,随着公司规模较大的江铜国兴(烟台)铜业有限公司搬迁新建18万吨阴极铜节能减排项目进入完工阶段,公司工程总承包业务存在下滑的风险,公司未来可能存在因市场竞争、行业需求波动、客户经营和业务调整等问题而导致业绩增速放缓甚至出现业绩下滑的风险。

(七)税收优惠风险

公司及子公司瑞林装备和瑞林电气属于高新技术企业,在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的期间内均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此外,公司及其子公司还享有小微企业税率优惠、增值税加计扣除及减免优惠和附加税返还及减免优惠等。若未来上述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发生调整,或者公司及子公司不能满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相应要求,公司将无法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从而对公司的净利润造成不利影响。

(八)境外经营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中境外收入分别为30,872.93万元、42,520.02万元、52,115.45万元和18,134.76万元,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5.45%、

16.29%、18.20%和20.23%。公司境外业务涉及多个国家或地区,多分布于发展中国家或经济欠发达的地区,公司境外业务容易因受到当地政治、经济环境变化的影响,其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外部市场环境、战乱、地方政治或军事紧张局势和政府更迭、外交关系变动,政策、法律制度或优惠措施变更,外汇管制、贸易限制或经济制裁,境外劳工政策变化等。公司存在因境外项目发生风险事件而导致公司经营业绩受到不利影响的风险。非洲市场环境和2022年2月以来“俄乌冲突”对公司境外业务的开展有一定程度的影响。若未来境外形势未能改善,或者持续甚至加重,则将对公司境外业务开展和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中国瑞林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证券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上证发〔2023〕48号)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说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中国证监会印发《关于同意中国瑞林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557号),同意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本公司A股股票上市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中国瑞林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交易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5〕79号)同意,本公司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本公司A股总股本为12,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其中2,440.0163万股于2025年4月8日起上市交易。证券简称为“中国瑞林”,证券代码为“603257”。

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

(二)上市时间:2025年4月8日

(三)股票简称:中国瑞林

(四)股票扩位简称:中国瑞林

(五)股票代码:603257

(六)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12,000.0000万股

(七)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3,000.0000万股,均为新股,无老股转让

(八)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2,440.0163万股

(九)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9,559.9837万股

(十)战略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510.0000万股

(十一)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详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十二)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限售的承诺:详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十三)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1、战略配售部分,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本次获配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本次获配股数为5,100,000股。

2、网下发行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本次发行中网下比例限售6个月的股份数量为

499,837股,约占网下发行总量的10.04%,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2.01%。网下无限售部分最终发行数量为4,480,163股。

(十四)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五)上市保荐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三、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及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情况及其说明

(一)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根据上交所于2024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的通知》,“一、新《上市规则》第3.1.2条规定的上市条件,自新《上市规则》发布之日起实施。未通过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的主板拟上市公司应当适用新修订的上市条件;已通过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的主板拟上市公司适用修订前的上市条件。”公司已于2024年1月19日通过上交所主板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公司结合自身状况,选择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3.1.2条款第一项上市标准,“(一)最近3年净利润均为正,且最近3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1.5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6000万元,最近3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1亿元或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10亿元”。

(二)公司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情况及其说明

公司2021年至2023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孰低者为准)分别为15,057.49万元、12,677.97万元及13,549.21万元,累计不低于1.5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6,000万元;公司2021年至2023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4,787.81万元、32,545.54万元及19,966.47万元,最近3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1亿元;公司2021年至2023年营业收入分别为200,499.41万元、261,665.30万元和286,613.65万元,最近3年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10亿元。公司财务指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3.1.2条第一款的规定。

综上所述,公司满足所选择的上市标准。

中国瑞林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三节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情况

一、公司概况

中文名称中国瑞林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China Nerin Engineering Co., Ltd.
本次发行前注册资本9,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吴润华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1986年7月14日
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日期2018年5月9日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红角洲前湖大道888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监理,建设工程施工,施工专业作业,电气安装服务,建筑劳务分包,人防工程设计,文物保护工程设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测绘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设备监理服务,单建式人防工程监理,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消防技术服务,对外承包工程,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企业管理咨询,环保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机械电气设备制造,软件开发,软件销售,广告制作,平面设计,广告设计、代理,图文设计制作,工业设计服务,工业工程设计服务,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规划设计管理,数字创意产品展览展示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专业设计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数据处理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节能管理服务,噪声与振动控制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住房租赁,招投标代理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政府采购代理服务,矿业权评
估服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智能水务系统开发,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水污染治理,农业面源和重金属污染防治技术服务,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建筑废弃物再生技术研发,固体废物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地质灾害治理服务,环境保护监测,市政设施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为境内外有色金属采矿、选矿、冶炼、加工产业链客户提供包括工程设计咨询、工程总承包、装备集成等在内的工程技术服务,同时公司业务还延伸到环保、市政等领域
所属行业M74专业技术服务业
邮政编码330031
电话0791-86753105
传真0791-86753374
互联网网址www.nerin.com
电子邮箱zqsw@nerin.com
董事会秘书方填三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本次发行前或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公司前三大股东中色股份、江铜集团和中钢股份分别持有公司23%、18%和10%的股权,单一股东持股比例均未超过30%,前三大股东各自提名董事人数均低于董事会人数的二分之一,不存在单一股东通过实际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或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且公司主要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

(二)本次上市前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本次发行前或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及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职务任职起止日期直接持股数量(万股)间接持股数量(万股)合计持股数量(万股)占发行前总股本持股比例(%)持有债券情况限售期限(自上市之日起)
1章晓波董事长2024.7.19-2027.7.18-通过瑞志林间接持有123.00万股123.001.37-36个月
2张明董事2024.7.19-2027.7.18------
3林杨董事2024.7.19-2027.7.18------
4胡泽仁董事2024.7.19-2027.7.18------
5杨文董事2024.7.19-2027.7.18------
6伏瑞龙董事2024.7.19-2027.7.18------
7吴润华董事、总经理2024.7.19-2027.7.18-通过瑞有林间接持有123.00万股123.001.37-36个月
8方填三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2024.7.19-2027.7.18-通过瑞者林间接持有29.00万股29.000.32-36个月
9曾宪坤职工代表董事2024.7.19-2027.7.18------
10刘志宏独立董事2024.7.19-2027.7.18------
11汪志刚独立董事2024.7.19-2027.7.18------
12敖静涛独立董事2024.7.19-2027.7.18------
13郭刚独立董事2024.7.19-2027.7.18------
14卢?荻独立董事2024.7.19-2027.7.18------
15文哲监事会主席、职工代表监事2024.7.19-2027.7.18-通过瑞事林间接持有65.00万股,通过瑞者林间接持有3.00万股68.000.76-36个月
序号姓名职务任职起止日期直接持股数量(万股)间接持股数量(万股)合计持股数量(万股)占发行前总股本持股比例(%)持有债券情况限售期限(自上市之日起)
16韩利群监事2024.7.19-2027.7.18------
17熊寒青监事2024.7.19-2027.7.18------
18朱立监事2024.7.19-2027.7.18------
19刘海林职工代表监事2024.7.19-2027.7.18------
20唐尊球总工程师2024.7.19-2027.7.18-通过瑞志林间接持有62.00万股62.000.69-36个月
21邱宁财务总监2024.7.19-2027.7.18-通过瑞成林间接持有25.00万股25.000.28-36个月
22胡虎副总经理2024.7.19-2027.7.18-通过瑞竟林间接持有27.00万股27.000.30-36个月
23刘奕副总经理2024.7.19-2027.7.18-通过瑞事林间接持有6.00万股6.000.07-36个月
24何峰副总经理2024.7.19-2027.7.18-通过瑞成林间接持有2.00万股,通过瑞者林间接持有1.00万股3.000.03-36个月

本次公开发行前,除上述情形外,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公司上述股东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均不存在质押或冻结情况。公司尚未发行过债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公司债券的情况。

四、发行人在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

(一)已经制定、上市后实施或正在实施的股权激励及相关安排

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公司不存在已经制定、上市后实施或正在实施的股权激励及相关安排。

(二)已经执行完毕的股权激励及相关安排

1、员工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申报前,公司已通过员工持股实施股权激励,具体分为两个阶段:

(1)2007年9月,公司进行改制,在改制过程中,公司引入员工对公司进行投资入股占公司49%的股权,员工投资入股价格略低于外部战略投资者的入股价格。

根据《南昌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改制方案》,瑞林有限设立时,管理技术骨干员工以个人委托持股方式集中持股。2007年7月27日,南昌院下发《关于记名股东与不记名股东签订委托协议的通知》,指定22名员工为显名股东,持有瑞林有限4,410万元出资、占比49%的股权。2007年8月,瑞林有限显名股东与隐名股东签署了《委托持股协议》,隐名股东委托显名股东代其持有中国瑞林的股权,代其行使股权权益。

瑞林有限设立时,公司实际员工股东人数为466名,除22名显名股东之外,444名员工股东为隐名股东。由于《关于记名股东与不记名股东签订委托协议的通知》中有部分隐名股东放弃认购,同时有新股东认购了原股东放弃的份额,导致瑞林有限成立时,显名股东所代表的隐名股东持股比例情况较《关于记名股东与不记名股东签订委托协议的通知》中反映的情况发生一定变动。

另外,瑞林有限设立时,管理技术骨干员工持有瑞林有限4,410万元出资、占比49%的股权中,有296万元出资、占比3.29%的股权为预留股权,由时任南昌院企业发展部部长张晓军作为显名股东形式持有,用于未来向符合条件的员工授予股权激励。瑞林有限设立当时,该部分预留股权的出资来源为瑞林有限的风险金,后续随预留股权被授予员工,再由员工实际出资而逐步归还所使用的公司风险金。

2007年9月19日,中国华昌就南昌院改制事宜办理了工商登记手续,并取得江西省工商局核发的临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9,000万元,并更名为“中国瑞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瑞林有限设立时,工商登记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中色股份2,070.0023.00%
2江西省国资委1,620.0018.00%
3中钢集团900.0010.00%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4张晓军445.004.94%
5肖利平353.003.92%
6喻仁盛322.003.58%
7李大浪303.003.37%
8郭乐民277.003.08%
9赵送机272.003.02%
10唐尊球215.002.39%
11程海帆214.002.38%
12汪七一201.002.23%
13龚清田196.002.18%
14钟为民194.002.16%
15刘雪珂185.002.06%
16刘志荣160.001.78%
17徐赤农156.001.73%
18张乔坤154.001.71%
19宋筱平149.001.66%
20谢亨华139.001.54%
21孙美山130.001.44%
22黄卫华114.001.27%
23邵平110.001.22%
24邱宁61.000.68%
25张文海60.000.67%
-合计9,000.00100.00%

瑞林有限设立时,由于部分隐名股东放弃认购,同时有显名股东调整,导致公司显名股东所代表的隐名股东持股比例情况略有变动,公司显名股东代隐名股东持有瑞林有限公司股权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显名股东代持股东出资份额(万元)出资比例
1张晓军张晓军25.000.28%
2罗敏5.000.06%
3蔡家齐25.000.28%
4张银根10.000.11%
序号显名股东代持股东出资份额(万元)出资比例
5陈子强10.000.11%
6金小萍1.000.01%
7黄贺25.000.28%
8田沙10.000.11%
9涂程长10.000.11%
10陈孝民10.000.11%
11刘苏1.000.01%
12万贵阳1.000.01%
13黄慧晶5.000.06%
14詹新力1.000.01%
15马岚10.000.11%
16熊金根10.000.11%
17杨志英10.000.11%
18简洪平10.000.11%
小计179.001.99%
其他张晓军预留股296.003.29%
小计296.003.29%
1肖利平肖利平25.000.28%
2段胜凡25.000.28%
3许强25.000.28%
4吴文浩25.000.28%
5林颖10.000.11%
6刘进10.000.11%
7詹喻浪10.000.11%
8罗春建10.000.11%
9何斌10.000.11%
10吴路明10.000.11%
11汪莉5.000.06%
12曹蕾5.000.06%
13陈萍5.000.06%
14柳学军1.000.01%
15陈志军25.000.28%
序号显名股东代持股东出资份额(万元)出资比例
16汪祥仔10.000.11%
17李建荣10.000.11%
18姚卫宁10.000.11%
19罗江华10.000.11%
20陈燕10.000.11%
21赵美余10.000.11%
22高群5.000.06%
23刘爱民5.000.06%
24王哲5.000.06%
25李卓明1.000.01%
26刘征天1.000.01%
27郑屹1.000.01%
28黄为民5.000.06%
29陶辉5.000.06%
30王晓兰5.000.06%
31吴丰1.000.01%
32章严1.000.01%
33王立新5.000.06%
34梁军1.000.01%
35秦新民10.000.11%
36伍汉华5.000.06%
37刘有明5.000.06%
38邱玉平5.000.06%
39钱斌1.000.01%
小计328.003.64%
1喻仁盛喻仁盛25.000.28%
2欧阳伟60.000.67%
3黄永青25.000.28%
4黄薇10.000.11%
5刘祥印10.000.11%
6王方雄10.000.11%
7冯忠10.000.11%
序号显名股东代持股东出资份额(万元)出资比例
8李军10.000.11%
9胡雅伶10.000.11%
10潘一峰5.000.06%
11熊品华5.000.06%
12林红5.000.06%
13陈满晖5.000.06%
14邹小明5.000.06%
15刘澍民5.000.06%
16敖为民5.000.06%
17张勤5.000.06%
18王磊5.000.06%
19刘文胜5.000.06%
20汪华5.000.06%
21邱伟民1.000.01%
22祖俐1.000.01%
23杜晓春1.000.01%
24张泗1.000.01%
25王烜25.000.28%
26郭大标10.000.11%
27文辉煌10.000.11%
28兰跃飞10.000.11%
29白天10.000.11%
30薛惠5.000.06%
31杨达东5.000.06%
32徐琪5.000.06%
33崔学雷1.000.01%
34喻玲玲1.000.01%
35张卫国5.000.06%
36邹丽芳5.000.06%
小计321.003.57%
1李大浪李大浪25.000.28%
2周小平60.000.67%
序号显名股东代持股东出资份额(万元)出资比例
3谢瑛25.000.28%
4许志民10.000.11%
5刘先长5.000.06%
6赵伟5.000.06%
7丁志强1.000.01%
8廖洪1.000.01%
9黄力1.000.01%
10陈力赛1.000.01%
11郭立宏10.000.11%
12杨小伟10.000.11%
13周丽霞10.000.11%
14罗晓斌10.000.11%
15吕志炉10.000.11%
16何戆10.000.11%
17袁蔚文10.000.11%
18李小毛10.000.11%
19左菊林10.000.11%
20万萌10.000.11%
21刘志明5.000.06%
22刘卫萍5.000.06%
23韩虹5.000.06%
24张为5.000.06%
25李霞5.000.06%
26杨忠10.000.11%
27朱颂华5.000.06%
28黄玉屏5.000.06%
29涂相明5.000.06%
30徐元洪5.000.06%
31伍建平5.000.06%
32陈丽娟1.000.01%
33童华1.000.01%
34詹静敏1.000.01%
序号显名股东代持股东出资份额(万元)出资比例
35杨海明1.000.01%
36马民1.000.01%
37侯笑宇1.000.01%
38张丽1.000.01%
39胡和平1.000.01%
40张伟民1.000.01%
小计303.003.37%
1郭乐民郭乐民25.000.28%
2解泽雄25.000.28%
3顾毅25.000.28%
4龙燕25.000.28%
5沈楼燕25.000.28%
6李民10.000.11%
7蔡厚清10.000.11%
8吴润华10.000.11%
9万昌林10.000.11%
10邬小骐10.000.11%
11张铭发10.000.11%
12姜茜5.000.06%
13杨淑霞10.000.11%
14刘方圆5.000.06%
15陆建平5.000.06%
16徐洪英5.000.06%
17戴星华25.000.28%
18由维平10.000.11%
19黄志明5.000.06%
20杨嗣文10.000.11%
21周志伟5.000.06%
22聂朝晖1.000.01%
23袁永刚1.000.01%
24张星萍1.000.01%
25王剑1.000.01%
序号显名股东代持股东出资份额(万元)出资比例
26王锴1.000.01%
小计275.003.06%
1赵送机赵送机25.000.28%
2胡澄理120.001.33%
3曾小平10.000.11%
4梁晓文5.000.06%
5吴义平5.000.06%
6陈美孙5.000.06%
7何友军5.000.06%
8游强盛5.000.06%
9王学良10.000.11%
10廖柞洗10.000.11%
11宋冬根25.000.28%
12陈晓东5.000.06%
13洪峰5.000.06%
14胡继光5.000.06%
15胡炯华1.000.01%
16袁正明10.000.11%
17雷建华10.000.11%
18舒春林10.000.11%
19黄曙东1.000.01%
小计272.003.02%
1唐尊球唐尊球25.000.28%
2叶薇25.000.28%
3余学德10.000.11%
4余智艳10.000.11%
5陈友强10.000.11%
6赵欣10.000.11%
7袁剑平10.000.11%
8叶逢春10.000.11%
9王玮10.000.11%
10姚绍芸5.000.06%
序号显名股东代持股东出资份额(万元)出资比例
11刘建军5.000.06%
12段发明5.000.06%
13陈波5.000.06%
14蒯克宏5.000.06%
15伍建军5.000.06%
16李明5.000.06%
17尹湘华1.000.01%
18赵新生10.000.11%
19王彤彤5.000.06%
20李黎1.000.01%
21袁精华10.000.11%
22刘成西10.000.11%
23黄文华5.000.06%
24刘八生5.000.06%
25章颂泰10.000.11%
26熊少华1.000.01%
27万小龙1.000.01%
28罗静1.000.01%
小计215.002.39%
1程海帆程海帆25.000.28%
2章晓波120.001.33%
3邓爱民10.000.11%
4魏振10.000.11%
5陈浩10.000.11%
6蓝慧文5.000.06%
7方建中5.000.06%
8陆军5.000.06%
9张妍5.000.06%
10羊南1.000.01%
11楼芊1.000.01%
12熊春妹1.000.01%
13彭加宁10.000.11%
序号显名股东代持股东出资份额(万元)出资比例
14曾庆荣5.000.06%
15黄湘1.000.01%
小计214.002.38%
1汪七一汪七一25.000.28%
2刘筱玲5.000.06%
3王玲1.000.01%
4孙海辉25.000.28%
5顾建文10.000.11%
6郑文昕5.000.06%
7魏谦10.000.11%
8熊文斌8.000.09%
9孙骏8.000.09%
10繆泽忠10.000.11%
11金国勇8.000.09%
12屠洋2.000.02%
13王伟5.000.06%
14郭宁5.000.06%
15陈汉东5.000.06%
16杨舒5.000.06%
17聂琳5.000.06%
18王小良5.000.06%
19李锦江5.000.06%
20周俏梅2.000.02%
21何茂才1.000.01%
22汪水平1.000.01%
23王东1.000.01%
24楚保安1.000.01%
25严建池1.000.01%
26郭学力10.000.11%
27刘爱莲8.000.09%
28刘光荣8.000.09%
29孙方2.000.02%
序号显名股东代持股东出资份额(万元)出资比例
30徐兹河5.000.06%
31徐长凤2.000.02%
32钟定昌5.000.06%
33虞月贵1.000.01%
34刘发枝1.000.01%
小计201.002.23%
1龚清田龚清田25.000.28%
2喻波10.000.11%
3李小平10.000.11%
4朱利平10.000.11%
5高祥5.000.06%
6欧阳志平5.000.06%
7胡京本5.000.06%
8王清来10.000.11%
9杨志平10.000.11%
10杨盛文5.000.06%
11金铜标10.000.11%
12李振林10.000.11%
13雷存友25.000.28%
14袁国才10.000.11%
15胡根华10.000.11%
16肖春莲10.000.11%
17王莉萌10.000.11%
18余浔10.000.11%
19徐小龙5.000.06%
20张阳1.000.01%
小计196.002.18%
1钟为民钟为民25.000.28%
2朱立安25.000.28%
3方填三25.000.28%
4刘小生10.000.11%
5苏泓5.000.06%
序号显名股东代持股东出资份额(万元)出资比例
6蔺勤生5.000.06%
7黄毓民1.000.01%
8许乐平5.000.06%
9李为国5.000.06%
10王扬振5.000.06%
11肖硕刚10.000.11%
12梅志军5.000.06%
13陈清平10.000.11%
14姜长青5.000.06%
15曾春鸣10.000.11%
16胡剑1.000.01%
17姚丹5.000.06%
18夏静1.000.01%
19余定洋5.000.06%
20陈湘闽10.000.11%
21童武10.000.11%
22姜炜5.000.06%
23林佩斌1.000.01%
24文卫1.000.01%
25张细生1.000.01%
26熊云斌1.000.01%
27刘勇平1.000.01%
小计193.002.14%
1刘雪珂刘雪珂25.000.28%
2姚素平60.000.67%
3孔晓青10.000.11%
4刘彤10.000.11%
5赵君榕5.000.06%
6陈带生5.000.06%
7龚江蓉5.000.06%
8徐波5.000.06%
9胡小明10.000.11%
序号显名股东代持股东出资份额(万元)出资比例
10蒋文彬10.000.11%
11陈怀宇5.000.06%
12赵阳5.000.06%
13曹立宁5.000.06%
14徐小平5.000.06%
15吴淑琴5.000.06%
16钟昌敏1.000.01%
17颜彦1.000.01%
18林琳1.000.01%
19熊根玉1.000.01%
20袁建平1.000.01%
21牛建平10.000.11%
小计185.002.06%
1刘志荣刘志荣25.000.28%
2何小英25.000.28%
3王礼敬10.000.11%
4刘钰畴10.000.11%
5吴国平10.000.11%
6梅曙明10.000.11%
7熊鸣10.000.11%
8文哲10.000.11%
9刘征昌5.000.06%
10胡跃新5.000.06%
11官泓5.000.06%
12刘志刚5.000.06%
13吴荣斌5.000.06%
14陈忠5.000.06%
15刘奕5.000.06%
16龚丽虹5.000.06%
17邵楠5.000.06%
18金霞1.000.01%
19黄庆顺1.000.01%
序号显名股东代持股东出资份额(万元)出资比例
20罗路1.000.01%
21陈敏1.000.01%
22李金鹤1.000.01%
小计160.001.78%
1徐赤农徐赤农25.000.28%
2阮建国25.000.28%
3李国元10.000.11%
4贺健25.000.28%
5李津10.000.11%
6普宗祥10.000.11%
7马成刚10.000.11%
8杨志坚10.000.11%
9徐庆5.000.06%
10李洁1.000.01%
11刘亚兵5.000.06%
12徐莉春5.000.06%
13过晓斌5.000.06%
14沈波10.000.11%
小计156.001.73%
1张乔坤张乔坤25.000.28%
2任建伟10.000.11%
3于鸿莉5.000.06%
4张菊5.000.06%
5黄念念25.000.28%
6万德永10.000.11%
7游小兵1.000.01%
8马璇5.000.06%
9陶端佑5.000.06%
10高健平5.000.06%
11钟志华25.000.28%
12万斌10.000.11%
13奚雄10.000.11%
序号显名股东代持股东出资份额(万元)出资比例
14刘朝晖1.000.01%
15张勇灵10.000.11%
16谢进1.000.01%
17石曙光1.000.01%
合计154.001.71%
1宋筱平宋筱平25.000.28%
2陈静5.000.06%
3邱贤齐5.000.06%
4万新荣5.000.06%
5张干5.000.06%
6黄敏1.000.01%
7王勤华25.000.28%
8金培25.000.28%
9陈彦江10.000.11%
10洪萍5.000.06%
11杨晓南5.000.06%
12朱新涛5.000.06%
13龙越5.000.06%
14陈葵5.000.06%
15张蔚蔚1.000.01%
16郭友青1.000.01%
17刘正慧1.000.01%
18杨晓云1.000.01%
19李莉1.000.01%
20聂丛笑1.000.01%
21李水珍1.000.01%
22陈江闽1.000.01%
23刘庆华10.000.11%
小计149.001.66%
1谢亨华谢亨华25.000.28%
2郭智生10.000.11%
3曹学新10.000.11%
序号显名股东代持股东出资份额(万元)出资比例
4沈建新10.000.11%
5戴伟华5.000.06%
6胡奔流5.000.06%
7吴国高10.000.11%
8袁永强10.000.11%
9胡志毅5.000.06%
10胡虎5.000.06%
11卢金龙5.000.06%
12卢建京1.000.01%
13李斌1.000.01%
14乐海龙25.000.28%
15邓志文10.000.11%
16何祝英1.000.01%
小计138.001.53%
1孙美山孙美山25.000.28%
2李春林60.000.67%
3赵和平10.000.11%
4董江5.000.06%
5袁晓毅5.000.06%
6方宾10.000.11%
7周紫辉5.000.06%
8杨奇10.000.11%
小计130.001.44%
1黄卫华黄卫华25.000.28%
2余磊10.000.11%
3施群10.000.11%
4周青10.000.11%
5曹霞10.000.11%
6余媛媛5.000.06%
7陈志刚5.000.06%
8潘永涟1.000.01%
9王政才10.000.11%
序号显名股东代持股东出资份额(万元)出资比例
10黄志远10.000.11%
11葛帅华5.000.06%
12李俊5.000.06%
13洪放5.000.06%
14王克钢1.000.01%
15李静1.000.01%
16钟国英1.000.01%
小计114.001.27%
1邵平邵平25.000.28%
2黄印阳25.000.28%
3吴星彤10.000.11%
4吴薇10.000.11%
5徐厚生10.000.11%
6任汉明10.000.11%
7时开义5.000.06%
8鲁楚斌10.000.11%
9单尚焱5.000.06%
小计110.001.22%
1邱宁邱宁25.000.28%
2胡义民5.000.06%
3陈志永5.000.06%
4张晓跃5.000.06%
5郭卫东5.000.06%
6王晖5.000.06%
7何镜清1.000.01%
8吴丽雅1.000.01%
9邓招山1.000.01%
10陈军1.000.01%
11俞梦1.000.01%
12许梅1.000.01%
13蒋南南1.000.01%
14袁晓亮1.000.01%
序号显名股东代持股东出资份额(万元)出资比例
15傅群1.000.01%
16于冷泊1.000.01%
17孙小军1.000.01%
小计61.000.68%
1张文海张文海60.000.67%
小计60.000.67%
合计4,410.0049.00%

注:上述代持份额统计含显名股东本人股份。

(2)2007年至2017年,公司陆续以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作为定价基础授予员工股权,系公司为获取该等人员的服务,且公司授予员工股权时约定了继续服务年限的限制性条款,因此构成股权激励。

2、股权激励的限售期规定

根据公司《员工持股管理办法》及《员工股权规范方案》有关约定,公司针对全体员工股东设置了限售期,在限售期满后不同员工股东的股权解锁比例不同。根据公司的对员工持股的相关限售期规定,公司各类员工持股相关股份的摊销方法如下:

序号人员类别分摊方式限售期公司《员工持股管理办法》及《员工股权规范方案》有关限售期的相关规定
1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员工股东(1)30%的比例在上市限售期内分摊; (2)70%的比例以退休前的期间内分摊(1)上市限售期:自公司上市之日起36个月; (2)退休前的期间:以自授予日至退休日的期间作为限售期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员工股东在限售期满后最多可出售至其持股比例的30%,剩余的70%股权待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办理完毕退休手续后方可解锁出售;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员工股东在限售期满后最多可出售至其持股比例的40%,剩余的60%股权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办理完毕退休手续后方可解锁出售。
2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员工股东(1)40%的比例在上市限售期内分摊; (2)60%的比例以退休前的期间内分摊
3离职的员工公司在等待期内各期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历史离职率及在职员工情况综合判断预计可行权数量股权须全部一次性转出,转让价格以转让时点上年末公司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与出资份额取得成本价孰低值为准
4死亡的员工视同加速行权,在死亡当年将剩余未摊销股份支付一次性确认在当期股权须全部一次性转出,转让价格按照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
序号人员类别分摊方式限售期公司《员工持股管理办法》及《员工股权规范方案》有关限售期的相关规定
的每股账面净资产价值(2017年修改为转让价格以转让时点上年末公司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与30元/股孰高值为准),退出收益由继承人依法继承处置

(三)持股平台的基本情况

1、瑞志林

瑞志林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截至本次发行前,瑞志林持有中国瑞林9.50%股权,该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新余瑞志林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502MA36B3TY9M
成立日期2017年9月27日
认缴出资额9,037.35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章晓波
注册地址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康泰路21号902室
主要生产经营地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康泰路21号902室
经营范围企业投资、投资管理及咨询(不含金融、证券、期货、保险业务)、资产管理、项目投资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及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无实际经营业务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瑞志林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合伙人名称出资额 (万元)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型公司任职
1章晓波1,300.1114.39普通合伙人董事长
2张文海687.057.60普通合伙人副总工程师、高级技术顾问
3唐尊球655.347.25普通合伙人总工程师
4王勤华306.533.39普通合伙人副总工程师
5邓爱民285.393.16普通合伙人瑞林装备董事长、瑞林装备总工程师
6程海帆285.393.16普通合伙人已退休
7余学德285.393.16普通合伙人已退休
8喻仁盛285.393.16普通合伙人瑞林电气董事长
序号合伙人名称出资额 (万元)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型公司任职
9彭加宁285.393.16普通合伙人副总工程师
10刘祥印264.252.92普通合伙人已退休
11余智艳264.252.92普通合伙人瑞林装备顾问
12王彤彤221.972.46普通合伙人副总工程师
13叶逢春200.832.22普通合伙人副总工程师
14李军200.832.22普通合伙人副总工程师
15袁剑平158.551.75普通合伙人冶金事业部副经理、副总工程师
16王玮158.551.75普通合伙人冶金板块市场与运营总监、副总工程师
17曾庆荣137.411.52普通合伙人矿山事业部顾问
18刘建军137.411.52普通合伙人副总工程师、冶金事业部总工程师
19潘一峰126.841.40普通合伙人瑞林电气总工程师
20陆军126.841.40普通合伙人已退休
21黄文华126.841.40普通合伙人冶金事业部副总工程师
22文辉煌126.841.40普通合伙人副总工程师
23周昌宗126.841.40普通合伙人瑞林电气工程师
24王磊126.841.40普通合伙人瑞林电气工程师
25刘文胜126.841.40普通合伙人瑞林电气主任工程师
26刘强126.841.40普通合伙人已退休
27胡兴126.841.40普通合伙人已退休
28王方雄126.841.40普通合伙人瑞林电气技术研发顾问
29白天126.841.40普通合伙人瑞林电气工程师
30胡雅伶126.841.40普通合伙人已退休
31徐琪126.841.40普通合伙人瑞林装备工程师
32袁精华105.71.17普通合伙人冶金事业部副总工程师
33陈波105.71.17普通合伙人市场部副部长
34赵欣105.71.17普通合伙人冶金事业部技术质量专员
35黄薇105.71.17普通合伙人瑞林电气顾问
36冯忠105.71.17普通合伙人已退休
37刘澍民73.990.82普通合伙人瑞林电气研发部部长
38邹丽芳73.990.82普通合伙人已退休
39万小龙73.990.82普通合伙人冶金事业部室主任工程师
序号合伙人名称出资额 (万元)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型公司任职
40尹湘华52.850.58普通合伙人冶金事业部室主任工程师
41邱伟民52.850.58普通合伙人瑞林电气室主任工程师
42林红52.850.58普通合伙人已退休
43敖为民52.850.58普通合伙人瑞林电气工程师
44邹小明52.850.58普通合伙人宁波分公司工程师
45黄志明52.850.58普通合伙人已退休
46罗静52.850.58普通合伙人冶金事业部工程师
47熊品华52.850.58普通合伙人瑞林电气工程师
48潘强52.850.58普通合伙人瑞林电气工程技术部副部长
49程静21.140.23普通合伙人企业发展部副部长
50廖文江21.140.23普通合伙人冶金事业部副总工程师
合计9,037.35100.00--

2、瑞有林

瑞有林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截至本次发行前,瑞有林持有中国瑞林9.37%股权,该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新余瑞有林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502MA36B3TF3K
成立日期2017年9月27日
认缴出资额8,915.80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吴润华
注册地址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康泰路21号901室
主要生产经营地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康泰路21号901室
经营范围企业投资、投资管理及咨询(不含金融、证券、期货、保险业务)、资产管理、项目投资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及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无实际经营业务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瑞有林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合伙人名称出资额 (万元)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型公司任职
1吴润华1,300.1114.58普通合伙人董事、总经理
2沈楼燕412.234.62普通合伙人矿山板块市场与运营总监、副总工程师
序号合伙人名称出资额 (万元)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型公司任职
3张铭发338.243.79普通合伙人瑞林环境正高级工程师
4李振林317.103.56普通合伙人副总工程师、矿山事业部总工程师
5张乔坤317.103.56普通合伙人纪委副书记
6左菊林306.533.44普通合伙人土建所主任工程师
7顾毅295.963.32普通合伙人已退休
8谢瑛285.393.20普通合伙人副总工程师
9钟志华285.393.20普通合伙人市政设计院城市建筑院院长
10杨小伟285.393.20普通合伙人项目安全与质量总监
11黄念念285.393.20普通合伙人宁波分公司总经理
12李大浪285.393.20普通合伙人土建所所长、副总工程师
13雷存友274.823.08普通合伙人副总工程师
14王清来264.252.96普通合伙人副总工程师
15罗晓斌137.411.54普通合伙人土建所副所长
16李霞137.411.54普通合伙人土建所室副主任
17李小平132.131.48普通合伙人已退休
18万德永126.841.42普通合伙人宁波分公司顾问
19朱利平126.841.42普通合伙人副总工程师、矿山事业部副总工程师
20杨忠126.841.42普通合伙人土建所室副主任
21何戆126.841.42普通合伙人土建所工程师
22金铜标126.841.42普通合伙人矿山事业部副总工程师
23胡根华126.841.42普通合伙人矿山事业部副经理
24黄恒平116.271.30普通合伙人土建所工程师
25郭立宏116.271.30普通合伙人已退休
26袁蔚文105.701.19普通合伙人已退休
27吕志炉105.701.19普通合伙人建筑设计院副总工程师
28许志民105.701.19普通合伙人土建所主任工程师
29杨淑霞105.701.19普通合伙人市场部开发经理
30杨志平105.701.19普通合伙人已退休
31万斌105.701.19普通合伙人瑞林监理副总经理
32任建伟105.701.19普通合伙人已退休
33刘庆华105.701.19普通合伙人已退休
序号合伙人名称出资额 (万元)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型公司任职
34于鸿莉105.701.19普通合伙人统战部部长、党办副主任
35杨嗣文105.701.19普通合伙人代建事业部副部长
36万萌105.701.19普通合伙人已退休
37匡勇52.850.59普通合伙人矿山事业部副经理
38袁晓毅52.850.59普通合伙人冶金事业部营销副部长
39欧阳志平52.850.59普通合伙人矿山事业部工程师
40刘卫萍52.850.59普通合伙人已退休
41朱颂华52.850.59普通合伙人土建所主任工程师
42万新荣52.850.59普通合伙人已退休
43李良军52.850.59普通合伙人矿山事业部室主任
44杨建安52.850.59普通合伙人矿山事业部室副主任
45李大江52.850.59普通合伙人瑞林投资费用控制专员
46涂相明52.850.59普通合伙人土建所工程师
47姜茜52.850.59普通合伙人已退休
48詹静敏52.850.59普通合伙人土建所工程师
49刘荣乐52.850.59普通合伙人矿山事业部经理
50严一夫21.140.24普通合伙人北京分公司副总经理
51王悦21.140.24普通合伙人新疆分公司总经理
52朱玉玫21.140.24普通合伙人济南分公司副总经理
53张伟民10.570.12普通合伙人土建所工程师
54胡和平10.570.12普通合伙人土建所工程师
55郭友青10.570.12普通合伙人已退休
56马民10.570.12普通合伙人土建所工程师
57夏炜10.570.12普通合伙人市场部高级开发经理、南美分公司总经理
58张丽10.570.12普通合伙人人力资源部副部长、组织部副部长
59谢文龙21.140.24普通合伙人电气公司市场部部长
60刘爱民21.140.24普通合伙人勘察院院长
61余亮良10.570.12普通合伙人宣传部部长、协同设计部主任工程师
62袁孚胜10.570.12普通合伙人压力加工所所长
63李雷21.140.24普通合伙人监理公司总经理
64涂建华10.570.12普通合伙人冶金事业部副总工程师、技
序号合伙人名称出资额 (万元)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型公司任职
术质量部部长
65付伟岸10.570.12普通合伙人冶金事业部经理
66曾昭敏21.140.24普通合伙人建筑院三所所长
67陈隆柏31.710.36普通合伙人赣州分公司副总经理
68尹慧锋21.140.24普通合伙人热能通风所室主任工程师
69王爱萍10.570.12普通合伙人投资公司副总经理
70徐建10.570.12普通合伙人土建所副所长
71晏露超21.140.24普通合伙人勘察院总工程师
72熊家强31.710.36普通合伙人冶金事业部副经理
73黄强21.140.24普通合伙人市场部副部长
74徐才仁10.570.12普通合伙人化工事业部工程管理部部长
合计8,915.80100.00--

3、瑞者林

瑞者林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截至本次发行前,瑞者林持有中国瑞林8.53%股权,该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新余瑞者林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502MA36B3T27J
成立日期2017年9月27日
认缴出资额8,117.76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方填三
注册地址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康泰路21号
主要生产经营地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康泰路21号
经营范围企业投资、投资管理及咨询(不含金融、证券、期货、保险业务)、资产管理、项目投资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及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无实际经营业务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瑞者林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合伙人名称出资额 (万元)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型公司任职
1肖利平687.058.46普通合伙人原公司副总经理、董事,已组织调动
2钟为民306.533.78普通合伙人已退休
序号合伙人名称出资额 (万元)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型公司任职
3曾小平306.533.78普通合伙人副总工程师
4方填三306.533.78普通合伙人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5朱立安295.963.65普通合伙人已退休
6宋冬根295.963.65普通合伙人副总工程师
7汪祥仔285.393.52普通合伙人副总工程师
8吴文浩285.393.52普通合伙人建筑设计院院长
9赵送机285.393.52普通合伙人副总工程师
10许强285.393.52普通合伙人瑞林工程副总经理、副总工程师
11林颖285.393.52普通合伙人建筑设计院副总建筑师
12刘小生285.393.52普通合伙人副总工程师、市政设计院总工程师
13肖硕刚190.262.34普通合伙人安全管理部部长
14李建荣179.692.21普通合伙人城建板块市场与运营总监、瑞林工程总经理
15舒春林137.411.69普通合伙人热能通风所主任工程师
16许乐平137.411.69普通合伙人市政设计院副总工程师
17陈湘闽137.411.69普通合伙人已退休
18吴义平126.841.56普通合伙人市政事业部副总工程师
19陈晓东126.841.56普通合伙人市政事业部室主任
20曹蕾126.841.56普通合伙人建筑设计院副院长
21曾春鸣126.841.56普通合伙人市政设计院室主任
22童武126.841.56普通合伙人市政设计院总经理、深圳分公司总经理
23申德军126.841.56普通合伙人建筑设计院副院长、建筑设计院总建筑师
24梁晓文126.841.56普通合伙人副总工程师、市政设计院总规划师
25何斌105.701.30普通合伙人建筑设计院副总工程师
26廖祚洗105.701.30普通合伙人热能通风所顾问
27赵美余105.701.30普通合伙人瑞林工程顾问
28陈清平105.701.30普通合伙人瑞林工程工程师
29秦新民105.701.30普通合伙人建筑设计院副总工程师
30罗春建105.701.30普通合伙人建筑设计院工程师
31刘进105.701.30普通合伙人土建所副所长、土建所总建筑师
序号合伙人名称出资额 (万元)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型公司任职
32邱玉平105.701.30普通合伙人已退休
33袁正明105.701.30普通合伙人已退休
34姚卫宁105.701.30普通合伙人建筑设计院副院长、建筑设计院总工程师
35刘爱民95.131.17普通合伙人勘察设计院院长
36刘征天63.420.78普通合伙人建筑设计院工程师
37熊云斌63.420.78普通合伙人市政设计院室主任
38陶辉52.850.65普通合伙人已退休
39夏继星52.850.65普通合伙人市政设计院副总工程师
40文卫52.850.65普通合伙人市政设计院室主任
41黄为民52.850.65普通合伙人建筑设计院副总工程师
42梅志军52.850.65普通合伙人副总工程师
43官泓52.850.65普通合伙人瑞林工程工程师
44胡炯华52.850.65普通合伙人热能通风所副所长
45黄玉屏52.850.65普通合伙人建筑设计院副所长
46刘勇平52.850.65普通合伙人市政设计院技术质量部部长
47刘有明52.850.65普通合伙人建筑设计院所主任工程师
48蔺勤生52.850.65普通合伙人市政设计院副总经理
49陈美孙52.850.65普通合伙人市政事业部室主任
50杨平52.850.65普通合伙人热能通风所工程师
51李政煌52.850.65普通合伙人建筑设计院所主任工程师
52梁军52.850.65普通合伙人建筑设计院副总工程师
53余定洋52.850.65普通合伙人市政设计院室副主任
54文哲31.710.39普通合伙人监事会主席
55谢茂林21.140.26普通合伙人佛山分公司副总经理
56赵阳21.140.26普通合伙人瑞林投资费用控制部长
57单瑞光21.140.26普通合伙人海南分公司总经理
58李霞21.140.26普通合伙人土建所室副主任
59喻仁盛21.140.26普通合伙人瑞林电气董事长
60陈隆柏21.140.26普通合伙人赣州分公司副总经理
61罗晓斌21.140.26普通合伙人土建所副所长
62刘彰21.140.26普通合伙人东莞分公司副总经理
63王礼敬21.140.26普通合伙人瑞林环境副总工程师
序号合伙人名称出资额 (万元)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型公司任职
64屠洋21.140.26普通合伙人已退休
65杨晖21.140.26普通合伙人市政设计院市政一院副院长
66余智艳21.140.26普通合伙人瑞林装备顾问
67周青21.140.26普通合伙人化工事业部副总工程师
68缪泽忠10.570.13普通合伙人代建事业部部长
69杨嗣文10.570.13普通合伙人代建事业部副部长
70柯林10.570.13普通合伙人市政设计院室副主任
71杨奇10.570.13普通合伙人已退休
72章严10.570.13普通合伙人瑞林监理工程师
73门建兵10.570.13普通合伙人矿山事业部副经理
74胡剑10.570.13普通合伙人市政设计院室副主任
75何峰10.570.13普通合伙人副总经理
76陈小爱10.570.13普通合伙人矿山事业部工程师
77张阳10.570.13普通合伙人采购部采购工程师
合计8,117.76100.00--

4、瑞竟林

瑞竟林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截至本次发行前,瑞竟林持有中国瑞林7.62%股权,该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新余瑞竟林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502MA36B3R596
成立日期2017年9月27日
认缴出资额7,245.74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胡虎
注册地址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康泰路21号904室
主要生产经营地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康泰路21号904室
经营范围企业投资、投资管理及咨询(不含金融、证券、期货、保险业务)、资产管理、项目投资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及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无实际经营业务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瑞竟林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合伙人名称出资额 (万元)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型公司任职
1张晓军687.059.48普通合伙人高级顾问
2梁克明687.059.48普通合伙人原公司副总经理,已退休
3施群369.955.11普通合伙人副总工程师
4黄卫华338.244.67普通合伙人副总工程师
5乐海龙306.534.23普通合伙人已组织调动
6梁亚群295.964.08普通合伙人已退休
7胡虎285.393.94普通合伙人副总经理
8曹学新285.393.94普通合伙人副总工程师
9涂程长285.393.94普通合伙人杭州分公司总经理、环境工程副总经理
10余磊285.393.94普通合伙人副总工程师
11袁永强274.823.79普通合伙人副总工程师
12林欢贵264.253.65普通合伙人已退休
13黄志远237.833.28普通合伙人副总工程师
14曹霞179.692.48普通合伙人化工事业部顾问
15周青179.692.48普通合伙人化工事业部副总工程师
16马岚137.411.90普通合伙人市政设计院营销部部长
17章平137.411.90普通合伙人已退休
18陈孝民126.841.75普通合伙人杭州分公司顾问
19付文伟126.841.75普通合伙人协同设计部部长、项目管理部副部长
20戴伟华126.841.75普通合伙人瑞林环境市场部部长、副总工程师
21沈建新126.841.75普通合伙人瑞林环境生态环境事业部工程师
22邓志文126.841.75普通合伙人瑞林环境生态环境事业部工程师
23葛帅华126.841.75普通合伙人化工事业部副总工程师
24熊金根126.841.75普通合伙人广州分公司主任设计师
25郭智生126.841.75普通合伙人化工事业部总工程师
26吴国高116.271.60普通合伙人瑞林环境副总工程师
27方建中105.701.46普通合伙人协同设计部副部长
28张银根105.701.46普通合伙人已退休
29潘东岳105.701.46普通合伙人已组织调动
30徐国强105.701.46普通合伙人信息中心主任
序号合伙人名称出资额 (万元)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型公司任职
31罗欣105.701.46普通合伙人代建事业部副部长
32陈志刚73.991.02普通合伙人化工事业部经理
33张菊63.420.88普通合伙人已退休
34卢金龙52.850.73普通合伙人瑞林环境生态环境事业部工程师
35陈汉东52.850.73普通合伙人瑞林监理工程师
36周紫辉52.850.73普通合伙人技术质量部部长
37严建池10.570.15普通合伙人已退休
38周俏梅10.570.15普通合伙人瑞林监理造价咨询工程师
39唐笑10.570.15普通合伙人瑞林环境生态环境事业部室主任
40卢建京10.570.15普通合伙人瑞林环境生态事业部部长
41王克钢10.570.15普通合伙人采购部采购管理顾问
合计7,245.74100.00--

5、瑞成林

瑞成林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截至本次发行前,瑞成林持有中国瑞林7.26%股权,该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新余瑞成林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502MA36B3UN5N
成立日期2017年9月27日
认缴出资额6,902.21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何峰
注册地址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康泰路21号905室
主要生产经营地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康泰路21号905室
经营范围企业投资、投资管理及咨询(不含金融、证券、期货、保险业务)、资产管理、项目投资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及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无实际经营业务

截至上市公告书签署日,瑞成林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合伙人名称出资额 (万元)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型公司任职
1姚素平655.349.49普通合伙人高级顾问
2刘雪珂655.349.49普通合伙人高级顾问
序号合伙人名称出资额 (万元)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型公司任职
3郭宁306.534.44普通合伙人已退休
4缪泽忠285.394.13普通合伙人代建事业部部长
5郭学力285.394.13普通合伙人瑞林投资董事长
6孙海辉285.394.13普通合伙人已退休
7刘爱莲285.394.13普通合伙人代建事业部顾问
8汪七一274.823.98普通合伙人已退休
9孔晓青264.253.83普通合伙人瑞林投资副总经理、副总工程师
10胡小明264.253.83普通合伙人副总工程师
11魏谦264.253.83普通合伙人已退休
12邱宁264.253.83普通合伙人财务总监
13赵阳221.973.22普通合伙人瑞林投资费用控制部长
14何茂才137.411.99普通合伙人矿山事业部工程师
15蔡家齐126.841.84普通合伙人已退休
16刘彤126.841.84普通合伙人采购部部长
17郑文昕126.841.84普通合伙人瑞林工程顾问
18王小良126.841.84普通合伙人瑞林监理总工程师
19孙方126.841.84普通合伙人瑞林投资项目经理
20孙骏126.841.84普通合伙人工会副主席、市场部副部长
21刘光荣126.841.84普通合伙人瑞林投资总经济师
22陈怀宇105.701.53普通合伙人瑞林投资总经济师
23蒋文彬105.701.53普通合伙人已退休
24徐兹河105.701.53普通合伙人瑞林投资项目经理
25陈志永105.701.53普通合伙人项目管理部副部长
26杨舒105.701.53普通合伙人代建事业部总工程师
27钟定昌105.701.53普通合伙人瑞林投资项目经理
28陈敏63.420.92普通合伙人瑞林投资招投标管理
29龚江蓉52.850.77普通合伙人瑞林投资技术经济师
30刘俊江52.850.77普通合伙人代建事业部室主任
31熊凌萍52.850.77普通合伙人财务主管
32熊兆华52.850.77普通合伙人已退休
33颜彦52.850.77普通合伙人瑞林投资费用控制专员
34徐波52.850.77普通合伙人瑞林投资技术经济师
序号合伙人名称出资额 (万元)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型公司任职
35陈带生52.850.77普通合伙人瑞林投资技术经济师
36史翔52.850.77普通合伙人瑞林投资投标部部长
37吴淑琴52.850.77普通合伙人已退休
38邓长玉52.850.77普通合伙人已退休
39胡京本52.850.77普通合伙人代建事业部项目管理员
40何峰21.140.31普通合伙人副总经理
41盛放21.140.31普通合伙人已退休
42桑超杰21.140.31普通合伙人勘察设计院副院长
43张良斌21.140.31普通合伙人项目管理部项目经理
44林成东21.140.31普通合伙人瑞林电气副总经理
45唐斌21.140.31普通合伙人冶金事业部副经理
46邓敏隶21.140.31普通合伙人已组织调动
47刘义21.140.31普通合伙人瑞林投资副总经理
48王红军21.140.31普通合伙人冶金事业部副总工程师
49刘文彬21.140.31普通合伙人瑞林装备总经理
50李文越21.140.31普通合伙人采购部副部长
51涂相明10.570.15普通合伙人土建所工程师
52陈军10.570.15普通合伙人财务主管
53余亮良10.570.15普通合伙人党委宣传部部长、协同设计部主任工程师
54刘卫萍10.570.15普通合伙人已退休
55胡志红10.570.15普通合伙人瑞林工程综合管理员
合计6,902.21100.00--

6、瑞事林

瑞事林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截至本次发行前,瑞事林持有中国瑞林6.72%股权,该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新余瑞事林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502MA36B3UC5C
成立日期2017年9月27日
认缴出资额6,394.85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文哲
注册地址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康泰路21号903室
主要生产经营地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康泰路21号903室
经营范围企业投资、投资管理及咨询(不含金融、证券、期货、保险业务)、资产管理、项目投资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及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无实际经营业务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瑞事林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合伙人名称出资额 (万元)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型公司任职
1文哲687.0510.74普通合伙人监事会主席
2徐赤农665.9110.41普通合伙人高级顾问
3马荣凯655.3410.25普通合伙人已退休
4刘志荣338.245.29普通合伙人瑞林环境董事长
5阮建国317.104.96普通合伙人副总工程师
6普宗祥317.104.96普通合伙人副总工程师
7马成刚295.964.63普通合伙人项目管理部项目经理
8贺健285.394.46普通合伙人副总工程师
9刘方圆285.394.46普通合伙人总经理办公室主任
10方宾264.254.13普通合伙人工会顾问
11刘钰畴264.254.13普通合伙人人力资源总监
12吕培源211.403.31普通合伙人江苏分公司总经理、昆明分公司经理
13王礼敬137.412.15普通合伙人瑞林环境副总工程师
14李津126.841.98普通合伙人已退休
15刘征昌126.841.98普通合伙人瑞林环境水务事业部室主任工程师
16吴国平126.841.98普通合伙人瑞林环境副总工程师
17杨松126.841.98普通合伙人已退休
18刘志刚105.701.65普通合伙人瑞林环境水务事业部工程师
19刘亚兵105.701.65普通合伙人项目管理部顾问
20阮长青105.701.65普通合伙人已退休
21梅曙明105.701.65普通合伙人副总工程师、瑞林环境总工程师
22过晓斌105.701.65普通合伙人项目管理部室副主任
23刘奕63.420.99普通合伙人副总经理
序号合伙人名称出资额 (万元)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型公司任职
24赵和平63.420.99普通合伙人已退休
25蔡铁52.850.83普通合伙人项目管理部室主任
26龚丽虹52.850.83普通合伙人瑞林环境市场开发室主任
27邵楠52.850.83普通合伙人瑞林环境水务事业部室副主任、室主任工程师
28黄曙东52.850.83普通合伙人热能通风所室副主任
29熊鸣52.850.83普通合伙人瑞林环境顾问
30朱新涛52.850.83普通合伙人信息中心主任工程师
31罗路52.850.83普通合伙人瑞林环境水务事业部工程师
32江秀珠52.850.83普通合伙人已退休
33杨奇31.710.50普通合伙人已退休
34戴星华21.140.33普通合伙人已退休
35张星萍10.570.17普通合伙人瑞林环境施工管理顾问
36聂朝晖10.570.17普通合伙人项目管理部施工管理员
37王锴10.570.17普通合伙人项目管理部施工管理员
合计6,394.85100.00--

五、本次发行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本公司总股本为9,000.0000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份3,000.0000万股,占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12,000.0000万股。本次发行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设老股转让。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东姓名或名称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限售期限
股数 (万股)比例(%)股数 (万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中色股份2,070.000023.002,070.000017.25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
江铜集团1,620.000018.001,620.000013.50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
中钢股份900.000010.00900.00007.50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
瑞志林855.00009.50855.00007.13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
股东姓名或名称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限售期限
股数 (万股)比例(%)股数 (万股)比例(%)
瑞有林843.50009.37843.50007.03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
瑞者林768.00008.53768.00006.40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
瑞竟林685.50007.62685.50005.71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
瑞成林653.00007.26653.00005.44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
瑞事林605.00006.72605.00005.04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10.00004.25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
网下限售股份--49.98370.42自上市之日起6个月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2,440.016320.33-
合计9,000.0000100.0012,000.0000100.00-

六、本次上市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公司股东人数为45,540户,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限售期限
1中色股份20,700,00017.25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
2江铜集团16,200,00013.50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
3中钢股份9,000,0007.50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
4瑞志林8,550,0007.13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
5瑞有林8,435,0007.03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
6瑞者林7,680,0006.40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
7瑞竟林6,855,0005.71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
8瑞成林6,530,0005.44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
9瑞事林6,050,0005.04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
10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100,0004.25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
合计95,100,00079.25-

七、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情况

(一)战略配售数量

本次公开发行股份的数量为30,000,000股,占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

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无老股转让。其中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5,100,000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7.00%。依据本次发行价格确定的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5,100,000股,占本次发行总数量的17.00%。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相同,无需向网下回拨。

(二)战略配售对象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股票数量、股份限售安排以及实际需要,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参与战略配售的对象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结果如下: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名称获配数量(股)获配股数占本次发行数量的比例获配金额(元)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100,00017.00%104,652,000.00

(三)限售期限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承诺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3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

本次公开发行股份的数量为30,000,00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00%。本次发行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涉及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20.52元/股。

三、每股面值

本次发行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股。

四、标明计算基础和口径的市盈率

1、12.47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3.63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16.62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18.17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标明计算基础和口径的市净率

本次发行市净率为1.04倍(按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六、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30,000,000股。其中,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4,980,000股,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19,920,000股。本次发行网下投资者弃购0股,网上投资者弃购121,762股,合计121,762股,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包销股份数量占本次发行数量的比例约为0.41%。

七、发行后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为1.13元(以2023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较低者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八、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19.77元(以2024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九、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61,560.00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5年4月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5〕71号)。

截至2025年4月1日11时止,公司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0,000股,发行价格20.5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1,560.00万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8,355.96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3,204.04万元,其中股本人民币3,000万元,股本溢价人民币50,204.04万元。

十、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费用合计8,355.96万元(不含税)。具体如下:

内容发行费用金额(不含增值税)
保荐及承销费用5,113.21
审计及验资费用1,941.28
律师费用783.02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492.45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25.99
合计8,355.96

注:1、上述费用均为不含增值税金额;2、文中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系计算中四舍五入造成;3、前次披露的招股意向书中发行手续费及其他12.69万元,差异系印花税13.30万元。除上述调整外,发行费用不存在其他调整情况。

十一、募集资金净额及发行前公司股东转让股份资金净额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53,204.04万元。本次发行不涉及老股东转让股份。

十二、发行后公司股东户数

本次发行未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本次发行后股东户数为45,540户。

十二、超额配售选择权情况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在发行方案中未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6月30日的合并及母公司的资产负债表,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和2024年1-6月的合并及母公司的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4〕10590号)。相关财务数据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内容,《审计报告》全文已在招股意向书附录中披露,本上市公告书中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2024年6月30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天健审〔2025〕169号”审阅报告,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详细披露,财务报表已在招股意向书附录中披露,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基于目前经营情况市场环境,初步预测2025年1-3月主要经营业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3月(预计)2024年1-3月变动幅度
营业收入32,000.00至37,000.0037,684.15-15.08%至-1.8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50.00至1,100.00851.36-0.16%至29.2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00.00至1,000.00850.97-5.99%至17.51%

注:上述2025年1-3月业绩预计系公司财务部门初步估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或审阅,且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公司2025年1-3月预计实现营业收入3.2亿元至3.7亿元左右,较上年同期预计变动幅度为-15.08%至-1.82%,预计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00万元至1,000万元,营业收入预计相比去年同期略有下降,但净利润整体较为稳定。

从未来业绩趋势来看,公司以工程设计咨询业务为主,在总承包业务实施过程中,结合客户需求和盈利性考虑,主动调整了工程总承包业务承接方式,由承接整厂总承包业务调整为承接毛利率较高、技术专业性较强的子项总承包项目,未来总承包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将降低,但毛利率会逐步提升;同时,公司在工程设计咨询业务的优势带动了下游装备集成业务的发展,公司在装备集成业务的订单逐年增长,预计未来毛利率相对较高的装备集成业务占营业收入比重将逐步提升,从而提升公司的盈利水平。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已与保荐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发行人、保荐人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开户主体开户银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1中国瑞林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194761367828
2中国瑞林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营业部791904188310001

注:上表中序号2监管协议由开户银行的上级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签署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的重大事件,具体如下:

(一)本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情况正常,经营状况正常。

(二)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原材料采购价格和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方式等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除正常经营活动所签订的商务合同外,本公司未订立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四)本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五)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六)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七)本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八)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本公司未发生除正常经营业务之外的重大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本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运行正常,决议及其内容无异常。

(十三)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七节 上市保荐人及其意见

一、保荐人的推荐意见

保荐人认为:发行人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其股票具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条件。长江保荐同意推荐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二、保荐人基本情况

保荐人名称: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承军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8号28层
联系电话:021-61118978
传真号码:021-61118973
保荐代表人:郭忠杰、苗健
联系人:苗健
联系方式:0755-88602291

三、提供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具体情况

(一)郭忠杰的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郭忠杰先生,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保荐代表人,经济学硕士。品行良好,具备组织实施保荐项目的专业能力,最近5年内具备36个月以上保荐相关业务经历、最近12个月持续从事保荐相关业务,最近12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等自律组织的重大纪律处分或者中国证监会重大监管措施,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曾主持或参与雅致集成房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朗姿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浙江严牌过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浙江严牌过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等。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投资银行项目经验。郭忠杰先生最近5年内具备36个月以上保荐相关业务经历、最近12个月持续从事保荐相关业务,最近3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等自律组织的重大纪律处分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重大行政监管措施。

(二)苗健的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苗健先生,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保荐代表人。曾主持或参与了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辽宁荣信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朗姿股份有限公司并购等项目。

苗健先生最近5年内具备36个月以上保荐相关业务经历、最近12个月持续从事保荐相关业务,最近3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等自律组织的重大纪律处分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重大行政监管措施。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相关承诺事项

(一)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

1、主要股东中色股份、江铜集团和中钢集团做出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行政规章、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本公司转让公司股份存在其他限制的,本公司承诺同意一并遵守。

(3)如本公司违反本承诺函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减持公司股份的,本公司违规减持所持公司股票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2、瑞有林、瑞志林、瑞者林、瑞事林、瑞竞林和瑞成林做出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所持公司上述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所持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3)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行政规章、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本企业转让公司股份存在其他限制的,本企业承诺同意一并遵守。

(4)如本企业违反本承诺函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企业违规减持所持公司股票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3、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做出的承诺

公司董事长章晓波、董事兼总经理吴润华、董事兼董事会秘书方填三、监事会主席文哲、监事刘海林、总工程师唐尊球、财务总监邱宁、副总经理胡虎、副总经理刘奕、副总经理何峰通过公司员工持股平台间接持有公司股份,该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公司上述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3)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可转让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4)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5)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6)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持股及减持意向声明

1、中色股份、江铜集团和中钢股份做出的声明

(1)本公司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拟减持的,在遵守届时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行政规章、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前提下,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每年内转让所持公司股份总数不超过届时相关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行政规章、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限制。若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对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本公司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2)本公司如违反上述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的,减持股票的相关收益归公司所有。

2、瑞有林、瑞志林、瑞者林、瑞事林、瑞竞林和瑞成林做出的承诺

(1)本企业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在遵守届时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行政规章、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前提下,每年内转让所持公司股份总数不超过届时相关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行政规章、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限制。

(2)本企业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公司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若公司自股票上市至本企业减持前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企业每年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限制。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本企业所持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

(3)本企业在减持所持公司股份时,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证发[2017]2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1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依法公告具体减持计划,并遵守相关减持方式、减持比例、减持价格、信息披露等规定,保证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本企业如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的承诺事项,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本企业因违反上述承诺减持股票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三)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进一步明确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公司制定了稳定股价的预案及约束措施,具体如下:

1、触发股价稳定预案的条件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年内,如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当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公司股份总数,下同;若发生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每股净资产作相应调整)时,且公司及相关主体同时满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关于回购、增持等股本变动行为的规定的,则应实施相关稳定股价的措施。

2、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后,公司及相关主体综合考虑当时的实际情况选择如下一种或几种稳定股价的措施;如发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的情形,不免除上述人员根据本股价稳定方案实施稳定股价措施的义务。具体稳定股价措施如下:

(1)公司回购

①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票,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应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同时保证回购结果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②公司回购股份的程序:

1)在达到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将在10日内召开董事会,董事会对实施回购股份作出决议,独立董事应对公司回购股票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公司董事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董事会上投赞成票。董事会决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并履行相应公告程序。

2)公司股东大会对实施回购股份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实施回购股份的议案后公司将依法履行相应的公告、备案及通知债权人等义务。在满足法定条件下依照决议通过的实施回购股份的议案中所规定的价格区间、期限实施回购。

③除非出现下列情形,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个月内回购股份,且单一年度回购股份的数量将不超过回购前公司股份总数的2%:①通过实施回购股份,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②继续回购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④单次实施回购股票完毕或终止后,本次回购的公司股票应在实施完毕或终止之日起10日内注销,并及时办理公司减资程序。

(2)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下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①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与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有关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所规定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在达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并且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致使公司将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促使股东履行要约收购义务时,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在上述情形确认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决定是否增持公司股票,如决定增持公司股票应在上述情形确认之日起30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提交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包括拟增持股票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并依法履行所需的审批手续,在获得批准后的2个交易日内通知发行人,发行人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增持股票的计划。

②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在实施前述稳定公司股价的方案时,用于增持股票的资金不高于其上一年度于公司取得税后薪酬总额的10%,且年度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不超过其上一年度于公司取得的薪酬总额;增持完成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增持股份行为及信息披露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③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在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情况下终止:①通过增持公司股票,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②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③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其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

④对于公司未来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将在其作出承诺履行公司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要求并签订相应的书面承诺函后,方可聘任。

(3)稳定股价措施的再度触发

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后,如公司股票价格再度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则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将继续按照上述措施履行相关义务。

3、未履行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约束措施

在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无条件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公司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自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公司董事会应在10个交易日内制定并公告将采取的具体措施,并履行后续法律程序。董事会不履行上述义务的,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以上一年度薪酬为限对股东承担赔偿责任。

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对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采取的具体措施等有不同规定,或者对公司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的,公司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四)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的措施和承诺

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的措施和承诺详见“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相关承诺事项”之“(三)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五)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承诺

发行人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如发行人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存在欺诈发行上市的,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相关股票购回程序及价格等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操作。

(六)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发行人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首发填补回报措施得以切实履行均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1、发行人承诺

(1)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提升投资回报。公司已对募投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符合行业发展趋势,若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将稳步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公司将加快募投项目实施,提升投资回报,降低上市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2)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将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用账户进行存储,做到专款专用。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接受保荐机构、开户银行、证券交易所和其他有权部门的监督。

本次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按照计划用途充分有效使用,加快募投项目建设,积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努力提高股东回报。

(3)完善公司治理,为企业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进一步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提升公司经营活动的效率性和效果性、资产的安全性、经营信息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积极引进专业性管理人才,提升公司管理水平,降低公司管理风险。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如有表决权);

(5)如果未来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拟公布的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如有表决权);

(6)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7)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做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8)本承诺函出具日后,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七)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1、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社会资金成本和融资环境等方面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可预期的回报规划和机制,对利润分配作出积极、明确的制度性安排,从而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股票相结合及其他合法的方式分配股利,且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形式,但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3、利润分配条件和现金分红比例

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剩余的净利润)为正数时,在满足公司正常经营的资金需求且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的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特殊情况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但公司存在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的,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弥补亏损后的可供分配利润额的1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八十;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四十;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二十。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具体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及独立董事等的意见制定,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后实施。

4、股票股利发放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具有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等真实合理因素、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方案。

5、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利润分配事项。

(八)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1、江铜集团做出的承诺

(1)本公司保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等申报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公司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招股说明书等申报文件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并已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作出发行人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的,本公司将依据证券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及金额,对属于本公司责任主体的金额进行赔偿。

2、中钢股份做出的承诺

(1)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等申报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公司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招股说明书等申报文件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并已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作出发行人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的,本公司将依据证券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及金额,对属于本公司责任主体的金额进行赔偿。

3、瑞有林、瑞志林、瑞者林、瑞事林、瑞竟林和瑞成林做出的承诺

(1)本企业保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等申报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企业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并已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作出发行人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的,

本企业将依据证券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及金额,对属于本企业责任主体的金额进行赔偿。

4、发行人做出的承诺

(1)公司保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等申报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并已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作出发行人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的,公司将依据证券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及金额,对属于公司责任主体的金额进行赔偿。

5、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做出的承诺

如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赔偿投资者损失。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公司有权将本人在公司的工资、奖金、津贴、股票分红等收入予以扣除,用以对投资者的赔偿,且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股东信息披露的专项承诺

发行人承诺:

1、本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中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股东信息。

2、截至本承诺出具日,本公司不存在股权代持、委托持股等情形,不存在股权争议或潜在纠纷等情形。

3、本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形。

4、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5、本公司不存在以本公司股份进行不当利益输送的情形。

6、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发行人、发行人的员工持股平台及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一、发行人/本企业/本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公开作出的相关承诺中已经包含约束措施的,则以该等承诺中的约束措施为准;若发行人/本企业/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发行人/本企业/本人同意采取该等承诺中已经明确的约束措施。

二、发行人/本企业/本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公开作出的相关承诺未包含约束措施的,如发行人/本企业/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发行人/本企业/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及时、充分披露相关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3、对该等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4、不得转让发行人的股份。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5、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并同意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如违反相关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如该等已违反的承诺仍可继续履行,发行人/本企业/本人将继续履行该等承诺。

三、发行人/本企业/本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公开作出的相关承诺未包含约束措施的,如发行人/本企业/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

(十一)发行人及其他责任主体作出的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其他承诺事项

1、发行人承诺

公司保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等申报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并已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作出发行人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的,公司将依据证券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及金额,对属于公司责任主体的金额进行赔偿。

2、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承诺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作为中国瑞林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现承诺如下:

本公司已对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若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中国瑞林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联席主承销商,现承诺如下:

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因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律所北京嘉源律师事务所承诺

鉴于中国瑞林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本所作为发行人上市的中介机构,承诺如下:

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5、审计机构及验资复核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承诺:因我们为中国瑞林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6、资产评估机构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承诺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中国瑞林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资产评估机构,现承诺如下:

如因本公司未能依照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行业准则的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法定职责而导致本公司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本公司及保荐人承诺,除招股说明书等已披露的申请文件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三、保荐人及发行人律师对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承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发行人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行人及其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相关承诺已经按《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对信息披露违规、稳定股价措施及股份锁定等事项作出承诺,已就其未能履行相关承诺提出进一步的补救措施和约束措施。发行人及其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作出的承诺合法、合理,未能履行相关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及时有效。

经核查,发行人律师认为:公司及其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就本次发行上市作出的相关承诺及未履行相关承诺的约束措施已经公司及其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签署,相关主体作出的承诺内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的要求,相关承诺主体提出的违反承诺时可采取的约束措施合法。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瑞林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主板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中国瑞林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瑞林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主板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瑞林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主板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